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的哥”車禍受傷致雙腿截癱 法官傾情調解助其獲賠百萬

東方男子符某是一名“的哥”,也是家裡的頂樑柱,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年僅36歲的符某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致雙腿截癱,終生喪失勞動能力,讓原本並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為在事故中落下二級殘疾的符某維護了合法權益,助其獲得了上百萬元的賠償款。

2017年5月20日21時30分,許某受僱於陳某,並駕駛陳某的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沿環島高速由海口往儋州方向行駛,在臨高縣境內539公里800米路段處,因車輛左後輪爆胎致使車上所載備胎掉落在車道路面,許某將所駕車輛停放在應急車道上。此時,恰逢“的哥”符某駕駛一輛小型出租客車,載著王某、朱某、劉某由海口往儋州方向行至此處,在避讓掉落地上輪胎時碰撞到許某停放在路邊的貨車,造成符某、王某、朱某、劉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符某等人受傷後,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鑑定,符某的傷情被評定為二級殘疾,其住院治療等費用共計11萬餘元。事故發生後,貨車車主陳某賠償符某5000元,中國某保險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限額內賠償符某1萬元。

2017年6月16日,臨高交警部門對此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許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符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王某、朱某及劉某無責任。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保肇事貨車的交強險和保險金額10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且承保了出租車的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其中投保座位數為5位,每人(座)責任限額為50萬元,累計責任限額為250萬元,事故均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2019年初,符某將許某、陳某、保險公司等訴至法院(王某、朱某、劉某另案起訴)。一審法院根據事故認定責任,確定許某承擔事故70%的民事賠償責任,符某承擔事故30%的民事賠償責任,劉某、王某、朱某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符某經濟損失121萬餘元。宣判後,符某和保險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後上訴至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接到該案後,認真梳理卷宗、吃透案情,通過與當事人溝通了解到,符某上有老父母,下有兩女兒,他截癱後,家裡也失去了經濟來源,高昂的醫療費已讓他們家徒四壁,生活十分困難,急需錢款進行後續治療。為了讓符某早日拿到賠償款,主審法官在不損害各方利益的情況下,充分維護被害人的權利,通過快審快結的方式,準確尋找調解的突破口。

主審法官情、法、理多管齊下,運用耐心、恆心、誠心、公心的“四心”調解法,向當事人釋明調解的便利性與賠償救助的及時性,耐心細緻的向其他被害人釋法說理,力促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經過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其他被害人也同意此調解並在調解書上簽字。至此,雙方當事人就本案糾紛再無爭議。

案件圓滿解決,不僅能化解“心結”,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也為雙方當事人減輕了司法訴累、減少了訴訟成本。符某的妻子日前送來一面書有“公正敬業化干戈,排憂解難暖人心”字樣的錦旗,並激動的對主審法官說:“非常感謝潘法官為民解憂,讓我們及時拿到賠償款,全家又看到了希望。”這面錦旗,不僅表達了人民群眾對海南二中院法官的信任,也更加堅定了法官司法為民的信心與恆心。

(羅鳳靈 潘心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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