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石泉男子理賠時被告知脫保,法律援助幫他討回公道

石泉男子理賠時被告知脫保,法律援助幫他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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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法律援助,這筆錢我們無論如何也拿不回來呀……。”近日,幾經周折領取到兒子保險賠償金的石泉縣某鎮村民鄧某激動地說。

鄧某是一位普通農民,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2009年12月6日,鄧某和妻子陶某在某保險公司石泉縣支公司某鎮代辦點為其次子鄧小某購買了定期保險,並約定了保險期限。此後夫妻倆省吃儉用交保險費,可是到了2014年,鄧某卻因保單問題和保險公司發生糾紛。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從2013年起,某保險公司某鎮代辦員翟某收取保險費後並沒有上交保險公司,也沒有為投保人開票,當時涉及人數達87人,鄧某保單也在其中。當時鄧某非常氣憤,並找到某保險公司石泉支公司,要求給個說法,但該公司一直答覆儘快調查處理,並讓鄧某找翟某補繳保費,並沒有徹底解決此事,實際上形成久拖不決的局面。

2017年12月,鄧某的兒子意外身亡。鄧某夫婦再次找到某保險公司石泉支公司,要求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賠償金5萬元,但遭到保險公司拒絕,原因竟是鄧某保單已脫保,按照規定無法兌現理賠。萬般無奈下,鄧某夫婦來到石泉縣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夠得到幫助。

中心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鄧某夫婦,瞭解情況後,立即為他們指派148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葉友楠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葉友楠接受指派後,會見了鄧某夫婦,查閱相關證據資料,認真分析案情後,於2018年4月將保險代辦員翟某及某保險公司石泉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脫保為由拒絕支付保險賠償金。法律援助人員在調取充分證據後指出,本案中最基本的事實就是原告鄧某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有保險合同,保險費按期交納。之所以會造成脫保,是因保險公司代辦點員工收取保險費後不開票、不上交保險公司所致,翟某作為保險公司員工,她的違規違紀行為應歸責於保險公司,而非被保險人的責任。

針對保險公司已對翟某進行處理,並已解僱翟某,鄧某保險費退賠應當由翟某負責的辯護,法律援助人員指出,本案中,無論是翟某還是保險公司,對保險業務都沒有依法進行登記,對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進行了挪用侵佔,從而造成原告鄧某保險脫保後不能復效,保險公司應對網點過錯承擔全部責任。

經過幾輪辯駁,最後法院支持了法律援助人員的意見,正當法院要判決的時候,保險公司向法院申請了司法調解,經徵得鄧某同意,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被告某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原告鄧某、陶某保險賠償金40000元。目前該筆款項已打入原告賬戶中。(

來源:石泉縣司法局 148法律服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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