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三屆“全國勞模”變鉅貪

三屆“全國勞模”變鉅貪


三屆“全國勞模”


1956年,吳偉雄出生於湖北黃梅縣,1977年從華中農學院畢業後回到了他上學前勞動的湖北省國營龍感湖農場。彼時,吳偉雄先後在“青年突擊隊”和“敢死隊”裡開拖拉機,因表現突出,農場極力推薦他上大學。重回農場後,他歷任國營龍感湖農場牧蜂場助理畜牧師、高級畜牧師、副場長、場長、書記,龍感湖農場副場長。


20世紀80年代,在國營龍感湖農場附近,人們經常看見一位騎著摩托車,載著一群鴨子,拿著對講機“兜售”物美價廉板鴨的年輕人,他就是吳偉雄。吳偉雄在龍感湖農場漸入佳境,有幾項科研成果問世,還興辦了湖北最大的豬、鴨出口基地,創建了“全國畜禽養殖最佳企業”。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吳偉雄南下,在深圳建立養殖場和出口基地,成為深圳特區有名的“豬司令”和“鴨司令”。1989年,他第一次當選全國勞動模範。


海口農工貿(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是一頭“拓荒牛”,這也是對吳偉雄那段創業經歷的最好註腳。1989年,吳偉雄在無人問津的海口羅牛山農場建起了全國第一家菜籃子工程上市公司,將“百萬生豬下海南”的海南轉變為“百萬生豬出海南”,成為全省最大的“豬倌”。該公司還提供了2萬多個就業崗位,帶動12萬農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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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1991年至2003年,吳偉雄先後擔任海口市羅牛山農場黨委書記、場長,海口市農工貿(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羅牛山公司”)董事長。


1995年,他再次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稱號。2003年,吳偉雄調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長,分管農業工作,成為副廳級領導。2007年,吳偉雄擔任新組建的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書記。這位“豬司令”和“鴨司令”半路出家搞金融,人稱“泥腿子銀行家”。


此時的海南省農信社在全國農信系統處於落後狀態。吳偉雄履新後,海南省農信社在省內各大媒體上發佈公告,全面推行“零成本”貸款,杜絕“吃、拿、卡、要”,接受社會監督,一經查實嚴肅查處。在吳偉雄的帶領下,海南省農信社成為海南地方稅收貢獻最大的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提高、不良率下降等重要指標進步度連續4年處於全國農信系統前列,短短8年實現了農信社的巨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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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2013年4月28日,吳偉雄與全國著名勞模袁隆平、包起帆等66位全國勞模代表一道赴京與國家領導人共度“五一”勞動節。2015年4月下旬,吳偉雄第三次當選全國勞動模範。對此,吳偉雄曾謙虛地說,農業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愛好。幹了一輩子農業,對農業規律的認識更深一點,對農民的思維更瞭解一點。


退休後被查


2017年2月,吳偉雄辦理退休手續,頤養天年。誰知一年零兩個月後,他的名字和貪腐聯繫在一起。吳偉雄落馬後,很多人為他感到惋惜。


2018年9月,海南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吳偉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吳偉雄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長期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商務艙;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省農信社系統人事招聘和錄用工作;違反廉潔紀律,利用權力安排親屬“吃空餉”,違規買賣業務管轄範圍內上市公司股票,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偉雄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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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偉雄)


為過上奢靡生活瘋狂受賄


為了退休後過上奢靡生活,吳偉雄早就佈局,挖空心思利用職權牟取私利。


1995年前後,吳偉雄經他人介紹認識了企業家鍾某。2000年,海南省教育廳、羅牛山公司和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合資成立海南職業技術學院。在時任羅牛山公司董事長吳偉雄的關照下,鍾某承建了海南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公寓、食堂等項目。此後鍾某成立了海南潤中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鍾某到時任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吳偉雄的家中商談其公司貸款事宜時,得知吳偉雄夫婦想在北京購買一套價格約150萬元的房子。鍾某為了感謝吳偉雄對其業務上的關照,當場表示買房的事由他來辦。幾周後,在海口市海甸島金海岸大酒店停車場,鍾某將150萬元現金交由吳偉雄岳父張甲轉交吳偉雄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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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2008年至2016年間,在吳偉雄的關照和支持下,鍾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農信系統下轄的市縣行社獲取了多筆鉅額貸款。鍾某為了感謝吳偉雄,除2014年外,2008年至2017年每年春節前,他都以拜年為名,送給吳偉雄妻子張某現金10萬元,9年共計90萬元。


豪爽大氣的鐘某,讓吳偉雄對其另眼相看。2012年期間,海南厚水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厚水灣公司”)以厚水灣國際漁業物流中心項目(簡稱“厚水灣項目”)資產為抵押,向海南省臨高縣農信社等7家金融單位申請貸款4億元。因公司經營不善難以還款,上述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5年8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海南一中院以清算價值5.4億多元對厚水灣項目資產進行拍賣。第三次流拍後,海南一中院決定以3.4億多元的價格在網上變賣。吳偉雄得知第三次拍賣流拍後,於2016年10月的一天約鍾某到海口市某酒店見面,他提議鍾某成立一個新公司來競拍厚水灣項目。鍾某提出自己缺乏資金,吳偉雄表示可以幫忙解決貸款,同時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權,鍾某認為操作該項目離不開吳偉雄的支持,提出將新公司價值2000萬元的20%的股權送給吳偉雄,吳偉雄認為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提出由其親屬胡某代自己持股。

