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疫情凶猛,創始人應知道的10個最受關注的企業復工問題

疫情兇猛,創始人應知道的10個最受關注的企業復工問題

疫情當前,企業如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將疫情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疫情兇猛,創始人作為企業的領航人,牽掛和焦慮的不僅僅是個人及家人的健康安危,更多的是整個企業生存、運營和發展所面臨的一個個問題和難關。一方面要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要扛住巨大的經營壓力,積極思考和決策,將疫情帶來的損失和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這兩天企業創始人提出了好多個實操問題。

  • 疫情防控期間延長假期和延後復工的,休假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 確需工作的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 在醫院隔離觀察的員工和自行在家隔離的員工工資,又應當如何發放?


  • 企業現在經營困難恐怕堅持不下去了,應當怎麼辦?


  • 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幫助企業緩解壓力和降低成本嗎?


  • ……

為幫助更多創業者答疑解惑,極光一一告訴大家。

01

國務院或地方政府規定春節延長假期或延遲復工期間,到底是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

律師解讀

原則上春節延長假期的性質應視為休息日;延遲復工期間的休假定性,各地存在差異,例如上海傾向於認為是休息日,廣東傾向於認為是停工停產期間。因此,在春節延長假期期間企業個別員工確需上班的,視為休息日加班,之後應當予以調休或按休息日加班的標準支付200%的工資。延遲復工期間員工確需上班的,按各地政策執行。

實務建議

為保障員工安全,與全社會共同防控疫情,春節延長假期或延遲復工期間的,除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建議企業儘量不安排提前復工;如確有需要提前推進的工作,建議組織所涉及員工在家辦公,遠程協同推進工作、參加會議;未來可通過安排員工再行調休,這種情況下無需支付在此期間的加班費。

02

國務院通知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各省市地方對於復工時間另有具體規定的,企業應當如何執行?

律師解讀

各省市尚無具體規定的,按2020年2月3日正常復工處理;各省市地方在2月2日基礎上明確通知延遲復工的,企業按其所在地的各省市地方通知執行。

目前來看,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安徽、湖北、山東等地又陸續發出通知進一步延遲復工,各地政策在復工時間和上班待遇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2020年1月31日晚,北京最新發布的復工政策並未直接要求企業延遲復工至2020年2月9日24時,用人單位2月3日至2月9日可以選擇要求員工復工,但具體的復工方式要根據行業性質及企業具備的條件進行選擇,要注意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控措施。

也就是說,2月3日及之後北京企業可以復工,除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員工到崗上班外,其他企業可儘量安排通過遠程工作在家辦公的方式完成相應工作。

實務建議

企業創始人應及時關注疫情最新動向,關注國家及地方政策及權威媒體消息。通過權威媒體發佈的信息及時掌握企業所在地的復工時間規定,提前安排企業內部調研,瞭解員工復工時能否正常到崗上班,進一步判斷能否正常推進和交付產品或服務。如果可能有困難或障礙的,要提前做好預案和替代方案。

根據北京相關政策,可要求員工2月3日起即復工,

“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疫情凶猛,创始人应知道的10个最受关注的企业复工问题

我們理解,北京及各地方政府通知復工時間延後的本意,是為了避免返程人流量過於密集,讓大家儘可能錯峰返程,並留有固定自我隔離時間,同時也儘可能減少對於企業運營和工作安排的影響。因此,企業創始人、業務負責人及HR在與員工們溝通復工安排時,也儘可能說明背景情況和原因,請大家儘可能做好錯峰返回、自我隔離和按時復工的安排,共同保障好自身和同事的健康安全,一起及時響應好工作需求,維護好企業運營需求和個人生活秩序,一起努力抗擊疫情。

03

春節延長假期或此後的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標準如何核定和支付?

