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男友不願意在婚房加我名字,該不該分手?

寶玉帶林中掛


我覺得最公平的應該還是寫個婚前協議,名字可以寫倆人的,如果男方主動提出離婚,房子應該分女方一半;如果男方出軌且拒不離婚,女方不得不主動提出離婚,房子至少要給女方一半。但女方因為非男方實質性過錯而主動提出離婚,房子就不能分給女方一分,畢竟女方一分錢沒出,這已經是對女方最大的關照了,因為現在女性賺錢也不少,也可以自己買房子讓男人住過來,估計沒有幾個女人會願意把自己買的房子寫上男方名字的,也不需要女方房子寫男方名字,能出房子就行,恐怕也沒幾個女生做的到,所以本身就不公平,你對你男人都不夠愛,你讓男人怎麼百分百愛你呢?我還是覺得男人們不該為了結婚而結婚,受著女人的要挾而結婚,這人生真是沒有別的大事要做就,全陪給女人了~婚姻裡談感情其實心裡是為了錢的女人,男人應該也能看得出來,婚姻是一場交易,是合作關係,為啥已經看出合作伙伴並不是很愛你卻非得跟她合作呢,況且你是出資多的大股東!

除非女人真的啥也不要求,那樣的女人你必須珍惜,因為好女人不多,你如果傷了好女人,壞女人會越來越多,反之男人也是。最後勸男人女人在感情和婚姻上都能有點理智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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