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受地形的影響,不同地區的人們群居生活,形成了獨特的文化習俗。所以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民族之間的兼併戰爭的展開,民族融合在所難免。從古代的王朝建立以來,一直就要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特別是在秦朝完成大一統,奠定中國版圖開始,

民族之間的交往、聯繫就更加密切了,就迫切需要處理好民族之間的關係,又或者說是不同地域之間的關係,來鞏固封建王朝的統治,穩定社會。

從秦漢開始,中央對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管理制度被稱為羈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區域是由當地的貴族或是部落首領直接管理,他們的生活方式不變、經濟發展形式也不變。這樣一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就更加全面了。到了元明清時期,對前朝的羈縻制度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土司制度,管理的地域主要對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聚居地。這個制度下的官員有的由中央任命,與羈縻制度有所差別。在土司制度的管理下,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加強,穩定了元明清時期的社會環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民族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元明清時期的土司制度的具體情況。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一、首先要知道土司制度的歷史淵源,即羈縻制度的歷史發展脈絡

“羈”的意思是指用軍事和政治力量進行約束,而“縻”是指給以物質上的安撫。總而言之就是通過軍事、經濟、政治的相互力量對邊疆地區進行管束。最早的羈縻制度發源於秦朝,在秦朝統一六國之前,就湘西地區的部落進行了管理。這個時期的管理方法就是最初的羈縻制度。據記載:“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長,世尚秦女,其巴氏爵比不更”,這裡採用了“以夷制夷”的辦法。通俗來說就是藉助當地的部落首領或是貴族的力量對該區域進行間接的管理。這一地區歸入中央版圖,但是中央不直接管理。

漢朝時期對地方民族部落的管理也是實行的這種制度,《十道志》中記載說:“漢高祖時,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之地,巴氏五兄弟各為一溪之長”,

雖然這個時期對地方的管理多是採用的這個方法,但是制度的實施並不嚴格。而且漢朝初期在各大洲推行了察舉制度,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重心不在少數民族。隨著部落力量的壯大,漢朝王室衰微,到了東漢末年,分裂割據嚴重,漢族的政權岌岌可危。魏晉南北朝時期,這種狀況一直存在,國家政權林立,更新換代頻繁,多數政權是少數民族建立的,這個時期的羈縻制度已經崩潰。

隋唐時期完成了新的大一統局面,鑑於前朝的經驗,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就更加嚴格了。羈縻制度在這個時期才真正算得上是作為一個制度而存在 。《冊府元龜》中記載:“畫野分疆,山川限其內外,遐荒絕域,刑政殊於函夏。是以昔王御宇,懷柔遠人,義在羈縻,無取臣屬,朕祇應寶圖,撫臨四極,悅近來遠,追革前弊,要荒蕃服,宜與和親 。”說明這個時期對某些疆域的治理依然不同於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形式,礙於當地的地理環境與人文特徵,可以實施不一樣的刑罰制度,並且通過和親的方式來增進民族之間的聯繫。羈縻制度下的少數民族聚居之地被稱為羈縻州、羈縻縣、羈縻峒等,還是由原來的貴族進行直接的區域管理,並且定期朝貢。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唐末之後又出現了與東漢末年一樣的狀況,五代十國時期的社會狀態基本和魏晉南北朝時期相似。宋朝建立之初,繼承了唐朝對少數民族地域管理的方法。並且主動分疆土給有能力的部落首領,以籠絡少數民族,穩定周邊的環境。但是宋代的軍事力量微弱,不足以對地方部落勢力起到威懾的作用。所以到了南宋末期,地方勢力又強大起來,直接導致宋代的滅亡。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其實,一直以來,羈縻制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只是對民族地域的首領或者地方部落的管理名稱做了改變。到了元朝時期,地方部落的勢力依舊很強大,為了進行這些地區的管理,元代重新規整了管理制度。《施南府志》就說到了在元朝統治施州之後,由於叛服無常,元王朝為進一步籠絡這些豪強,就廣泛地設置土司,進行綏撫。自此,羈縻制度就演變成土司制度。

到了明朝初期,土司制度依然在推行,為了進一步維護封建統治,在土司之上又設立了指揮使司的官職,相當於是層層分封進行管理,相對削弱了部落貴族的勢力。明朝時期的土司制度除了通過分級的方法削弱土司的勢力,還嚴格規定了這些地區的貢稅。其實在宋代之前的,羈縻制度下的部落首領對朝廷承擔的賦稅不具有強制性,在宋代時期,由於其軍事力量薄弱,所以對部落提出的貢稅要求並沒有很好地執行。明朝時期,已經開始出現了削弱土司力量的先例,所以到了清朝,對土司力量控制得更加嚴密,直到雍正年間實行改土歸流政策。

土司制度開始走下坡路,直到清王朝的覆滅,新中國成立推行了新的民族政策,有著兩千多年曆史的“羈縻制度”,也就是土司制度不復存在。

二、元明清時期土司制度下區域自治的基本情況

元朝的土司制度沒有突出的表現,從元明清三個時期來看,元朝繼承了宋代的羈縻制度,只是對人員的稱謂上做了一定的改變。沒有從根本上動搖土司力量,土司力量依舊很強大,這就間接導致元代最後的滅亡。所以明朝吸取了元朝的教訓,開始全面管理控制土司力量,所以這個時期的土司制度發揮的力量也是歷史中最大的。

