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大貨車、營運車,這幾個詞語放在一起您會聯想到什麼呢?不止是面對公安交管部門的嚴重處罰,重要的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面臨更嚴重的後果。
近日,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交管四大隊就查獲了一名酒後駕駛大貨車的“膽大”駕駛員。
12月24日晚,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交管四大隊在路口設卡開展夜查行動,行動中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晚上22點08分許,一輛車輛號牌為川Q893**號的重型自卸貨車從宜賓往鹽坪壩方向駛入檢查點。
當民警對該車駕駛員馬某進行詢問時,發現其身上有明顯酒味,有酒駕的嫌疑,立即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馬某進行檢測,發現馬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之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對其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宜賓公安交警提示: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一經查實公安交管部門將堅決從重處罰。而酒後駕駛此類重型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更是難以估量,因此,請駕駛員朋友不要拿自己的工作以身試法,更不能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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