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言語殘疾兒童致殘的原因

0~14歲聽力言語殘疾兒童致殘的原因和所佔的比例是:原因不詳的佔27.79%,中耳炎佔17.47%,高燒疾病1297%,藥物中毒11.92%;家庭遺傳9.08%,發育畸形6.95%,妊娠期疾病2.8%;地方病、產鉗外傷、嗓音等均不到1%。近30%的家長說不清導致孩子聽力殘疾的原因,也就是說家長對於孕期或嬰兒期致聾原因不瞭解。近40%的原因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如可以不用耳毒性抗生素要來避免藥物中毒;有的是可以正確治療而無後遺症的,如中耳炎等。我國一年新增3萬餘名聾兒,那麼有2萬名左右是在前4項致聾原因之內。排除了這4項原因就可少產生約70%的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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