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疫情防控違紀違規,7起

襄陽市通報4起疫情防控違紀違規問題典型案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相關決策部署,切實提升廣大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南漳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書勇在疫情防控期間履職不力問題。2月26日下午,劉書勇違反南漳縣委“雙報到”有關規定,擅自離崗回家,未按要求在龍鄉明珠小區疫情防控卡點帶班值守,被南漳縣紀委檢查發現。2020年3月2日,劉書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南漳縣科技和經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曾前明在疫情防控期間履職不力問題。2月21日,曾前明違反南漳縣委“雙報到”有關規定,擅自在家休息,未按要求到原縣紡織廠家屬院疫情防控卡點帶班值守,被縣紀委檢查發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3月2日,曾前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襄城區古城街道辦事處馬王廟社區網格員張龍在疫情防控期間臨陣退縮問題。襄城區疫情防控工作自啟動以來,古城街道辦事處要求各社區“兩委”幹部、網格員取消休假,全員上班。2020年2月11日,張龍以身體有病不能上班為由,通過微信向馬王廟社區副書記吳旻請假,吳旻向社區支部書記張正齊報告後,電話通知張龍帶相關證明到社區和古城辦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張龍未回覆。之後,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多次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繫張龍,張龍均未及時回覆。2月13日,張龍分別與張正齊和古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廉應立(分管綜治)取得聯繫,廉應立、張正齊均告知張龍儘快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此後,張龍仍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也未到社區參與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27日,古城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對張龍予以辭退處理。


高新區鄭崗社區黨總支委員、居委會副主任閆瑞在疫情防控期間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2月23日,鄭崗社區七組路口防控卡點由社區幹部閆瑞和莊某某負責值守。當天中午閆瑞回到家中在午飯期間飲酒(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109㎎/100ml)。閆瑞工作日午間飲酒,違反了工作紀律規定,導致下午在防控卡點值班時睡覺,無法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嚴重損害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20年3月3日,閆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鄭崗社區黨總支委員職務,待疫情結束後按有關程序免去其鄭崗社區居委會副主任職務。




十堰市通報3起黨員幹部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整肅作風,現將近日查處的三起黨員幹部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通報如下: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浪河法庭審判員、二級法官肖擁民未及時下沉並提供虛假值守證明應付上級檢查問題。2020年2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接該市市委辦緊急通知,要求本系統全體黨員幹部就近下沉社區(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肖擁民接到通知後,並未及時到其所居住的六里坪鎮六里坪村報到,直至2月13日才聯繫村組幹部安排其上崗值守。2月23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對其上崗值守情況進行核實時,肖擁民找到六里坪村委會委員姚某為其出具2月8日已上崗值守的虛假證明,並上交組織。

2020年2月29日,肖擁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正科級幹部潘相斌“掛名式”下沉社區問題。2020年2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接該市市委辦緊急通知,要求本系統全體黨員幹部就近下沉社區(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潘相斌接到通知後,於2月8日到其居住地武當山街道辦事處溜西門村報到,但此後便以本人曾從武漢返回(2019年12月6日赴武漢參加檢察培訓後,當日返回單位正常上班)為由自行在家隔離觀察。直至2月21日才向村報告可參與值守。2020年2月29日,潘相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房縣姚坪鄉武裝部長羅偉、西坡村黨支部副書記袁斌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聚餐問題。2020年2月28日17時左右,羅偉給袁斌打電話詢問西坡村的道路卡口封控情況,袁斌邀請羅偉到其家中聚餐,羅偉同意並於18:00左右到達袁斌家中。19:00左右,羅偉、袁斌、袁斌妻子等5人一起聚餐,飯後羅偉一直在袁斌家逗留,直至調查組21:00左右趕到才返回工作崗位。羅偉身為姚坪鄉疫情防控指揮部副指揮長,在疫情防控期間帶頭違規參與聚餐活動,且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袁斌身為黨員幹部,違反規定主動邀請他人到家中聚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20年3月2日,羅偉、袁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疫情防控違紀違規,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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