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互助保險 看上去很美

留洋歸來的同學忽然提議:同學們可以每人每年提取200元錢,集中在一個資金池中,如果有人得病或者意外的話,可以從中支取一部分的醫療費用或意外時的家庭安置費,這樣大家可以相互幫助。

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我第一個想到的名詞“互助保險”,然後想到一系列的問題:錢歸誰管?管錢的人出問題怎麼辦?財務如何透明?這算不算非法集資?誰來制定標準?按照標準錢不夠賠的怎麼辦?

有人曾經痛斥保險公司是霸王條款,投保人根本沒有發言權,只能任人宰割!

貌似這個互助保險的形式有效的避免了霸王條款,投保人終於有了話語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去領取保費了。

這個理念太完美了,降低保費、惠及民眾

嗯!理論上確實如此!那麼我談談我的疑問。

按照我同學的設計,肯定是行不通的,人數太少!

每人200元/年,就算有50人一年也就10000塊,如果有一個人出了問題,錢就賠的差不多了,那麼第二個人出問題如果時間上離的很近就沒的賠了!

這時候肯定思考,是不是要增加人員數量,那麼誰來把控入會的資質,有人得病以後在入會怎麼控制?有人造假怎麼控制?

結論是:個人是無法去完成這些工作的,那麼只能藉助平臺的力量,用一個機構去完成這些事情,機構來制定標準、流程和操作方法;要簽訂合同、要證明自己健康、要有選擇性的保障┉┉

那麼我首先想到的是,這他媽和保險公司有什麼區別?繳費低?保障範圍廣?入門要求低?

好吧,就算平臺解決以上問題,那麼沒有門檻限制的互助平臺實際操作過程中是不是也會存在問題呢?

1、會員數量造假怎麼辦?

如果平臺將投保人數虛報為實際人數的一半,則針對每筆賠付,每位投保人需均攤兩倍!平臺輕易獲利其中一半。如實際200萬人參保,被虛報成100萬人,扣一次費是不是賺一半?

2、利益輸送怎麼防?

假設某患者在觀察期180天內患病(甚至在確診之後才投保),理應不受保單保護,如果此時平臺篡改其投保起始日期至180天前(甚至將某有效投保人身份篡改為該患者),則能使其成為保單保護對象,而違規輸送利益。

3、材料造假怎麼防?

如果平臺與鑑定機構、醫院協商,直接虛構一批患者和病歷,並由鑑定和機構、醫院簽字通過,由平臺向每位投保人賬戶扣款,則可大批量、持續性獲利。社保、商保都騙的如此猖狂,何況這個低門檻。

4、誰來監管互助平臺?

在投資收益或經營壓力的驅使下,如果平臺挪用保險資金,將會對每位投保人帶來風險。沒有保證金的束縛,跑了呢?沒有兜底承諾,關了呢?

總結

真正賺錢的項目,都是利用了人性,互助也好、傳銷也好、莊股也好,都是利用了韭菜的人性——貪婪,有頭腦的操盤者更是貪婪的平方。

美好的外衣下,給你留了無限空間,不管是發起人還是平臺,總歸是具體人在操作,是人都會貪婪。特別是在沒有嚴格的制度約束,沒有監管的情況下,更容易滋生貪婪

。靠自覺?耍我呢?

菜農在春秋季收割韭菜的時候,至少要割三次,才會讓它開花結籽。歷經了新韭菜、保守型、賭徒型、老韭菜的進化,被收割多次後,沒有資源的食物鏈低端投資者最終仍逃不了開花結籽,被榨乾最後的價值

往事歷歷在目,仍抵不過浩浩蕩蕩的韭菜加入進來。只是換了一套馬甲、只是改了個形式,為何眾多“散戶”如獲至寶、趨之若鶩呢?都說“散戶”的記憶只有7秒,在貪婪面前,絕大多數人只是選擇性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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