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三部分組成。美國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來,已形成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特點是:

(1)適時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本世紀初,隨著工業化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國引起了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普遍關注。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使老年人生活處於最困難境地,社會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羅斯福成立了經濟保險委員會,1936年公佈了社會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傷殘保險和老年配偶養老保險。經過幾年準備。在積累了一大筆基金後,於1942年付諸實施,開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戰中沒有新的變動。50年代經濟有了很大發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1972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經過50多年的逐步發展與健全,形成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險具有強制性、貢獻性和福利性,退休和醫療保險基金有正常來源渠道,能自我調整和自我調整。其退休金的收與支是按照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根據人口老齡化的預測、退休費支出的需要,不斷調整保險稅稅率,通過自我調整達到自我循環正常運轉的目的。

(3)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的自願投保退休金保險,吸收閒散資金增強經濟實力,為人口老齡化做準備。美國的一些人壽保險公司除經營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外、還大力經營集體和個人自願投保性質的私人退休金保險,作為法定退休保險的補充。集體退休保險,由企業僱主為僱員投保,根據企業經營好壞和僱員個人情況投保可多可少,僱員退休後逐月領取。政府通過對退休保險金免稅手段予以支持。並通過投資獲取的利潤,用來彌補膨脹使投保金額貶值的問題,以保證退休者收入,增強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感。

(4)嚴格控制失業救濟金髮放標準和發放時間,以利於失業者積極再就業。聯邦立法規定由企業僱主繳納失業保險稅款,僱員不繳。利率由各州自行確定,全國不統一。救濟發放時間,大多數規定需經一週等待期後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聯邦法規定在失業高峰期可延長合乎法定救濟週數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嚴格限制發放週數的目的在於促使失業者積極再就業。

(5)採取措施,增收節支,迎接老齡化的嚴重挑戰。其研究採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與效率、保障目標與水平問題,逐步提高保險稅稅率;退休金也要納入個人所得稅範圍之內,把負擔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適當降低各項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緊跟工資水平的增長;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資經營,增中儲備,減少年輕人的社會負擔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

一、美國的社會保險:

1.養老保險。國家強制性保險屬於第一層次的保險,由美國社會保障署管理,是一種強制的社會保險制度。資金來源是僱主和僱員以稅收的方式交給政府,保險基金由財政部管理,主要投資於債券。國家強制性保險覆蓋了95%的人群。私營企業養老金計劃屬於第二層次的保險,由各企業或人壽保險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是通過僱主單位來實現的。私營企業養老金計劃再保險公司(即監管機構)由勞工部管理。個人儲蓄性保險屬於第三層次的保險,是由個人選擇銀行、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來管理。

2.失業保險。由聯邦勞工部管理,各州由勞工局和就業局管理。

3.傷殘保險。政府公務員的工傷保險由勞工部管理,企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各州的勞工部門管理,傷殘撫卹由社會保障署管理。

4.醫療保險。65歲以上老人的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障署管理;公務員因工傷殘的醫療保險由勞工部管理;企業人員的醫療保險主要由藍十字、藍盾兩個半官方性質的保險公司承擔,屬自願性質。但由於這兩個機構費用較高、控力不足,很多企業的醫療保險實際已轉由人壽保險公司來承擔。

二、美國的社會福利

美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從1936年社會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Act)實行之後,逐步完善起來的。社會安全法案包含如下幾類福利措施:

1、聯邦社會保險

聯邦社會保險是為就職人士設立的,在職或曾經工作過的本人及其家屬都可參加,主要包括退休金(RetirementBenefits)、撫卹金(Survivor’sBenefits)、傷殘金(DisabilityBenefits)和醫療福利(MedicareBenefits)等。

2、失業補助金(UnemploymentCompensation)

只要是遭辭退失業的,不管有無積蓄都可申請。一般補助期是6至9個月,按各州不同情況可能會有所延長。

3、公共援助金(publicassistance)

專為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殘障者及無收入的家庭而設。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條件發放,申請者將接受調查以證明有申領資格。

4、孕婦與兒童福利

為保護和增進孕婦及兒童的健康而設,並不分派現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務。

社會安全法案是全國性的,為保障所有人的權益而設立。除公共援助金外,大部分福利措施是不論貧富人人皆得的。值得一提的是,社安局規定,領取社會安全金的人員不一定要住在美國境內,以方便生活在海外的退休人士。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

除了社會安全法案所包括的上述福利政策之外,美國還有很多涉及生活、工作各個方面的社會福利,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一、工作保險

1、失業保險金(unemploymentInsurance)

失業保險金是一種保險制度。每月從受保人工資中扣除部分來投保,受保人一旦失業即可獲賠,獲賠金額一般是原工資的一半。

2、工人賠償金(Worker’sCompensationProgram)

由僱主向州政府或保險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傷即可申領。具體賠償金額和時期由僱主所交的保費多少而定,同時也能報銷一定的醫療費用。工人賠償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請,且不會影響他日轉換身份或入籍。

3、州立傷殘保險金(StateDisabilityInsurance)

全美只有加州、紐約州、新澤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設有此類保險金,專為因短期疾病暫不能工作的人員而設。換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間必須是受僱的,復原後重新開始工作,保險金就停止賠付。

