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限速15公里?哪啊?北京!
5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簡而言之,對於電動車行業,該辦法涉及了四大重點:
一:明確“電動摩托車(含輕便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四輪車按照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市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車;
三:針對快遞車、外賣車,由相關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
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前三點看完,我覺得還算合理,但第四點就難理解了,新國標已經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並限速25km/h,北京直接限制到15km/h,和一般人騎自行車的速度差不多!
小編大學軍訓五公里也就跑二十多分鐘啊!
難怪《法制晚報》發佈這個規定時,有網友在下面評論:老百姓以後跑步上班算了!
3月份,北京市率先提出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全環節管理,電動自行車須登記掛牌方可上路,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擬罰款500元並面臨繳車。
沒想到新國標後,北京推出更嚴格的“15公里限速”規定!未來會不會有其他城市跟隨推廣這一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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