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遼寧宋琦宋鵬涉黑案53人被判刑

新華社瀋陽12月20日電(記者範春生)遼寧宋琦宋鵬涉黑案20日在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犯罪集團組織者宋琦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十宗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2名被告人均獲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近年來,宋琦利用丹東下轄東港市地處沿海的地緣優勢,糾集宋鵬、宋瑛、王永發、孫利永、林治剛等人形成層級明確、人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同行業競爭對手,欺行霸市,在行業及地域內逐漸形成強勢地位,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此間,宋琦、宋鵬二人以兄弟親情、合作經營為紐帶,先後成立寶華、鯤鵬集團等經濟實體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宋琦為組織、領導者,宋鵬、孫利永為骨幹成員,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層級分工較為明確的犯罪組織,無視國法,大肆實施虛開發票、騙取國家稅款、串標圍標、尋釁滋事、行賄官員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在東港市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東港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琦的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等10項罪名,對其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行賄罪等7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宋鵬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罰金5510萬元。其餘51名被告人均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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