律師解讀

國務院出臺春節延長假期通知後,各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先後密集出臺了當地延遲復工的政策。但是由於各地定性的復工期性質存在差異,所以對於正常休息的員工和上班員工到底如何核定和發放工資標準仍有爭議。

通常意見是,延長假期期間員工休息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仍需要支付正常工資,對於上班員工按照休息日加班處理,需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工資。對於延遲復工期間上班如何發放工資,各地存在不同認識。上海認為,延遲復工期間員工提供正常勞動或按要求在家辦公的,企業應當按照休息日加班處理,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但廣東等地則明確,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復工的員工,支付正常工資即可,其中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需支付2倍工資;同時也需要注意的是,廣東並未進一步明確非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復工的一般企業的員工,是支付正常工資即可還是需按照休息日加班處理。

由於北京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在2月3日至2月9日24時延遲復工,而是建議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靈活辦公安排,因此,2月3日至7日之間北京企業要求員工在家上班的,支付正常工資即可;2月8日和9日休息日工作的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費。如該期間員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請事假的,可以不支付工資。員工如有應休年假或調休假的,也可作相應休假安排。

由此可見,北上廣地區對於延遲復工要求和具體待遇支付的規定各有差異,全國各地方政府復工政策的出臺時間和內容也各不相同。因此,尤其是對於2月3日及之後延遲復工期間提前復工員工的工資支付,建議企業還是進一步關注所在地的政策規定,儘量保障員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運營秩序。

實務建議

總體來說,多個地方政府政策規定確實傾向於要求企業對於延遲復工期間未提供勞動的員工仍然支付工資待遇,如果企業確實難以承受該人力成本的,建議通過部門負責人與員工坦誠溝通公司面臨困難的客觀情況,對於工資待遇是否支付以及支付標準達成協商一致。畢竟唇亡齒寒,通常員工也會盡量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司的相關決定,共渡難關。

疫情凶猛,创始人应知道的10个最受关注的企业复工问题

在此基礎上,注重雙方對於工資待遇是否支付及支付方式的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的確認,例如,延遲復工期間需支付工資待遇地區的企業,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工作溝通軟件告知延遲復工的安排,一併明確說明延遲復工期間如未提供勞動的不計薪,如有正常工作的同事未來會給予調休,並儘可能由員工明確表態如“收到,知悉並同意按照公司安排執行”等。

04

如員工確診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肺炎的,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或患病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律師解讀

員工因疑似患有新型肺炎而處於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企業按員工正常出勤工作期間工資標準予以支付。

員工被確診患有新型肺炎的,隔離期結束後仍需繼續治療和恢復身體健康期間,按照病假處理,企業按病假期間工資標準予以支付。

北京市病假工資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760元/月=2200元/月*80%),如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了更高的病假工資標準,按照企業規定執行。

實務建議

及時定期梳理、調研員工所在區域和身體健康情況。

關心員工健康等動態,做好相關信息的統計。及時發佈各種防疫信息的同時,提醒並幫助員工及時正確應對,關注每個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如確有員工疑似患有或確診患有新型肺炎的,盡最大可能給予關懷和幫助,根據員工所處階段及時支付相應工資待遇。

05

對於按期從疫情嚴重地區返回企業所在地的員工,企業應當如何安排工作?

律師解讀

對於按期從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返回企業所在地的員工,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儘可能先建議和安排員工在家自行隔離觀察,避免強制要求員工必須隔離。員工自行隔離觀察期間,按照在家辦公或年休假或休息日調休處理,並按天定期溝通了解員工體溫檢測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

疫情凶猛,创始人应知道的10个最受关注的企业复工问题

實務建議

持續長期關注員工的身心健康,對於員工儘可能給予尊重、理解和支持。

企業最重要的資源就是人,在這樣艱難的時刻,仍應以全員生命安全健康為首要目標,才能盡最大努力維持公司業務的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創始人、核心高管和HR部門應持續長期關注員工的身心健康,對於員工儘可能給予尊重、理解和支持。

06

如因疫情遇到交通管制而無法按時返崗上班的員工,企業應當如何安排工作?

