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清朝官員以“火耗”斂財,雍正想辦法治理貪腐,怎料換來這結果

徵收“火耗”是明朝統治者發明的一項制度;為了方便運輸,官府將老百姓上稅時交的碎銀子融成一塊,在融銀的過程中出現的損耗即是“火耗”,由老百姓承擔;於是官員們明目張膽靠火耗斂財:清政府認為此舉助長了貪腐之風,加重百姓負擔;雍正想一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怎料換來一個不願看到的結果;事情的經過如何呢?下面我們來看看!

清朝官員以“火耗”斂財,雍正想辦法治理貪腐,怎料換來這結果

​清朝初期,統治者看到了“火耗”的弊端,便打算禁止徵收火耗,減輕百姓的負擔、緩和矛盾;然而清朝當時的情況是:百廢待興、國庫空虛,不徵火耗也是非常不現實的;還有一個情況是,對於徵收火耗,其徵收方式以及徵收比例等,統治者給予了地方極大的自由,這就導致官員們有極強的隨意性;他們徵收火耗的比例越來越高,以至於全國各地漸漸出現了“耗重稅輕”的現象;雍正上位之後決心對這一現象進行整治;他規定,徵收耗羨(即火耗)的比例全國各地都固定,不得私自多徵;而且,各地耗羨先統一交至司庫,再往下發放,稱之為“耗羨歸公”制度。

清朝官員以“火耗”斂財,雍正想辦法治理貪腐,怎料換來這結果

​耗羨歸功之後,朝廷怎麼用這筆錢呢?在清朝初期,官員們的俸祿很低,難以滿足日常生活需要,據《清聖祖實錄》記載,康熙帝也曾表示擔憂:“因資助馬匹、盤費……無可設法,勢必挪用庫帑”,即挪用公款;此外,京官甚至比地方官還低,於是很多京官不好好辦差,經常申請外調,時間一長,就導致了人才流失;於是雍正就思考了,是否可以適當提高官員的俸祿?

清朝官員以“火耗”斂財,雍正想辦法治理貪腐,怎料換來這結果

​自古以來,就有“以薪養廉”這種思想;管仲曾經在《管子·牧民》說道:“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意思是人們只有不愁衣食,才能知禮節、懂得榮辱;漢惠帝也認為,“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而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即“高薪”雖形式上是“吏治”,但其目的卻在於“為民”;言下之意,官員只有拿高薪,才能更好地辦差,一心為民。

清朝官員以“火耗”斂財,雍正想辦法治理貪腐,怎料換來這結果

​於是雍正打算提高官員的俸祿,從徵收的耗羨中拿出一部分發給他們,稱之為“養廉銀”;寓意官員們拿了這筆錢,就做個清正廉潔的好官!一開始,養廉銀的發放對象只限於一些高級別的官吏,並不包括任輔助崗位的低等官吏;因為雍正認為,如若養廉銀髮放範圍過於廣泛,勢必會加大朝廷財政壓力;但是,時間一長,雍正發現很多小官心裡不平衡,他們更加肆意欺壓百姓,這反而違背了發放養廉銀“一心為民”的初衷;因此,養廉銀髮放對象逐漸擴大到各個官階的官吏。

清朝官員以“火耗”斂財,雍正想辦法治理貪腐,怎料換來這結果

​在耗羨歸功和發放養廉銀這兩項制度之初,雍正果然收到了好處:首先國庫充盈了,其次官員辦差態度也積極了;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但時間一長,所有的好現象都不復存在,養廉銀不再“養廉”,反而成了官員貪汙的“灰色收入”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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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原因,一個是因為養廉銀製度缺乏監督機制,導致制度最後變味;而主要是因為養廉銀來源不正,當初雍正採取耗羨歸公、養廉銀方式統一火耗徵收比例,只是肅清吏治、充盈國庫的一種權宜之計;養廉銀其實是火耗的變相品;都屬於勞苦大眾的民脂民膏;是統治階級剝削老百姓的血汗的罪證;從一開始養廉銀就沒有一個好的基礎,所以時間一長,官員們的慾望膨脹起來,它就成了最方便的貪汙工具;這個結果應該是雍正最不願意看到的吧!

【參考資料:《管子·牧民》《清聖祖實錄》《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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