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孫楊和主檢查官等人簽署的文件是協議麼?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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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議是藥檢官無法抵賴的證據,即使藥檢官過後辯解稱是在孫楊的威脅之下才簽字的,但是通過孫楊爆出的視頻來看,現場並無威脅的行為。如果藥檢官所簽署的協議瑞士聯邦最高法庭認可,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一說。

藥檢官是給孫楊挖個陷進;

先不論孫楊是否清白,但是從藥檢官簽署的協議看,已經同意不帶走血樣。可是藥檢官之後卻說怎麼分離是孫楊的事,那麼藥檢官在名知道無法安好無損的分離情況下,還宣稱自己要帶走裝樣本的玻璃瓶,唯一的方法就是破壞性的毀壞。孫楊掉入對方的圈套之後,就變向給對方留下了把柄。在我看來,如果藥檢官一定要帶走樣本,孫楊的行為就是暴力抗檢。可是藥檢官同意不帶走樣本,就不存在暴力這種說法。而這份雙方簽署的協議就可以證明,當時藥檢官已經承認手續有問題,對於孫楊來說這份協議非常重要。

孫楊起訴不應該把重點放在資質上,而是應該放在藥檢官誠實度上;

關於孫楊為什麼要這麼衝動,咱們都不好妄下結論。但是如果孫楊有翻案的機會,我覺得就應該把重點放在藥檢官身上,首先起訴孫楊的是反興奮劑機構,可是直接當事人就是藥檢官,無論藥檢官有無權力做決定不帶走樣本,但是隻要藥檢官同意不帶走,那麼就不算暴力。只要孫楊能用視頻證據和簽署的協議證明藥檢官不夠誠實,那麼就有翻盤的可能。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現在回過頭來看孫楊這件事,簡直就是個冷笑話。

孫楊跟那個三個檢查人員簽了一份協議。自認為萬事大吉,沒有什麼問題了。沒想到最後被別人擺了一刀。然後他自信滿滿,覺得依據在手,什麼都不用怕。然後懟WADA、CAS。

孫楊秉著“我在理,我怕誰?”最後又怎麼樣呢?被CAS判了禁賽8年,簡直就是個笑話。孫楊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們再來談孫楊這個事。孫楊與三位所謂的檢查人員寫了一份協議。具體內容我們就不說了。但是有一點必須著重說一下,那就是孫楊認為有兩名檢查人員無資質,拒絕接受檢測。而且跟領導打了電話,反映了這件事。

主檢查官已經同意了此次抽檢無效,同意“已採血樣本不能帶走”。按道理這樣的協議是真實有效,具有法律作用的。

可惜最後他們不認!

是誰不認可?是那個主檢查官?還是WADWPA,或者是CAS。也許他們三者都不願意認可,唯獨孫楊一人把這份協議當回事了。

但是孫楊把這份協議當回事錯了嗎?相信很多人會認為沒錯的,要不然籤協議幹嘛。至於為什麼被判“暴力抗檢”,實在難以理解。都認為檢查無效了,你管孫楊方怎麼處理樣品,怎麼就變成“暴力抗檢”了。


湘楚風雲


2月28日,孫楊被禁賽8年的消息在網上炸開了鍋。有人問,此前他與主檢測官以及另外2名工作人員簽下的文件是協議嗎?它有什麼作用?沒錯,這是一份協議,作用就是原本孫楊想拿來證明除主檢測官外的2名工作人員不具備資格證。

有趣的是,為了推卸責任,在協議上簽字的主檢測官表示自己是被迫簽字的。孫楊為了證明對方不是被迫簽字,所以將當晚的視頻公佈於眾。視頻曝光之後,一部分網友確實選擇站在了孫楊這邊,可是這並不能成為孫楊“抗檢”的藉口。筆者想說的是,這份協議不但不能證明孫楊沒有抗檢,反而證實了孫楊的行為就是抗檢。還有個特別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孫楊在急於證明自己沒有強迫主檢測官等人簽字,將這份沒有經過處理的協議放到了網上(洩露了他人信息),重點是他還答應別人不會將他的信息曝光。從這點也能反映出,孫楊真是急了。

