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客家人的“分家”習俗,原來還有這麼多講究

一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客家“分家”從儀式到內容等有顯著的地方特色,也折射出客家人的某些生活習俗和人性特徵。

客家人的“分家”習俗,原來還有這麼多講究

客家人分家指的是同一家庭裡的兄弟分家,姐妹們是無權參與的。客家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觀念濃厚,一向重視家族血緣關係,以義族為正統,只有男子才有繼承權。

昔年,一般不准許女子贅婿,族內若有單女戶,得將女兒出嫁而另擇族內子弟過繼,以保持族內血統純正。客家人把女兒叫做“潑出去的水”,長大了要嫁作他人婦的,是要“走”的,不具備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和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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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的時間

父母在選擇為兒子分家的時間,是很講究的。客家人一般將分家的時間選擇在一年的中間,即是農曆的六月。因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時間,分後同樣發達。在六月裡擇定吉日進行分家,寄託著父母對兒子分家後的期望:不論大細同樣都要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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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多子多福”的年代裡,不少家庭都生育有多個男孩,要在六月裡擇定一個吉日,不免要有不“相合”的,有不少地方便把分家的最佳時間選在農曆的六月十五這一天,再取這個月的中間一天,寓意兄弟同好。有些地方,則選定為六月初一,取義於分家後有好的開頭。當然,也有人是擇定五月或八月等其他的月份進行分家的。

分家的主持者

分家儀式一般由親人長輩來主持,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同時請來伯父、叔父等當監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勢強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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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的程序和內容

分家前,父母要同兒子一起協商,議定財產分配方案,若兒子中尚有未結婚者,可留給其用於娶老婆費用的同等價值財產,也可協議向已婚的兒子攤派現金,作為未婚兒子的“老婆本”;若有未出嫁的女兒也可以此方式,留些財產或攤派些現金作為未出嫁的女兒的嫁妝費用。餘者,按兒子的人數將財產分成同等數量的分數。

財產的分配,在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前,主要的有田地、房屋和農具、傢俱等財產,均以兒子數平均分配。父輩如若有欠下債務的,也要通過協商,分配給兒子償還,這就是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但是“十指伸出,也有長短”,財產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例如房屋的分配,通常是長子分得質量最好的大房一間,長子以外的依次分配,分到幼子往往是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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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田地的分配,若是未婚的“幼仔弟”則可優先選擇一份最肥沃、離家最近的田地。田地歸集體所有之後,未婚的“幼仔弟”也就沒有此優先權了。不過,長子通常要分父母結婚時用的舊傢俱,以示繼承父母的“衣缽”,長子以外的倒是居多可以分得新的傢俱。財產的分配必須寫入《分家書》,要用毛筆和絲棉紙等韌性較好的紙書寫,文字應簡潔易懂,不能有模稜兩可的文句,並按兒子數謄寫,每人一份,由父母和上述有關人員簽名加蓋指模後,交由兒子各人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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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贍養問題

分家之後,父母有的輪流到各個兒子家吃飯,俗稱“食伙頭”;有的則別起爐灶,子弟們則需逐月向父母交納一定的谷、錢。如果祖父母尚健在,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也有協商各自負責贍養父母或祖父母的情況。

如果家中尚有女兒未出嫁,則由父母安排或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但往往小姑子的待遇很差,俗語有“姑嫂死不相送”之說,因此小姑子們往往願意與自己的父母同住同吃,如果父母“食伙頭”,那麼也願寄附這一家兄長。分家後逢年過節或者是有喜慶宴請的,均應請父母(包括祖父母)團聚進餐,以示對長輩的尊重和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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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家的公平性

不可否認,分家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也有的父母確實是偏向,就像老一輩說的“十指伸出有長短”。一般來說兄弟們在分家前關係都是十分要好的,也不會計較太多的物件,倒是妯娌們為爭點物件面紅耳赤,不可開交,有的因此弄得有了間隙,埋下積怨,由女及男,弄得兄弟不再“相行”,有的兄弟之接有隔閡不好相處,實是妯娌們所致,至少是重要的因素。所以兄弟和好一般來說妯娌不能太計較一點小得失,這一點很重要。

客家人的“分家”習俗,原來還有這麼多講究

分家之後要靠自己的奮鬥開闢一番新的天地,不能只守住父母的那點財產,這才是最重要的。分家之後,要負責贍養父母,照顧妻兒,把一個家庭理得井井有條。因此,分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僅僅是確立新的各自獨立的經濟關係,而是要男人們獨立負擔相應家庭社會責任和義務。

梁野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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