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周立波所有指控被取消,只做輕微交通罰款,這個判罰合理嗎?

面壁仁者


海派清口創始人周立波涉嫌非法持槍、持毒一案4日在紐約長島納蘇縣高等法院第11次開庭,法官宣佈撤銷對周立波非法持槍、持毒四項控罪,僅認定周立波“駕車使用電子設備”,罰款法官裁定罰款150美元(合959元),外加其它費用,總共238美元(合1522元人民幣)。

周立波當庭承認交通違規。

當天,周立波與妻子胡潔攜手走進法庭,表情輕鬆,兩人精心打扮,感覺勝券在握,撥雲見日。

法官宣佈,裁定周立波持槍、持毒的4項控罪撤銷,只認定其開車使用電子設備。

周立波庭外說:“這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也是最強大的。正像大家關心的,槍和毒既然與周立波沒有關係,那和誰有關係?慢慢聽我說,周立波要是無罪的話,那麼有人一定是有罪的”。

周立波在庭審結束後表示,這場時隔一年半的庭審最終化為了一張罰單,他對這項違規認罪,並交納了罰金。“這是史上我物力所及範圍內,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也是最強大的,當然,它費用也是最強大的,但是我可以接受”。

周立波律師斯卡林說,“唯一剩下的指控是一個小交通違規,即開車的時候拿著手機。所以,再次表示,我們對於這個結果非常滿意”。

庭審中,法官提醒,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移民狀態很可能會受到影響。周立波在庭審結束後表示,他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拿綠卡,預計6月底會回到中國。

周說,“誰說我移民了呢,No,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大家,第一我沒有美國籍,第二我也沒有綠卡”。

案發至今,周立波已經更換了3輪律師團隊,直到今年1月才組建完成了現在這支“夢之隊”。

首席律師斯卡林曾在過去6年,被《紐約時報》評為紐約地區的前100名“超級律師”。

周立波案在5月24日峰迴路轉,法官當時宣佈法庭的調查結果:2017月1月18日晚間,警方發現周立波在駕車時使用電子設備,就攔下車輛,警方攔截車輛合法,但警方要求搜車時,由於周立波不熟英文,而警方又未安排翻譯到場,周立波未明確知悉警方的意圖,沒有明確表示同意警察搜車,所以法庭判定警方搜車所得的證據為非法所得。

周立波的律師表示,周立波配合進行了DNA檢測,檢方所掌握的DNA報告顯示,毒品和槍支上面的DNA與周立波沒有關係。

事情起源是去年1月18日,長島警方發現一輛黑色奔馳車司機,在駕駛時使用電子設備,並涉嫌蛇形駕駛。警察將車輛攔截搜查,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

2017年12月18日,紐約州大陪審團決定,正式刑事檢控周立波,檢控五項罪名:非法持有武器罪(第二級,子彈上膛,C級重罪),非法持有火器罪,非法持有武器罪(第四級,輕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非法使用電子設備。這五項罪名中有兩項為重罪。

2018年2月22日,案件在納蘇縣高等法院第6次開庭。周立波向法庭發起動議,質疑警察當時攔截和搜查他的汽車這一行為的合法性。

2018年5月24日,案件在納蘇縣地區法院第10次開庭,法官宣佈警察是合法攔案件車輛,但搜車未經周立波同意,搜車所得的證據是非法所得,對此予以排除,不被法庭採用。

不管喜不喜歡周立波,從周案始末,可以看到美國對法律的態度。

再結合過往有可比性的案件,就算地球人都知道,嫌疑人的嫌疑極大,但是程序不合法就無法定罪。(完)


蔣曉峰Terry


在周立波所受到的五項指控中,四項和毒品與槍支有關的指控都沒有成立,最終周立波只是因為開車打手機而被罰了150美金。

之所以有這個結果,主要是因為警察搜查周立波車輛的取證行為合法性受到有力質疑,檢方認識到自己的立場站不住腳,選擇撤訴。

在美國法律中,警方要進行搜查,有三種主要可能性:

1. 持有法院或者其他法律授權機構所簽發的搜查令;

2. 具有認為正在發生犯罪行為的“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

3. 得到被搜查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第一點首先沒有得到滿足,警察臨時起意在路上攔下了周立波所駕駛的車輛,並沒有向法院申請搜查令。

第二點也存在問題。的確有證據表明,當時周立波駕車走蛇形,存在交通違章。但並沒有“合理依據”認為他涉嫌攜帶毒品或者非法持槍。因此,哪怕警察有理由停下他的車開罰單,也並不能再深入一步,以存在交通違章為由繼續搜查車輛。

至於第三點,周立波的律師團隊一口咬定周立波不會英語,聽不懂警察說了什麼,也沒法真正表達出自己的意願。因此,哪怕警方聲稱自己的搜查行為得到周立波同意,周的律師團隊也能予以駁斥。

綜合來看,本案結果是美國程序正義的體現,哪怕“人贓並獲”,只要程序出了瑕疵,證據也不能得到採納。更何況,美國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本案中,裝有毒品的袋子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周立波想提出合理懷疑有很大的操作餘地,甚至可以質疑警方是不是栽贓陷害。

搜查程序不合法,證據又存在疑點,本案的結果可以說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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