二、生活補助(PublicServiceforLowIncomePersons)

1、糧食券(FoodStamp)

美國聯邦農業部撥款給州政府發放糧食券,只可換取美國出產的農作物,不能換取金錢,以救濟收入低微的家庭。不過該補助只限美國公民。

2、學校提供的廉價或免費膳食(SchoolLunchProgram)

這是政府為保證學童的身體健康而設立的全國性營養膳食計劃。非美籍人士也可受益。

3、家居能源補助計劃(HomeEnergyAssistanceProgram)

專為低收入家庭減輕煤電費用而設,非美籍人士也能享受。能源補助除幫助支付煤電費外,還可代為修理暖爐、煤氣管等相關暖氣設備。

4、廉價公共房屋(PublicLowIncomeHousing)

這項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貼房屋、租金津貼和廉價屋四種形式,申請人必須年滿62歲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補助要求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三、.醫療補助

1、醫藥補助(Medicaid)

不同於醫療保險,醫藥補助是一個保健計劃,專為收入低微的家庭設立,可以同時享受醫療保險,但只限於美國公民。

2、家中照顧計劃(InHomeSupportService)

由聯邦、州和縣政府聯合負擔,為65歲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殘障人士提供家務和非醫務性的照顧,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無須住進養老院或公共醫療機構。

一個國家的福利制度是個相當龐大而複雜的系統,三言兩語很難敘述周到。本文只是給予讀者一個瞭解美國社會福利的平臺,能使您在做移民或留學美國的決策時有一個參考,僅此而已。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

三、美國的社會救濟

美國的社會救助制度始建於1930年代。社會救助體系包括老年人扶助,盲人扶助、殘障扶助、失依兒童家庭補助(AidtoFamilieswithDependentChildren,以下簡稱AFDC)。這些政策都需要通過資產調查,內容包括:一是直接的金錢提供,以提高貧困者的購買力;二是直接提供生活必需品,如食物、住宅與醫療照顧;三是重點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環境;四是與創造就業機會相關的方案(林萬億,1994)。1974年社會安全修正案對公共扶助做了較大的改變,主要是將分類補充的公共救助整合為補充安全所得(SupplementalSecurityIncome,SSI),並將之納入聯邦政府主管,公共救助體系包括了以下幾項:

1、補充安全所得(SSI)。包括原有的幾個分類補助對象――老人、盲人與殘疾人的現金給付。雖然,聯邦政府補助款項大於各州,但是,州政府與地方政府仍有較大的權力決定補助金額,因此各州的補助款項差異懸殊,且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對於不同的對象的補助也不一樣。

2、失依兒童的家庭補助(AFDC)。1935年聯邦政府開始擔負起照顧依賴家庭的救助工作,由當時的羅斯福總統將依賴兒童的救助工作(TheAidtoDependentChildren,簡稱ADC)納入社會安全法案裡。ADC在1961年與1962年間經歷了兩次重大改變,而這兩次改變都與家庭有關:一是1961年將ADC與失業父母結合,使得失業父母能夠因為家庭有依賴兒童而接受救助;二是1962年將ADC改稱AFDC,主要強調救助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兒童為單位。同時AFDC不僅含有現金補助,同時還包含了醫療補助(Medicaid)、住宅補助及食物券(FoodStamp)等。

3、醫療補助(Medicaid)。美國在1965年開始這個方案,其主要為公共救助的對象,如SSI和ADFC的受益者提高醫療照顧。來自聯邦政府的補助經費佔到50%~80%,規定了服務的範圍和資格要求。州政府可以有自己的補助標準和資格限定。

4、一般的社會救助(GeneralAssistance)這個方案的對象是那些不符合聯邦補助方案的貧困者,由各州另行提供一般救助以維持貧困者的生活。有些州是直接提供現金支持,有些則包括醫療給付、住院、喪葬以及其他物質協助。這個方案也是各州社會福利方案的重點項目。

5、食物補助方案。食物補助方案包括以下兩種:一是食物券,是由美國農業部提供農產品來補足低收入者的營養和食物要求。貧困者憑券可以購買食品,或免費得到食品,其用意在於增加窮人購買食品的能力。二是婦女、嬰兒與兒童的補充食物計劃,這是一個針對低收入家庭兒童、孕婦以及育嬰期的婦女而設計,目的在於補充婦女、兒童與嬰兒的營養所需,通常是用折價券(voucher)提供免費食品,如牛奶、果汁、乳酪、豆類、穀類等營養必需品。此外,營養午餐也是一種常見的食物補充計劃,是特別為學校和機構內的兒童所設計。

6、住宅補助。住宅補助包括公共住宅和房租補貼兩種。公共住宅是為貧困者提供的免費住宅,或低房租的住宅。房租補貼是指根據1974年通過的“住宅與社區發展法”的規定,間接支付貧困者的房租,貧困者的收入低於該地區平均收入的80%,或低於貧困線的兩倍都可以獲得房租的補助。這個救助項目需要的資金量較大,是聯邦政府的一個較大的財政負擔。更多海外留學、移民、房產相關資訊,歡迎關注巴爾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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