律師解讀

對於因交通管制而無法按時返崗上班的員工,建議企業安排其在家辦公,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正常工作。此外,也可根據員工個人應休假期情況,安排年休假或調休假等。如果上述情況均無法適用,也可按事假處理。

實務建議

加強內部溝通協作,確保正式決策的快速確定、落實和執行。

疫情面前,更需加強創始人與合夥人及核心高管之間的溝通,加強企業HR部門、業務部門與員工個人之間的聯繫,重視任何正式決策的及時溝通、確定和落實,關注人與人之間的陪伴、鼓勵和疏導。

對於比較複雜的情況或問題,儘可能協調資源共同儘快解決,在確保企業自身運營和發展的同時,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07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如何合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律師解讀

未來一段時期之內,不少企業的經營可能都會面臨較大壓力,比起簡單粗暴、毫無預警的單方降薪,更加建議企業可以與員工及時溝通、說明背景原因,最終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和安排待崗,以合法有效的降低人力成本和運營風險。

實務建議

注重與員工的坦誠溝通和交流,如果企業確實有困難的,共同協商尋找解決方案。

疫情凶猛,创始人应知道的10个最受关注的企业复工问题

如雙方簽署書面協議的操作難以具體落實的,儘量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明確企業與員工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08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停工停產的,如何合法有效安排員工待崗?

律師解讀

企業停工停產而導致員工待崗的,應儘量與員工簽訂待崗協議書,明確約定在此期間雙方權利義務。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正常工作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員工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根據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生活費。以北京為例,待崗期間生活費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實務建議

隨時掌握企業現金流情況,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力且預估潛在風險。

面對疫情,一段時期內多個行業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成單量都可能出現急劇減少的局面,創始人還需要提前具體評估測算下,辦公場地租金、物業管理費、人力費用等運營成本和費用持續固定發生的情況下,成交量和回款金額又將持續低於計劃或預期,由此可能對公司業務產生的影響。如果現金流確實存在較大風險,那就要進一步提前考慮規劃企業運營、成本控制和員工管理了。

09 有什麼政策能夠緩解企業經營壓力、降低成本嗎?

律師解讀

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穩崗補貼就是為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補助性補貼,具體標準為企業及其員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就北京而言,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二是上年度企業裁員率低於本地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

實務建議

持續關注企業所在地政府、所在創業園區甚至是所租物業公司的政策優惠和扶持措施。

目前,已有萬達、保利等大型房企及購物中心站出來免收商家房租以共渡時艱,對於廣大的創業企業,創始人也可以關注相關信息,甚至是嘗試主動與辦公場所的出租方或物業方進行溝通,爭取有機會減免一部分房租;與此同時關注所在創業園區和所在地政府後續一段時間之內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盡最大可能多方面地為企業爭取更多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時間。

10

因疫情導致企業確屬經營困難而不得不裁員的,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而解約嗎?

律師解讀

確實,疫情期間企業應當不裁員或少裁員。但是實際上,在疫情開始之前,很多創業公司的創始人已經有了裁員的決策甚至是具體方案,考慮良久作出決定讓員工先過好年,只是誰都沒想到這個春節會這麼漫長,這也直接導致現在很多初創企業難以繼續運營甚至是存續、創始人瀕臨創業失敗的危難關頭而不得不裁員。這種情況下,企業還是要儘量避免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考慮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協商一致解除。

疫情凶猛,创始人应知道的10个最受关注的企业复工问题

實務建議

謹慎決策裁員,如不得不裁員的儘量通過協商解決,並對離職人員給予幫助和關心。

解約時及解約後設身處地的關心離職人員的後續發展,比如幫助聘請獵頭,介紹新的工作機會等,讓離職人員感受到善意和真誠,與離職人員共同應對危機、困難和挑戰。

總 結

總體而言,疫情防控期間,創始人作為企業的領航人,更需要情緒穩定,保持積極心態,正視面臨的困難和阻礙,向大家傳達積極樂觀的信號,企業全體人員方能萬眾一心、同舟共濟、排除萬難應對解決一系列的問題,群策群力,共渡難關。

END

疫情凶猛,创始人应知道的10个最受关注的企业复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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