說也奇怪,明代的土司制度一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土司制度也開始衰落。這可能就是“盛極而衰”的大概含義吧!其實,土司制度在明代時期分為兩個部分的管理。一種就針對漢族人與其他民族混居的地域實行“流”的管理政策,對完全的少數民族聚居之地實行“土”的管理方法。所以,到了清朝,雍正直接進行改土歸流的政策,土司制度慢慢退出歷史舞臺。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那麼土司制度下,地方部落與中央有什麼樣的聯繫呢?明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下,在官職方面,首先有文職和武職的區分,兩者的力量相互牽制。再有就是大小的土司之間也是有隸屬的關係的,他們之間一般是宗親的關係,這種制衡地方勢力的方法與漢朝的推恩令相似,這樣一來就進一步牽制了土司的力量。

再有,土司的職位具有世襲的特點,以便地區勢力穩定,鞏固長期的利益關係,但是流官不具有這樣的待遇。土司要定期向中央王朝納稅,提供貢品,這是土司部落要履行的基本義務。土司職位是具有升降空間的,這就與大小土司之間的制衡有關了。總的來說,土司制度在明朝發展的水平最高,主要是因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的需要,必須將地方的勢力進行嚴密的掌控。所以,明代之後,基本沒有因為地方勢力太過於雄厚而威脅到中央統治的情況出現。

最後就要特別提到清代的改土歸流政策了。元朝雖然完成了大一統局面,但是其實對地方的管理很不到位,尤其是元朝的軍隊常年展開對外戰爭,卻連自己國家的部落力量征服不了。所以,明朝時期已經開始醞釀改革的辦法了。改土歸流就是將土司管理的地域實行流官治理的辦法,完全消滅土司力量。由於明朝時期,土司力量還很強大,不能強制性進行改革,所以就實行了相對緩和的辦法使得土司力量被慢慢消減。

對於某些屬於土司管理的地方,因為沒有子嗣世襲職位,就派流官對這些地方進行管理。這就是明代初步的改土歸流辦法。到了清朝,明朝的政策更大程度上削弱了土司力量,再有就是清朝的軍事力量強大,有足夠的勢力對地方進行強制管理。所以清朝雍正期間就直接頒佈了這一項政策,取消了土司世襲制度,重新在這些地方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輪流管理。

三、那我們現在再來看一看歷史上著名的土司力量!

從宋代開始,緬甸就以國家的形式存在了。元朝建立時期,長期展開對外的戰爭,當時就與西邊的緬甸部落展開了幾次戰爭,並且取得了勝利。由於內部叛亂勢力崛起,導致緬甸內部紛爭不斷,已經無力與強大的元朝做抗爭。所以,最後緬甸國在和平談判的基礎上,願意歸於元朝的統治之中,元朝對緬甸實行的便是土司自治制度。

這樣一來,既避免了不必要的戰爭,又有利於民族與地方的和諧發展。

元朝滅亡之後,就進入了明朝的統治,這個時期,緬甸內部還是分裂割據的狀態。對於這種情況,明朝只收回了緬甸部分地域的管理權力。不服從的地域形成的軍事力量一直威脅著明朝的統治,直到萬曆年間抗緬戰爭才取得了一定的勝利。在清朝時期,南部的敵對勢力沒有挑起過多的紛爭,至此,雲南邊境得以安定下來。

土司制度主要是運用於古代西南和西北地區的民族部落管理。所以,與緬甸土司相似的土司力量還有泰國土司和老撾土司。泰國土司在元明清時期與中國有很深的歷史淵源。這個時期的泰國土司的地域要比今天的泰國地域更加廣泛。隨著元朝的大一統局面的建立,泰國的北部地域被劃到了元朝的區域管理之中。和緬甸王國一樣,泰國土司內部也分了幾股力量。

在明朝時期,和緬甸土司的軍事對抗中已經動用了雲南的大部分軍事力量,無暇顧及正南方向的泰國土司反對勢力。現在看來,明朝曾經統治的泰國土司就是現在泰國的北邊區域

,他們的歷史經歷相似,他們都曾與中國封建社會建立起過聯繫,在一定時期促進了兩個民族、國家之間的經濟往來、文化交流等。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四、最後,總結古代土司制度的歷史意義

從更長遠的歷史來看,古代社會中的羈縻制度就包括元明清時期的土司制度。它的存在穩定了封建國家的統治,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中,逐步建立起了個別民族對封建國家的歸屬感,為今日社會的和諧民族關係提供了情感支撐,為今日的民族管理政策提供了歷史經驗。

此外,土司制度下的民族部落依然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增多,這樣一來,不僅促進了古代民族文化的發展,還豐富了當今的中國文化。當今的中國正是由五十六個民族組成的多民族國家,所以我們本著和諧發展、實現共贏的原則,民族之間和平共處、共同進步,這一點主要得益於在中國長久的歷史發展中與各個民族關係之間形成的相處默契。

土司制度:區域自治的成功案例,促進了封建社會的穩定發展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土司制度下的少數民族和漢族有著一樣的歷史脈絡,各個民族歷史文化的發展促成了今日中國文化繁盛的局面。站在今日國家交往的角度來看,土司制度下的中國與周邊國家很早就建立起了聯繫,曾經發展過友誼,也發生過戰爭,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是我們共有的歷史,是文明交流的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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