12.13 永安市村婦攔路還踢警察,刑拘

12月2日,永安市小陶鎮村民張某男因擅自攔車又妨礙民警執行公務,被刑事拘留。小陶派出所警示村民,要引以為戒,學法、守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張某男今年47歲。12月1日8時許,她在家門口,發現有貨車經過,就跑到路中間來回走,不讓車輛通過。11時許,小陶派出所接貨車司機報警,民警謝雨江、協警李錦思等到場制止,並詢問張某男攔路原因,張某男情緒激動,說出了攔路理由:貨車經過石頭會飛濺到她家,雨天貨車經過時泥水會飛濺到她身上……所以不讓貨車從家門口經過。


民警觀察後發現並沒有這種現象發生。村道是公共資源,攔車是違法的。民警教育勸導張某男離開公路,可她仍然站著,不肯離去,最後撒潑躺在地上。民警強制要她離開,她大罵民警多管閒事,欺負弱者,民警口頭傳喚她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她突然爬起來飛腳亂踢民警及協警。在不聽警告的情況下,民警只好將她強制帶離現場。

到派出所後,張某男還是不配合民警詢問。接到報告,永安市公安局派刑偵大隊民警到小陶進一步詢問調查。經刑偵大隊民警調查取證後,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永安市公安機關以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罪依法對張某男進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廖昌照 張道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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