此後,吳偉雄考慮到胡某與其同為湖北人,又有親戚關係,為了避嫌,便授意胡某另找一非湖北籍可靠人員代持這20%股權,胡某遂安排其公司員工楊某代吳偉雄持股。2016年11月2日,在鍾某的協調下,鍾某之子鍾甲、陳某、楊某三人作為發起人,以認繳制的方式登記成立西部港灣公司,註冊資本1億元,其中鍾甲認繳5000萬元,佔股50%;陳某認繳3000萬元,佔股30%;楊某認繳2000萬元,佔股20%。


2016年11月5日,鍾某以西部港灣公司的名義向海口市農商行申請貸款3億元,海口農商行認為不符合貸款條件而拒絕,但將其推薦給文昌農商行。同年11月10日,鍾甲預付網拍保證金6000萬元。為了儘快獲取貸款,吳偉雄給文昌農商行董事長孫某打招呼,隨後文昌農商行組織瓊海等6家行社承接了該筆貸款業務。並於11月21日將3億元貸款發放到位。第二天,西部港灣公司就將2.86億餘元拍賣餘款支付給海南一中院。


2016年12月1日,海南一中院作出裁定,解除厚水灣項目被變賣資產的查封。西部港灣公司經營期間,鍾甲、陳某分別向公司繳交股本金5000萬元和880萬元並支付貸款利息等費用,吳偉雄既未繳股本金,也未承擔任何費用。2017年年初,吳偉雄得知鍾某被調查,便通知胡某儘快將替自己代持的西部港灣公司股份處理掉。2017年5月,楊某將自己名下登記的20%股權轉讓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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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價值6000萬元股權


20世紀90年代,中青旅海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農之家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實際控制人潘某因業務關係與吳偉雄相識。


2010年至2016年期間,在時任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吳偉雄的關照和支持下,潘某的7家關聯公司向海南農信系統有關行社貸款共計55億餘元。2015年5月,潘某為感謝吳偉雄多年來在貸款方面為其公司提供的幫助,與吳偉雄在海甸島一家飯店吃飯時,向吳偉雄表示想購買海口農商行股權送給吳偉雄,吳偉雄當時未給予明確答覆。事後,潘某再次讓其司機——吳偉雄外甥楊乙向吳偉雄確認要不要海口農商行的股權,吳偉雄這次明確同意。


此後,潘某借用楊乙等5個自然人的名義向海口農商行貸款6000萬元,用其中的4000萬元和潘某自籌的部分資金以楊乙的名義,按每股2.5元的價格購買了海口農商行2415萬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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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上述股權變更登記到楊乙名下。購股完成後,潘某分別告知楊乙、吳偉雄,楊乙名下海口農商行的股權中有1600萬股(價值4000萬元)屬吳偉雄所有。後又徵得吳偉雄的同意,潘某將楊乙代持的海口農商行1600萬股股權連同其購得的其他股權,一併用於向瓊海信用社質押貸款2億多元。


為了退休後過上舒適的生活,吳偉雄夫婦除了在北京購房外,他還決定在富有海濱自然旖旎風光的海口購房,埋單者依然是與其有利益交往的企業家。


2018年9月28日,吳偉雄被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於同年9月30日由海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執行逮捕。


對勞模落馬的思考與追問


2018年12月27日,吳偉雄涉嫌受賄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吳偉雄在擔任海口市政協副主席兼羅牛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擔保業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398萬多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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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站在被告席上的吳偉雄,頭髮花白,神情恍惚,一直低垂著頭。他對大部分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庭上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海南省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偉雄受賄財物價值人民幣6398萬多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收受西部港灣20%股份(價值2000萬元)屬於未遂,被告人有自首行為、法庭上認罪認罰,有積極退贓表現,請求對被告人從輕判處的意見,予以採納。


2019年1月31日,海南省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吳偉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二,隨案移送查封的張某名下位於海口市的兩套房產、北京市西城區一套房產,查封的楊某名下的海口農商行股權中的1600萬股及其孳息,均屬於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張某退繳的240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三,向鍾某追繳其用於行賄、現登記在楊某名下持有的西部港灣公司的20%股權所對應的實際權益價值,上繳國庫;四,向楊某追繳案中陳某應吳偉雄等人的要求向楊某支付的8萬元,上繳國庫;五,袁某退繳的160萬元,充抵本案罰金,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等。

吳偉雄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要理由是,其有自首情節,原判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量刑過重;案發後其全部退贓,應解封張某名下位於海口市兩套房產及北京市西城區一套房產,原判判決沒收該三套房不當。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受賄6398萬多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對張某名下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的房產判決予以沒收於法無據,本院予以糾正;二審期間,吳偉雄親屬代其預繳罰金執行保證金190萬元,本院予以照準,並充抵本案罰金;至此,原判判處吳偉雄350萬元的罰金已經提前執行到位,且案發後吳偉雄全部退贓,對該房產已沒有繼續查封的必要,應予以解封。


三屆“全國勞模”變鉅貪

庭審現場(法院提供)


2019年4月17日,海南省高法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海南省一中院一審判決第一、三、四、五項;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隨案移送的查封張某名下位於海口市兩套房產,查封的楊某名下的海口農商行股權中的1600萬股及其孳息,均屬於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張某退繳的240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隨案移送的查封張某名下位於北京市西城區一套房產,予以解封,發還張某,由查封機關依程序處理;上訴人吳偉雄親屬代其向本院繳納的罰金執行保證金190萬元,充抵本案罰金,由本院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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