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孩子判給前夫,有權利把孩子帶回家兩天嗎?

紫藤花妖577


這是一個很心酸的提問。提問媽媽的膽怯、惶惑、渴望與無助,展露無疑。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離婚後,你有權把孩子帶回家住兩天甚至更多天。但要保障權利實現,需要:

離婚協議書、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寫明探視時間方式。

離婚後,子女仍是夫妻雙方的孩子,仍歸雙方共同撫養。判歸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探視權,可以在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下面統稱離婚文書)中具本說明探視方式,比如帶回家共處不超過24小時,48小時,寒暑假可以不超過一週、一個月等 ,都可以。寫明確了,就有了法律保障,可以理直氣壯帶孩子回家共享天倫。

離婚文書中沒寫明具體探視時間和方式時:

有的離婚文書沒寫探視權,或者僅寫“男(女)方可隨時探視”或“每半月、一週探視一次”等,這種情況下,探視的具體方式時間,應當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或一方阻攔探視的,就只好再去法院起訴一次,法院會通過判決保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權利。

與親生孩子在一起,是天賦的權利,通過法院判決來實現,既是對這種權利的保障,也是一種貶損。這是人性的墮落。上天無奈,有時候法律也無奈。法律可以給你分財產,真的不能給你分兒女。這是無法分割的血緣和親情。

所以, 我請求直接撫養孩子的那一方,你不看僧面看佛面,為了孩子不缺失那不可缺失的父愛或母愛,不要人為設置障礙,阻隔他們的相處與相親。

求求你們!


金粟



這個是可以的,因為在新離婚法中,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上面離婚法中明確你是有探視權的。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就是說你可以去看你孩子,可以帶出去玩,也可以接回家短住幾天。

但注意探視不包含長位和接走不送回。你接走到你現在的家去長住,那就要和你前夫協商,沒有和前夫協商認可是不可以的,因為私自接走孩子也是違法行為。違反探視權,可以協商、調解、起訴,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對方撫養權的行為。離婚後孩子的心聲:爸爸媽媽,你們能牽手的時候,請別隻是肩並肩,能擁抱的時候,請別隻是手牽手,能在一起的時候,請別輕易分開,如果不得不分開,就記得一定要常來看看我,我真的真的好想你們……


智情財商


離婚協議書中探望權的約定和處理《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中,甚至在起訴離婚後,雙方自願達成調解離婚的離婚民事調解書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書、離婚民事調解書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或約定過於模糊不清,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在起草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更加重視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探望權的相關明確規定,避免發生離婚後再起糾紛。


具體探望時間您和前夫一家應該事先協商好,雖然有權利把孩子帶回家,但應該先和前夫協商好,免得到時和前夫一家牽扯不清,引起事端,傷害到孩子。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既然已走到離婚這一步,萬事以小孩考慮為先。


君子也愛財


當然有權利了!無論孩子判給誰那也是你的孩子,你有探視權和教育的義務。你可以經常領回來養幾天。


寶媽說事談養兒育兒


孩子判給前夫,前夫就有撫養權,你有探視權!

孩子是雙方的,離婚了不能說法院將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就不能見了,你是有探視權的!探視的頻率、時間、地點要和前夫商量,爭取在雙方都能接受的範圍內達成一致!你想把孩子帶回家兩天是一樣的,必須要在前夫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不能私自帶回家兩天或者在沒有同意的時候帶回!

一般情況下雙方都能達成協議,畢竟是孩子的爸媽,孩子在父母的關心下才能健康成長;有些離異家庭不准許未獲撫養權一方探視,這種是不對的,於情於法不合,這種可以訴之於法律,讓法院來解決!

儘量協商吧,一般都會同意的,祝好運!


紫月朧曦


孩子判給前夫,我有權利把孩子帶回家兩天嗎?這個需要你和你的前夫協商一下!!

其他就沒有別的辦法了,除非你的前夫有不良惡習,如賭博,酗酒,吸毒,對子女成長不利,或者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能證明的,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不然很難,不過你享有子女的探視權,你前夫無權剝奪。

這個完全可以看孩子,但是如果帶回家,那麼就需要你的前夫協商一下啊!其他沒有別的方法!!

如果愛孩子,為什麼要離婚呢?孩子的成長教育和家庭的關係非常大,如果說學校是教給孩子知識的地方,那麼家庭就是教導孩子愛的地方,怎麼樣的家庭就會孕育出怎樣感情的孩子,這種感情從來都是受到影響而學會的,語言文字的教導即便是再正確,沒有正確的示範依舊只是規格式的東西。


一名風雨無阻的醫生


必須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從該法條可以看出三點:

第一、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探望權;

第二、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可以雙方約定,約定不成的法院判決;

第三、如果探望權的行使會對小孩的成長不利,那麼可能導致你探望權的中斷。

因此,權利肯定是有的。但是權利的行使也還要看你們雙方是如何約定或者如何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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