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有人建議空姐案滴滴應該賠償1000萬,樂清案滴滴應該賠償1個億,你怎麼看?滴滴會賠嗎?

Rzbc2001


首先,順風車確實是非常好,對車主來說,要外出時順路載個把客人可以分攤油費過路費,對於乘客來說也同樣給了極大的方便,到出發點來接,直接送到目的地。但是滴滴平臺確實太過於看中業績,看中利潤,不顧車主和乘客的安危,准入制度太低了。所以我個人的觀點是,1.車輛的准入要加強:應該車輛的大小,比如以軸距多少來衡量,車輛的配置,比如車身穩定系統的配備,安全氣囊配置多少個,等等安全配置要做出具體規定。駕駛員是否有過犯罪前科,誠信是否有不良記錄等等應動態的監控。3.註冊人員只能註冊自己的車輛。4.乘客應該有一鍵報警功能,應該可以把行程實時情況一鍵共享給家人或朋友,車主信息要同時實時共享給公安部門,遇到緊急情況,警察可以第一時間就可以介入。。。還有很多。。。所以針對這次事件,除了要對當事人鉅額賠償外,我覺得應該對平臺處以幾個億的罰款,相關責任人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賴子0658


針對這次事件我先分享一下我個人在使用滴滴順風車時的感受:

我用這個服務有兩年了,兩年內我作為乘客一次,因為當時在杭州汽車西站,已經晚上了沒有客車去我要去的鎮子了,距離約50km,我就打了一個順風車,價格記不清了大約是出租的三分之一,接我的是一個剛好杭州市區工作要回家的年輕男子,他當時堵車遲到了十多分鐘,但是提前告知我了,我等了他一會,他的車牌車型都是符合平臺信息的,我也從平臺確認上車並付款,司機路上開車很平穩我們之間沒有交談,我感覺很實惠也取得了方便。

我在杭州工作,會偶爾去蘇州或上海辦事情,這個時候會考慮接順風車,我自己老家在徐州,每個假期我都會回家,而且我都是開車走高速回家,這個時候我也會發布行程接單,希望可以節省一些路費,接單主要發生在春運期間,我都會找相似度高的,有接到過去高郵,淮安的乘客,一般到徐州的不大有,還有要信用評價好的乘客,並不是每一次都有合適的乘客,所以兩年我就接過11單,每次必走高速,全走大路,一般帶一個乘客的話費用剛好是和高速費抵消了,假期不收高速費用的時候就可以抵消掉油費,帶兩個乘客都可以有獲利,我最多一次只帶兩個,帶多了麻煩,因為要把乘客送到的目的地都不一樣,很耗費時間,絕不接受線下交易,其實乘客付款會多一些,多出的部分是平臺費用,所以我作為一個司機完全沒有必要提出線下交易的要求,一旦出問題,我覺得我去哪投訴,因為我自己都違規了,平臺完全有理由拒絕我的訴求。

再說滴滴平臺,第一個不到位的地方就是客服,這也是很多企業的通病,不能及時處理問題,沒有應急救援能力,企業的責任的問題,這是不可原諒的,罰款再多都是不為過的;還有就是註冊門檻,滴滴門檻太低,導致魚龍混雜,提高了危險因素;再有就是提高科技投入,接單的車輛只可以走大路,可以實時定位等等,不瞭解這個技術實現起來是不是可行,可以是考慮發展的方向。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司機和乘客,希望雙方都能守規則,為自己為他人都負起責任。

出了此次事件很多人評論都是一刀切譴責平臺的過失,為什麼不能共同集思廣益去如何完善這個平臺,如何建立社會的誠信體系,這應該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


嘿嘿大兔子


我是一名律師,首先想說的是大家的願望是正義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很難獲得高額的賠償,對於滴滴空姐被害案的被害人近親屬可以獲得六十多萬的賠償金額我自己還是比較吃驚的,因為雖然從情理上看這個數額不高,但是如果該案在北京審理,很可能只能拿到幾萬元的賠償。這絕對不是在開玩笑,因為至少在北京地區,刑事案件中民事賠償部分只能適用於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按照這些法律的規定,被害方只能主張一些醫療費、誤工費等基礎費用,甚至一些被害人當場死亡的案件中,由於不存在醫療費以及誤工等費用,被害人近親屬只能主張一些喪葬費,而根不可以主張適用民法頃下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賠償數額比較高的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頃目。所以就出現在一些嚴重刑事案件,由於被害人主張賠償時不能適用民事法律規範,直接導致只能獲得很少的賠償,一些致死案件甚至只有幾萬元。所以滴滴空姐被害案這個案件法院是按照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判決的,因此才獲得了較高的六十多萬數額,如果像北京法院按照刑事法律規範判,可能也只有幾萬元而己。所以單純從這一點說,獲得這樣數額的判決,己經是比大多數刑事案件被害人幸運了。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就是因為對於如何適用法律沒有具體、合理的規定,希望最高法能及時出臺司法解釋,使刑案被害人可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張超律師


錢雖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對於這些無良的商家,錢確實最好的解決手段。一千萬不行就一億,一億不行就十億。


