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偷狗賊被發現,被群眾追打,無奈跳入河中淹死,群眾有罪嗎?

肉包是隻貓


存在有罪的可能性。

偷狗行為性質的界定。

偷狗是一種盜竊行為,涉嫌違法或犯罪,應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因盜竊物品的特殊性,是與失主有特殊感情的“活物”,所以部分愛狗人士進行感情渲染,認為偷狗賊“打死活該”,並且各地也出現了對偷狗者虐打、傷口撒鹽甚至打死的情況。其實,愛狗心情可以理解,但行為明顯過分了。法律上,“犯多大的罪就判多重的刑”,如果憑著感情“濫用私刑”,很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


偷狗賊河中淹死,追趕者是否有罪?

偷狗者偷狗,該抓,甚至可以打幾下出出氣(千萬不要打出問題);群眾追趕、扭送,合法。但當偷狗者被追趕走投無路跳下河時,這時候追趕者就擔負了法定的救助義務了,因為畢竟是追趕者的先前行為導致的偷狗者落水。如果偷狗者水性好,安全遊走了,那麼都沒有問題。而一旦偷狗者不會水,掙扎求救時,追趕者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救助。如果追趕者無視偷狗者的求救,自行離開,偷狗者被淹死,那麼,追趕者就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因為落水者死亡與追趕行為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因此說,凡事不可太感情用事,正當行為也不可超過必要限度,否則,任何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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