孫楊這次之所以被重罰,一方面是他的態度問題,一直都不肯放下姿態道歉,另一方面就是根本不在同一頻道上,人家說的是你有理由質疑檢測人員的身份,但你沒理由不提供血樣,在他們認為,這就是抗檢行為。而孫楊則一直糾結在檢測人員的資格問題,也一直抓住這點不放,認為這才是關鍵。

還有一點,人家一直在問孫楊為什麼檢測了這麼多次都沒有提出過質疑,而偏偏就在這次提出了。孫楊的回答是察覺工作人員在當晚的行為反常,不專業。可能在很多人認為,孫楊這點是說得通的,但在他們認為,孫楊沒有有效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不是當事人,也無法得知當晚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評價。不過,我還是覺得這3人當中某1人的行為激怒了孫楊,所以才會出現“抗檢”行為。

2人沒有資格證,為什麼還被認為資質均符合條例?因為從規則上來講是允許的,只要出示身份證就行了!再說了,這位尿檢官的任務僅是監督孫楊取尿,不參與其他工作。孫楊則不這麼認為,他認為對方必須出示相關的資格證。其實事情本來不應該發展到這種程度,大白楊還是太年輕。

也正如著名解說員蘇群老師所說,孫楊已經提供了血樣,只是在取尿樣時與檢測人員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筆者跟蘇群老師的觀點一致,如果孫楊真的有問題,他首先會去檢查檢測員是否具備資格,而不是等取完血樣之後再去質疑檢測員的身份,所以說,孫楊心虛這一說法說不過去。還是那一句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雙方有過溝通也不至於鬧成這個樣子。


最愛生活匯


那份文件算不上什麼協議,只是一份說明而已,沒有任何作用,更沒有法律效應,是孫楊異想天開的一種表現!

首先,雖然,孫楊,孫楊的隊醫,主檢查官,兩名臨時助理都在那份“協議”上籤了字!但這真的不算什麼協議,只是描述性的敘事文!上面有藥檢三人組全部信息,以及他們的身份證明,這份文件完全是不懂WADA或者裝作不懂WADA相關藥檢規定和程序的孫楊團隊異想天開的結果!沒有什麼實際作用,更沒有所謂的法律效應,如果有也是對WADA有利!
其次,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別看凌亂的文字有幾百個,其實只有兩層意思!第一,三名藥檢官,只有主檢測官有授權證書,其他兩名助理檢測官都只有身份證明而已!孫楊認為這樣不符合藥檢的規定,但WADA的相關章程裡明確寫著,只要其中一名檢測人員有授權證書就可以,其餘二人有相關資質證明或者身份證明即可!CAS仲裁時,認同了WADA的說法,檢測人員合法合規!


第二,就是這份文件最後的描述“其餘兩人均無法提供反興奮劑檢查官資質證明和授權證明,所以無法完成尿檢和血檢(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這就是孫楊和他的團隊異想天開,不懂規則,想當然的最直接體現!其實,也何嘗不是他拒檢的最好證明!
最後,我們再回過頭看看,CAS公佈的仲裁報告,第322條中說到,主檢官、血檢和尿檢工作人員,在巴震醫生起草的協議上簽名,並不表示他們同意協議內容,他們只是作為證人簽名。而這時他們在遵循ISTI4.4.6號條款。所以,你說這份所謂協議有啥作用,可以說讓他的起草人偷雞不成蝕把米!您說是不是?


體壇小龍蝦


孫楊與主檢官楊某柔等三人簽訂了一份說明,其中的內容主要涉及主檢官資質以及另外兩個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由於另外兩人資質有問題,所以無法完成那次尿檢和血檢。那這個說明是協議麼?


這個說明的內容可以看出,雙方對那天的檢測過程進行說明,然後對沒有完成檢測的原因也進行了說明,其中雙方對本次的說明都有簽字,也代表具備法律效力。那這個說明對孫楊有什麼幫助麼?



