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停車準備下車開車門的時候電動車撞了上來,誰的責任?

hj堅持


如果像題主描述的你停車開車門,後面的電瓶車速度過快撞上來了那就應該是你的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這種情況也經常出現,下車是一定要注意後方來車,特別是在一些路邊下車時,時不時後面就可能有電瓶車撞上來。牢記:

1、車子停路邊,停穩再開車門,開車門時要集中精力。  

2、司機要提醒乘客小心開門。司機先看內後視鏡,確認後方有無行人、來車,再看外後視鏡,確認側面安全。  

 車子受點損傷還不是什麼大問題,要是真碰到一些老年人,那就特別煩心。而且有時候你沒有過錯,但是和電瓶車碰到,你還是有一定責任,因為交警一般都會考慮電瓶車沒保險,會給機動車個次責,讓交強險賠付電瓶車。所以任何時候都應該謹慎行駛,注意後方來車!

車友會群主,玩越野,玩飄移,利用休息的時間親自碼字,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回答車主的各類問題,認為有用的請點贊並關注,想發私信提問的也可以一對一解答!


車問診


開車門的全責是沒跑了,法律規定是這樣的。咱從一個路人的角度來看就知道為神馬這樣規定了。比如我騎一輛電動車在路上走,我首先是觀察路上有沒有走動的行人,路上有沒有坑。注意力都在路上,而車停在路上,是相對靜止的,沒人會注意一輛不動的車裡有沒有人會不會開門。而車裡開門的人在人家好好走路的時候突然打開車門,這就像人家好好的走路你拌人家一腳一個道理。誰的責任這就很明白了吧


呆呆精雕


千萬別說這是女司機和新司機提的問題!

這停車開車門讓電動車撞倒的責任在於開車門!

曾有這樣一例:一女司機側方停車後,由於未看反光鏡,打開車門下車時,後方正好來一電瓶車,正好撞到車門!引發事故!交警一過來,二話沒說,由女司機全責!

教練曾經把這些重要而基本的知識示範過:

一、停車前,要有正確轉向燈提示!

二、停車必須停在正確的停車位置!

三、下車開門前要觀察前後來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由駕駛員提醒他人下車!

四、開門時先側開小距離,待確定無行人或車後再開門,人員離車!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開電瓶車的人也要時刻注意前方車子的停車情況,經過車門時下星期要減速和觀察周邊環境!

你怎麼看待開車門讓騎車人摔倒的責任?

歡迎有不同的看法請下面留言!

感謝你的關注和點評!謝謝!


沙漠遇見大海


題主說的如果只是一個單純的開門殺,那麼機動車一方全責。在判定這種事故時,要清楚認識到,騎電動車的人雖然沒有及時拉開距離,但是機動車上的乘員,在沒有充分觀察好後方情況時,下車開門擋住了正常的交通通行,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那麼問題來了,在我們日常開車過程中,一旦發生與路人或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通常責任是如何劃分的呢?

1、電動車或路人過馬路

如果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屬於闖紅燈,並且在非人行道過馬路的,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相撞,機動車承擔低於10%的責任,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闖紅燈,但是行人或電動車走的是人行橫道,那麼,機動車司機應注意觀察路況,如果造成人員傷亡,要賠償損失,且因機動車擁有保險,路人處於弱勢地位,由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沒有闖紅燈,但路人在非人行橫道上與機動車相撞,則判定機動車未主動避讓行人或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但對於事發地有人行橫道或天橋的,機動車與路人承擔同等責任。

2、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路人搶道

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相撞事故的,雙方同等責任。非機動車因交通擁堵,進入機動車道,而機動車未主動避讓造成相撞的,一般由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如果非機動車在公交站與上下乘客發生相撞的,由乘客與非機動車負同等責任,如果與公交車停車有因果關聯的,公交車承擔次要責任。

3、責任與賠償

說了這麼多責任,歸結起來,一共有5種情況,全責、主責、同責、次責、無責。那麼每種責任相對於機動車方的賠償比例又是多少呢?

全責,不用說,機動車要承擔100%的賠償義務;主責,機動車承擔80%的賠償;同等責任,機動車承擔60%的賠償;次要責任,機動車承擔40%的賠償責任;無責任的,機動車仍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為什麼無責還要擔10%呢?因為法律要保護弱者,即便機動車一方沒有責任,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典典提醒】:還有一種罕見的情況,就是高速上發生撞人的事故,機動車無責,但要承擔5%的賠償責任。恩,就是這樣。


新司機必備寶典


我是小羅司機,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

首先,我們先看你停車的位置。你的車是停在哪裡?是停在正規正常的停車線內,還是停在馬路邊?還是停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

一,我們先來講停在正常的停車線內!