這些商家是幹啥的,他們無非就是圖財。不管是什麼公司,最後的目的就是賺錢,可能同時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最終目的就是賺錢。所以錢可能不能讓這些生命活過來,但是錢可以讓這些商家心痛,肉痛。他們痛了,自然而然的,就要想辦法解決了。

就像這次的溫州趙姑娘被滴滴侵犯案件一樣,我想不是滴滴公司做不出任何措施來,只是措施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都太大了。他們不願意花時間,花錢去幹這個事情,因此就一拖再拖,最後出現了這樣的事情。


這件事情,殺人犯鍾某確實有罪,因為他確實殺人了,該死。同時滴滴公司也是有罪的,他們為殺人犯提供了有可能犯罪的機會,並且事後當警察在尋找線索的事後,客服人員根本就不配合。否則,應該早就把這個殺人犯抓住了,說不定孩子還有救呢。


可惜了,現在說什麼都晚了,最關鍵的是,孩子的生命沒了,孩子的清白也沒有了。殺人犯他的所作所為有法律來制裁,滴滴公司也應該如此。唯有罰錢罰到他們心疼了,才會有效果。


老王偵查記


滴滴好冤啊!對女孩的遇難我首先表示惋惜。談一下我的觀點:滴滴就是一個方便我們大家出行的生活平臺而已。說到底還是要自我的防範意識要強。難道說,兇犯殺了人就要怪兇犯的家人沒有監管好凶犯嗎?難道說兇犯殺了人就要怪政府當地公安機關沒有提前管理好社會上的每個自然人嗎?如果,這個畜牲司機沒有見色起意行兇殺人,相反而是做了英勇無畏捨己救人的事情,我們是否也像現在這般關注滴滴大肆表揚呢?試問滴滴又如何能掌控得了每一個人內心變化是醜是惡?當然了,這個兇犯的行徑令人髮指,這個結果也是由若干個偶然因素所引發的,滴滴只是其中的偶然因素之一。大家又何必都只是盯著滴滴不放呢!


記憶80後


問:有人建議空姐案應該賠償1000萬,樂清案應該賠償1個億,你怎麼看?滴滴會賠嗎?

生命是無價的,賠的再多,也挽救不了生命,作為親人面對這筆賠償的錢,只會更加痛苦,我們不是常說,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沒了錢還在。而且這些賠償的錢,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沒有了家庭的快樂,錢成不了精神的支柱。

對於怎麼賠償,滴滴公司有三倍的承諾,怎麼賠,還得由法院判決,我們意見是意見,必須得尊重法律。唯願不要再出這樣的事,出事了,把滴滴賠得破產倒閉,也給不了親人一點慰藉。


楚人一丁


錢能買來一條鮮活的生命嗎?錢能讓兩個花季少女復活嗎?……

如果錢能解決一切,大家就不會關注這起強姦殺人案了!

兩個花季少女已經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界,她們的父母,親戚,朋友面對一大堆鈔票能幹嘛?一堆鈔票能換回來孩子的歡聲笑語嗎?

人們處於憤怒,表現出各種關切,證明人們的善良和同情心。冷靜下來想一下,兩個家庭失去了好不容易拉扯大的孩子,這是金錢都解決的嗎?如果錢能解決的事,那都不是事。

善良的人們應該冷靜下來,正確的結果應該是兇手必須認罪服犯,接受法律的嚴處。嘀嘀打車公司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擔社會責任,必須承擔無辜受害者的一切責任義務,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公司和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蔑視法律尊嚴必須要承擔處罰。

金錢不是無能的,法律的尊嚴不是金錢可以左右和綁架的!

誰有本事拿金錢可以換回來兩個無辜孩子的生命???


孔乙己亂彈


沒有什麼不對啊!既然都說生命第一,那就兌現啊!但這只是一種情緒化的表達!但隨著社會發展,對人的尊重,對生命的敬畏越來越成為共識!應該繼續提高這方面的賠償標準!特別是對這類社會公德差的企業!法律應該支持民眾對這類汙點企業提出高額賠償!用市場經濟的手段進行懲罰!倒副這些企業守法經營!


阿偉55WW55


針對有人建議對遇害空姐賠償1000萬,對樂清女孩賠償1個億的標準,我想更多的是出於對滴滴的懲罰,賠償標準差如此之多暫時不討論,女孩乘坐滴滴出行出一次事可以理解為個例,但是空姐遇害案剛剛淡出人們的討論後又再次發生慘案,不難看出滴滴公司仍沒有吸取上次的教訓進行整頓,或者說是沒有找到可行的辦法對滴滴注冊人員進行有效的把控,目前來說註冊滴滴是達到一定的駕齡,有駕駛證等條件就可以註冊,但是對於司機的人品,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其它不良記錄和社會不良傾向一概不知,所以我覺得罰它一個億就是讓它相出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免再次發生慘劇,至於滴滴公司是否會賠償那麼多就不好說了,但是滴滴公司必須書面公佈整改措施並得到大眾的認可。


用戶2871032794


現在的人怎麼很多都跟學舌鸚鵡一樣,別人說啥他就信啥,完了無腦噴!滴滴有責任,但還不至於罰一千萬、一個億!滴滴不可能知道司機當時是怎麼想的,出了這個事雖然都很惋惜,但該有的理智還是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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