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中消協直指網遊三大亂象:虛假宣傳、擅改道具等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3日電(謝藝觀)防疫期間,消費者在家掀起“宅經濟”風潮。在此背景下,網絡遊戲成為眾多消費者的娛樂選擇,一些付費類網絡遊戲的消費糾紛也逐漸凸顯。

  遊戲實際效果與宣傳不符

  據中消協介紹,一些網絡遊戲經營者通過文案、視頻等形式宣傳遊戲產品的賣點,如人物形象、道具及其功能、特效等,但其在遊戲中的實際效果與宣傳不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中消協表示,網絡遊戲經營者利用文案、視頻等宣傳方式直觀詳細地展現遊戲人物、道具及其功能、特效等,所作說明和展示應與消費者購買遊戲產品的實際情況一致。

  “網絡遊戲經營者應誠實守信經營,拒絕虛假宣傳,確保遊戲產品的實際效果和宣傳一致。”中消協提醒,對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應實事求是作出說明,並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虛假宣傳,或者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以不公平規定免責

  一些網絡遊戲經營者對上線遊戲產品的展示視頻中加貼“最終效果以遊戲內為準”的聲明,也涉嫌利用不公平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有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另外,《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第四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

  中消協認為,消費者看到遊戲產品的文案、視頻等具體說明,購買了相關遊戲產品,雙方形成了消費合同關係,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能借助“最終效果以遊戲內為準”的聲明,使雙方約定處於不確定狀態,甚至以此為自己違反約定開脫和免責。對於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應儘快予以改正,並妥善解決消費糾紛。

  以升級等名義擅自更改消費者已購產品

  一些消費者反映,網絡遊戲經營者未經其同意,以遊戲產品的優化、升級等名義,擅自變更已售出的人物形象、遊戲道具及其功能、特效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消協認為,消費者購買的網絡遊戲人物形象、道具等產品,具有財產屬性,是民法總則確認保護的財產權利。網絡遊戲經營者不應藉助自身優勢,未經消費者同意,以升級、優化等名義,擅自變更消費者已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效果。

  實踐中,一些網絡遊戲經營者還在服務協議中以單方格式條款要求消費者概括授權,同意公司對遊戲中的任何內容或構成元素(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已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角色、遊戲裝備、遊戲道具的美術設計、性能及相關數據設置等)作調整、更新或優化,且不會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責任。

  中消協指出,這種做法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索賠權,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遊戲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利,對遊戲中付費產品的優化、升級,應當徵得消費者同意,明確告知升級後產品的具體情況和新舊差異,為消費者提供是否升級的不同選項,嚴禁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費者已購產品,或者強制消費者接受升級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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