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事故案例警示|豫C麵包車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事故案例警示|豫C麵包車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事故案例警示|豫C麵包車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麵包車作為一種實用性能較高的交通工具,受到駕駛人朋友的青睞。但麵包車安全隱患非常突出,制動性能較差,車頭普遍較短,發生碰撞時緩衝少,人員更容易受傷;重心高,車身輕,極易側翻等。有的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較為普遍;有的私自改裝,非法營運隱患大;還有的麵包車逾期未審驗、未報廢仍上路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洛陽交警對近期發生的麵包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進行彙總發佈,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敲響安全警鐘。

事故案例警示|豫C面包车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18年04月06日11時許,張某虎駕駛豫C236**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安虎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洛寧縣底張鄉東磨頭村路段,超越前方車輛時,駛入道路左側,與對向行駛李某輝駕駛的二輪電動車(乘坐吉某洋、李某傑二人)相撞,造成李某傑、吉某洋二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張某虎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成因分析:張某虎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超車,並未確保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案例二

2018年04月17日13時50分許,韋某樂駕駛豫C513**號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洛寧縣趙村鄉陳宋工業園區“十”字型交叉路口處,未減速靠右行駛,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賀某威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賀某威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認定:韋某樂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賀某威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成因分析:韋某樂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減速靠右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賀某威應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三

2018年05月10日08時30分許,楊某鵬駕駛豫C801**號小型麵包車,沿洛寧縣京寧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京寧路與富寧大道“十”字型交叉路口處,未按規定讓行,與沿富寧大道由東向西行駛田某梅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田某梅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認定:楊某鵬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成因分析:楊某鵬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並未按規定讓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案例四

2018年05月10日20時10分許,曲某陽駕駛豫C**706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八官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洛寧縣長水鄉龍頭山中石化加油站西側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與前方行人宋某軍相撞,造成宋某軍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認定:曲某陽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宋某軍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成因分析:曲某陽駕駛機動車夜間、雨天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並未確保安全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宋某軍未按規定未靠路邊行走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洛陽交警溫馨提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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