從這個說明可以看出,主檢官、尿檢官和血檢官都在這次說明上簽字,而且也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威脅,而從視頻上可以聽到尿檢官還詢問這會不會影響他的工作,可見尿檢官確實不具備尿檢的資格,而從視頻中也可以看出雙方是比較友好的。
這個協議對孫楊是有很大幫助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禁賽孫楊八年,主要原因就是孫楊暴力抗檢,而如果這個協議屬實,那孫楊就不是暴力抗檢,而是屬於雙方約定的無法完成那次檢查。在無法完成那次檢查後,國際泳聯應該儘快派人來完成新的檢查,而不是因為孫楊暴力抗檢而禁賽孫楊。


青蛙侃球


當國際體育仲裁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後,孫楊在第一時間就表達了自己沮喪的心情,以及一些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其中就有一份幾人籤的協議和籤協議的視頻,但實話實說即使是這樣,孫楊也似乎處於不利地位。

孫楊一案主要是抗檢,孫楊一方認為是檢測3人不具備檢測資格,這其中只有一人擁有檢測資格證書,在這種情況下,孫楊毀壞了裝有血液樣本的容器。而在這份協議中更是清楚的寫出了事情的經過,著重說明了檢測三人的身份,這裡面確實沒有涉及暴力抗檢的說法。



一直到現在,孫楊都在拿證據,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疑這份協議和簽字視頻可以作為一個證據,在視頻中更是可以看見簽字人在簽字。但事實是情況不容樂觀。這份協議是孫楊發在社交平臺上的,而現在已經被孫楊刪除了,孫楊為何刪除這些證據我們也不明白。


在很多網友認為,孫楊抗檢一案之所以走到現在這種狀況,與孫楊的團隊有些關係,因為他們沒有在合適的時間做正確的事。


愛體育的貓咪


孫楊在去年聽證會後公佈了一段視頻,視頻內容為三名檢查人員和孫楊簽署了一份協議,孫楊把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公諸於眾,協議中顯示,主檢察官出示反興奮劑檢查資格後,孫楊積極配合調查,但是在血樣和尿樣的採取中,檢查官沒有提供資格證明,只提供了護士證書,也就意味著都屬於無關人員,除去主檢查官外,其餘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血樣也不能帶走等備註。並且在協議的末尾出現了巴震,孫楊和檢查人員的名字,時間是2019年9月5日凌晨2時50分。



從這個協議中可以看出這是雙方當晚發生的整個過程,以及為什麼未能完成檢查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那麼這個協議對孫楊有什麼作用嗎?




如果在上訴的過程中,這個協議可以作為證據,孫楊並不是暴力抗檢,而在之前國際體育仲裁路頒佈的結果來看,孫楊之所以被禁賽八年就是因為他不配合檢查,暴力抗檢所致,而如今孫楊曝出整個過程以及協議來證明自己並沒有暴力抗檢一事,所以這對孫楊來說是個有利地證據。


排球boy


孫楊與檢察官三人簽署的算是協議,主要是另外兩個檢查官也是簽了名的。而在這份協議裡的內容主要是關於這兩名檢查官資質的問題,那麼,如果這兩名檢查官的資質存在問題,那此次的尿檢就無法進行。


因為雙方都是簽了名的,所以說是協議也不足為過,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並且雙方都是在無脅迫的情況下自願籤的署名,而從視頻流露的細節可以看出,雙方之間十分友好,並不存在什麼矛盾。那麼,關鍵問題來了,這個協議究竟有什麼作用?


可以說這份協議對於孫楊來說,具有很大的幫助。大家都知道,孫楊慘遭禁賽八年,是因為暴力抗檢,那麼如果這個協議是真實的,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的行為。原因無他,檢查官資質存在問題,並且在雙方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孫楊才沒有完成檢查。而國際泳聯該做的應當是抓緊派出具有高資質的檢查官來進行尿檢,而不是無腦的給孫楊禁賽八年。 倘若孫楊真的被禁賽八年,那麼按照孫楊現在的年紀,八年後也是基本等於退役了。最後,也沒什麼好說的,蒼天在看,清者自清。


家鄉體育


根據報道,9月5日凌晨2時53分,主檢管一直在檢查室外的大廳來回打電話。之後,三名檢查人員與孫樣,就不帶走血樣,一起簽署了一份單獨的協議。

雙方均冷靜籤屬協議,並無暴力抗檢。


小鬧鐘的快樂生活


任何人再受到脅迫時,簽署的東西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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