正規的停車位是專屬車輛停車使用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你的車停在正規的停車線內,電動車撞了上來,那就是電動車的責任。但是,我國交通法另有規定,機動車在上車起動或停車下車時打開車門,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非機動車輛與行人正常行駛!


二,機動車停在馬路邊。

如果你的車停在沒有停車線的馬路邊電動車撞了上來,有你的責任,也有電動車的責任,但是你負的責任比電動車的責任大。我國的交通法有明確規定:機動車在沒有畫停車線的馬路邊暫時停留時,不得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正常行駛。通常像這樣的情況下,電動車撞了上來,交警部門都會免去電動車的責任,除非電動車主屬酒駕或毒駕。

三停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


如果你的車停在人行道或者非機動車道上,電動車撞上來,那就是你的全部責任。交通法有明確規定:非緊急特殊情況下機動車不得在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上行駛或停車。當然,消防救援車輛在執行救援任務時除外。
我是小羅司機,希望可以幫到你!


小羅司機99958919


大家好,我是盒子支付-萬能的軍鍋,很高興為大家答疑解惑。

現在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以前覺得遙不可及的汽車也走進了千家萬戶。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逐步增加,機動車的事故也在時刻發生。

當我們大家把車停好,打開車門準備下車的時候,也許會冷不丁不知從哪竄出一輛電動車或者是自行車來,正好撞了上來。

像發生這樣的事故時,按我們國家現在的國情處理的話(因為到現在為止,電動車暫時都還沒有正式定義為機動車的範圍),基本上可以判定是機動車的全責。打開車門的人因為沒有仔細觀察機動車周圍環境,而安全的打開車門負主要責任;機動車駕駛人員沒有起到提醒車上人員注意觀察機動車周圍環境,而要承擔部分責任;撞上機動車車門的電動車作為受害者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當然,世事無絕對,在有一種情況下,咱們機動車是沒有責任的。比如,發生事故的地點有比較清晰的城市監控。機動車方能證明自己是在確認機動車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打開的車門,而電動車是因為碰瓷而撞上機動車車門的。在足夠的證據下,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而且還可以依據車輛受損情況找碰瓷的人賠償。

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情況都是我們所不願意見到的,因為只要發生事故就不只是金錢受損的問題了,精神方面也會受到不小的折磨。所以大家開車過程中還是以安全行駛最重要。

因為這種撞車門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多采用"荷式開門法"。荷式開門法是荷蘭人為避免發生意外而使用的一種比較安全的打開車門的方法,簡單說就是用我們距離車門較遠的手去開門,挨著車門的手去拉住門把手,防止車門被大風突然吹開。

具體做法如下:就拿駕駛人員來打比方吧,駕駛員將車停好後,要下車時,先用左手拉住門把手,然後轉動身體看左前方和左後方有沒有人或者車輛經過。確認安全後,再用右手去慢慢的打開車門。




縱創裝修管家—軍鍋


停車開車門導致事故,開車門及司機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後方來車車速過快,或者有載人、逆行、制動不靈等其他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責任在開車門的司機和乘客。《道路交通安全法》裡有明確規定,“機動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否則就屬交通違法。多數此類事故交警也是按機動車方主責。

不少司機或乘車人員在開車門時,都習慣用靠門一側的手直接推開車門,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傷及車外人員。特別是非主駕位置,在車內根本無法看清車後情況。  

那麼如何避免開車門引發的事故發生呢?  

1、作為駕駛員,自己下車前一定要通過玻璃及後視鏡,觀察車輛的前後情況,確保安全後才能打開車門,並且在路邊打開車門也要分次慢速打開,另外有乘座人員下車前,作為駕駛者也要有責任協助查看車輛前後情況再示意下車,我一般是將兩後門兒童鎖上鎖,或者確保安全後再通過中鎖解鎖開門,任何時候都不可大意。

  2、作為乘客,開車門上下車時都要留神,否則發生事故都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在開車門下車前,也要詢問駕駛員的同意,確保安全才能開門,開門前先打開一條縫觀察車後情況,在確保安全後,再安全打開車門下車。


隔壁店老張


很不幸,按你的描述路口停車(或者路邊停車)開車門導致事故,你都是全責!

而且按你的描述感覺你對交通規則不怎麼熟悉,推薦你關注懂車帝,裡面有不少行車安全文章


在下劉小俠


不用想肯定你全責!即便是你規規矩矩的停在允許的車位上,開門撞到人都是你全責。更何況還是不允許停車的路口。交警來的話你得賠償人家損失,還要扣你3分罰一百(不同路段扣分罰款不一樣)。


二苯胺1


你停車停在什麼地方很重要,你如果不是停在停車位上,是你機動車全責。這不容懷疑不用解釋。即使你停在停車位上,你開車門時,電動車撞上來,你也得負主要責任,事故處理責任認定的原則第一個是大賠小,即使電動車有責任他也只能負責很小的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