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举报扫黑除恶线索,重奖!

举报扫黑除恶线索,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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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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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月9日上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区政府召开。

会议强调,全区要持续强化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以敢打必胜的浩然正气和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驰而不息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要深入研判当前形势,既从个性问题上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又从共性问题上总结经验找准对策,不断提高开展专项斗争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扎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深挖排查问题线索,从快从狠办理案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既定任务落地见效。要切实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严格落实各级各方面责任,有效增强推进专项斗争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扬连续作战优良作风,不间断地对黑恶势力进行“大扫除”,努力开创惠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任目标是:

围绕重点线索、重点案件,紧盯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主动进攻、打准打实,及时铲除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黑恶势力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关注地区、行业和领域。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生成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场大型扫黑风暴,就此席卷惠阳!

此时此刻,蜀黍们的内心充满信心,

眼神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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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黑恶势力收到风声后,

内心是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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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些基础知识:

Q: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是?

A: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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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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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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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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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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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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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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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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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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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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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A: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A: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Q: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A: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惠阳区举报电话:336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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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海 核稿/傅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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