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內蒙古烏審旗司法局積極踐行“楓橋經驗”成功調解返鄉農民土地糾紛

近日,烏審旗司法局烏審召司法所聯合浩勒報吉村民委員會積極踐行“楓橋經驗”成功調解一起草牧場糾紛。注重人民調解的社會效果,在調解過程中尋求靈活多樣的矛盾化解方式,爭取把矛盾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實現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人性與溫度。

內蒙古烏審旗司法局積極踐行“楓橋經驗”成功調解返鄉農民土地糾紛

上世紀九十年代,浩勒報吉村六社李某等人外出打工,家中土地無人看管。劉某等人為響應鄉政府“治沙固沙、植樹造林”政策便將李某等人的沙地進行了植樹造林,如今土地確權活動正在進行,以前植樹造林後的土地權屬問題引起了糾紛。為防治矛盾糾紛激化,確保問題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司法所聯合村委會,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取證等方式,瞭解到當初分地時這片土地是分給李某等人的,但是劉某等人卻說當時植樹造林時的政策是“誰造林,地歸誰”,從而這片土地的權屬問題陷入了僵局,司法所和村委會工作人員走訪當時植樹造林期間的工作人員,經調查得,沒有得到植樹造林后土地歸屬植樹造林者所有的證據。

內蒙古烏審旗司法局積極踐行“楓橋經驗”成功調解返鄉農民土地糾紛

6月20日,司法所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將雙方召集到村委會所在地,經過一天的調解,最終劉某等人與李某等人達成了該土地屬於李某等人,地上附著物屬於劉某等人所有的協議。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村委會對於此次糾紛做到了提前介入、積極處理,將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在短短三天內解決了外出打工返鄉農民的土地糾紛問題,保障了返鄉農民的合法權益,為營造和諧農牧區奉獻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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