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瓦房店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生產經營的政策來了

瓦房店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

穩定生產經營的政策措施

為打贏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委、省政府和大連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開展8890熱線服務,保證企業訴求處理不脫節、不斷檔,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困難和問題。嚴格落實事關民生突發事件、難點事件、焦點事件的辦理程序和責任分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對到期許可證順延展期。推行網上辦公和審批,採取預約受理的方法審核事項。待疫情解除後,補辦相應手續。(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市應急局)

二、城市運營保障單位要確保欠繳水費、電費、燃氣費、熱源費的企業用戶(含星級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停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國網瓦房店市供電公司)

三、全力保障“菜籃子”產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積極組織蔬菜和畜禽等生產,推動相關飼料、屠宰、加工企業加快復工生產,保證養殖業生產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給。協助企業參加中儲糧競價銷售的競拍工作。突出保障重點地區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菜籃子”產品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可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整體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免收滯納金,期間不影響職工享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對靈活就業人員疫情防控期間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五、對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允許用人單位延緩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退休申請、失業保險異地轉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等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權益。對延緩辦理退休業務的,在審核下月起按達齡退休時間補發養老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六、支持企業對新招或待招職工開展學徒制培訓或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前向企業預支的培訓補貼資金由30%提高到5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七、對從事交通運輸服務業、生活服務業(含星級酒店)和物流輔助服務業的納稅人,免徵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出租房屋,減半徵收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八、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在相關政策實施中予以優先考慮。(責任單位:市科工局)

九、支持疫情防控緊缺物資生產企業提升產能、產品等級和填補空白,採用項目建設過程中給予補助的支持方式,按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工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

十、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圍繞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領域開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採用項目建設過程中給予補助的支持方式,對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比例由《大連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規定的10%提高到50%。(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

十一、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暫退保證金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數交還。(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十二、設立政銀企協調機制,協調金融機構對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通過及時續貸、調整還款週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方式,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科工局、中國人民銀行瓦房店支行)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工作方式,簡化業務流程,搭建綠色金融通道。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和更優惠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科工局、中國人民銀行瓦房店支行)

十四、發揮貨幣信貸政策作用。協調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放應急貸款,用於醫療救助、物資採購、應急設備購置等,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加大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衛生防疫、醫用物資、醫用器材企業的金融支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金融基礎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市科工局、中國人民銀行瓦房店支行)

十五、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國內業務合同的企業,協調相關部門為其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減輕企業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瓦房店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生產經營的政策來了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對象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企業,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各項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市政府將根據疫情防控和企業運行情況,研究出臺進一步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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