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柔性扶貧連載之六 鄉村價值理論(一)

鄉村價值論

柔性扶貧連載之六 鄉村價值理論(一)

首先要重新審視貧困的標準,人們最初對貧困的認識大都是基於經濟學的認識,認為貧困就是一個人或家庭的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溫飽沒有解決的現象,後來又提出了相對貧困的概念,但都是經濟學意義的貧困。不管是按照“預算標準法”、“食物支出份額法”,還是按照“馬丁法”計算的絕對貧困線,以及按照“社會指標法”測算的相對貧困線,都是站在理性化的經濟學立場上精確製作的[1]。

與經濟學家不同,社會學家們同樣重視到經濟學以外的貧困標準,如文化、制度、政策、心理等。美國人類學家劉易斯是最早把貧困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來研究的,認為窮人之所以貧困是因為受到“貧困文化”的困擾。據此,有學者把貧困山區農民的安貧樂道、得過且過、老守田園、安土重遷等作為貧困的表現,也為是貧困的原因[2]。甚至把“知足常樂”“小富即安”當成小農意識來批判。在貧困山區確實存在“養豬為過年,養牛為犁田,種田為飽肚,養雞為換鹽”的普遍景象。但是,我們認為,這並不是貧困的原因,也不能稱為貧困文化,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貧困地區的農民對貧困的一種適應智慧和生活態度。

應該看到,幾十年來的發財致富願望已經深入人心,消費主義傾向正在侵蝕著人們的心靈。人們無休止的追求財富、宣揚能掙會花、高消費、提前消費,甚至只看結果,不問過程的羨慕一夜暴富。人們對富的慾望被激發出來了,誠實勞動的平和心態越來越少。這或許是經濟發展的動力來源,但是從此人們走上了一條不可持續道路。這種扭曲的價值觀念必然反映到扶貧領域。典型的做法就是“逼民致富”。批判小富即安的小農意識,要大富大貴,把不可能的想象當成普遍目標。結果大都事與願違,不僅沒有達到致富的目標,而且引起了諸多的社會矛盾。有些農戶確實達到了富裕的經濟收入標準,但生活質量卻被為了掙更多錢而降低。我們曾考察過一個政府支持打造的特色少數民族村寨,旅遊為村民帶來豐厚的收入。我們訪談的農戶,一家四口人,年純收入達二十多萬,每天起早貪黑,為了騰出客房掙更多錢,家人只能到附近的山寨去租破舊的民房居住。他們家的收入目標是每年四十萬元。我問主人,家庭收入低於多少就不願意留在鄉村了?主人告訴說如果全家年收入低於五萬元就不願意留在村寨了。我當時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要掙那麼多錢?如果把每年的家庭收入定位在十萬元,是不是會更輕鬆,更快樂、更有生活質量。主人笑了笑說,從來沒這樣想過,大家都在掙錢,掙得越多越好。

當扶貧從物的標準回到生活的標準時,我們會得到完全不同的感受。在祿勸的芹菜塘村我們訪談了幾個村民,他們沒有出去打工掙更多的錢,而是把與自家人在一起,要照顧老婆孩子,要照顧老人,在家裡從事農業,守著田園同樣當成一種幸福。同那些背井離鄉,製造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的家庭相比較,儘管現金收入少了一些,但誰的幸福指數更高,還真的難說。2014年我們在調查鄉村學校撤併時,當地領導介紹寄宿學校的好處,有一條我的印象很深:“孩子父母可以安心外出打工了”,這是一個為了經濟利益而放棄教育規律的典型表述。為了錢,可以捨去對孩子的家庭教育,可以骨肉分離。還美其名多掙錢可以讓孩子上更好的學校。讓我想起了一個日本的自然農法專家福岡正信,他寫過一本書《一根稻草的革命》,裡邊有這樣的論述:人類是在用自己的智慧和行為做錯事。做了錯事後沒有察覺,當錯事的後果顯現出來以後,就努力採用各種方法去修正、彌補,當有些錯事有助於彌補錯誤結果時,就以為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就認為自己的事情是有價值的,結果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他比喻就像自己把屋頂的瓦踩碎漏雨了,然後自己去修補,覺得自己幹了一件很得意的事情。人們沿著錯誤的路徑不斷創新,不斷彌補。但從來沒有反思最初做的不該做的事。

這種現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十分普遍的現象,當我們審視扶貧的種種措施和各類新理念時,就會有強烈的這種感覺。

首先,我們需要反思的是貧困不僅僅是經濟的標準,吃喝住行等基本的物質需求當然是基礎,但是除了基本物質需求外,人的生活還有其他更豐富的內容,安逸的生活、家人的團聚,天倫之樂,良好的人際關係、穩定的生活環境等,恐怕不能把這些同樣重要的需求歸結為不思進取,更不能說成是墨守成規。這實際上是重要的精神和心理的需求。從單純的追求物質收入到實現全面生活幸福,應該是扶貧首先研究的問題。

其次,我們需要反思“授人以魚“和“授之以漁”的關係。根據“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古訓,人們通常認為,送給人一條魚只能解一時之飢,如果想讓他徹底擺脫貧困,不如教會他捕魚的方法。這裡有魚吃是目的,會釣魚是手段。只有增強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才可以促使貧困者真正脫貧。但是現實告訴我們,“授人以漁”並不總是比“授人以魚”更有效。借用管理學的四分圖模式,我們可以對兩種扶貧策略進行分析(圖5-1略)。

一般說來,對整體上屬於絕對貧困的村落,要以“輸血式”為主,“造血式”為輔,這時的救濟的必要的,也往往是不可替代的。在這種情景下的“造血”往往被認為遠水解不了近渴; 反之,對整體上屬於相對貧困的村落,就應以“造血式”為主導,輔之以“輸血式”模式。“輸血”“造血”並重的多出現在政府的示範項目上;對於那些已經脫貧,但又不適宜過度開發的村落,則採用“雙低”的策略。在實踐中,究竟把“輸血”還是“造血”置於主導地位,要根據村落的發展水平進行因地制宜的把握。

問題在於,“造血式”扶貧模式在現階段並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是外來的無中生有式的“造血”項目水土不服,難以在當地紮根成為穩定的產業;二是如何“授人以漁”的方式沒有解決,知識技術脫離實際沒有用武之地,不僅沒釣到魚,丟了漁具空手而歸的現象並不鮮見。為此,我們提出基於鄉村價值的扶貧思路。其基本假設是鄉村是有其生產和生活價值的,只有基於鄉村自身價值的造血,才能激活鄉村自身的“造血”功能,以實現農村社會經濟的“內生性”發展。


[1]池振合,楊宜勇,《貧困線研究綜述》,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2年第2期

[2] 辛秋水 吳理財 文化貧困與貧困文化 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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