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領導變相“強迫”職工捐款合理嗎?

嗯啦來咯木芙蓉


捐款是一個人對社會做出愛心貢獻的方式,有的單位不考慮員工的實際承受能力,會為了某種目的有示範性的捐款行為,這是不可取的。

那一年汶川地震,單位響應號召開始捐款,開始對員工沒有明確妖氣u,到捐款的時候,領導每人捐了500元,當時就在廣場上,後面的人根本沒有準備,可排隊逐漸就到了,部門經理們也不好意,只能按500元捐了,後面的員工根本沒想到會這麼多,可又到了捐款箱前面,於是都捐了500元,有些人由於沒有帶足500元,現場馬上借錢。


私下裡聽到許多人在抱怨,這是領導為了將本公司的捐款額度提高做出的事情,如果捐款太少了,與其他公司比較久差距大了,很沒有面子的事情,才做出這樣的突然舉動,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呢?

一是員工會對領導有意見。領導應該與員工商量,本來捐款就是自願的事情,這樣做會讓員工感覺是逼迫他們多捐款。其後果會讓員工對領導失去信任,更多的是今後一些事情的處理會讓領導感覺棘手。


二是破壞了捐款自願原則。做好事也要根據每個人的能力,超出了實際承受的能力就會讓這些人難以接受,也就產生逆反心理。


那次捐款之後,後面還有幾次的捐款,員工都不積極主動,比如這次疫情需要捐款,許多人直接將款項捐給了社會公益組織,根本不到單位捐款,大內讓他們捐款,都說捐款了,弄得領導也很惱火。

三是想多捐款的人不好表態。這次疫情捐款,我在單位捐款後,主動在平臺捐款,而有些人則只能按照標準捐款,想多捐款也不好當著別人,也是怕給與壓力。


總之,捐款是個人行為,不應定標準,定範圍,讓每一個人獻出愛心的時候,心中是願意的,是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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