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事業編改革中,縣級市水政監察大隊怎麼改革呢?

魔蠍感性的心境


水政監察大隊是水務部門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著水務領域內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法制宣傳與具體執法工作。按照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方案要求,行政執法以縣區為主,實行綜合執法。縣級行政執法機構以農業農村、文化旅遊、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管理五個領域執法機構為主,實行跨領域綜合設置。水務執法,一種可能是整合到統一的綜合執法機構,統一行使縣區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職能;另一種是根據職能相近的原則,整合到農業農村執法機構,統一執法。水務執法單設的可能性很小,行政綜合執法改革方案一兩個月內就會審批執行,到時候就可以明確了。

就目前的改革進展來看,行政執法綜合設置是肯定的,實行局隊合一,成立專門的事業機構,行使執法權利,也是肯定的。綜合執法改革方案要求,行政執法職能以縣區為主設置,省一級不再設立專門的行政執法機構,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原則上只設立一支執法隊伍,以區為主整合,鄉鎮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

新《公務員法》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也明確規定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因此,改革後新成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參公基本已經成為定局。無論是新《公務員法》,還是各部委下屬的《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指導意見》,都明確要求行政執法實行資格化管理,全面清退執法領域內的臨時工、合同工,嚴禁輔助人員執法。原來已經取得執法資格的幹部身份人員,才能保留參公身份,參與行政執法。其他工勤人員、合同工等即使已經取得執法資格,也不再承擔執法任務,不再從事執法工作,工人也不能繼續參公。


職言管語


在黨政機關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推進的大背景下,各地關於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也陸續出臺,其中關於水利部門下屬的重要執法隊伍水政監察隊伍的改革方向,各地都做了不同的探索,有強化職能的,也有剝離職能的,但基本盤是隊伍保留,人隨編走、編隨職能走。

強化職能路徑:通過整合市級水利部門內部機構職能,實現一支隊伍集中承擔全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法和部分行政收費職能。

目前這種做法在部分推行水利綜合執法的城市推行,以江蘇省揚州市為例,該市就出臺了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實施方案,其中最核心的關鍵就是設置水利綜合執法事權,並且將其他與水利業務管理相關的部門全部囊括進來,同時對市直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機構加強內部水政監察工作。在隊伍建設方面,明確加強法律專業與水利專業人員比例。

剝離職能路徑:涉及水行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市區兩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目前這種做法在海南省和江蘇省淮安市推行,由於此次海南省是此次黨政機關改革方案第一個獲批的,中央層面用其做試驗田的用心昭然若揭,所以其在綜合執法領域的試點也值得大家關注。通過分析該省及海口、三亞兩地方案來看,該省是將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關係密切、多頭重複執法問題較為突出的行政處罰職權,納入全市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範圍,而水行政執法權則將被納入城市管理部門。

同樣,在淮安市的方案裡,明確提到相對集中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管理、水務等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由城管部門行使,組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統一承擔相關方面行政執法工作。在人員編制方面,探索專項用於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編制實行單獨管理、單獨統計、單獨使用。


碼上風


首先,要理清水政監察大隊的性質。

縣級水政監察大隊是水利局執法機構,屬於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職能有: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受理對水事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制止水事違法行為,調查水事違法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徵收水利行政事業性規費,並按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管理等。

水政監察從其承擔職能明顯可以看出屬於行政執法單位,但它屬於無法律法規授權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隨著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任務日益繁重,這類行政職能依照法律法規應由行政機關的內設處室或直屬行政機構承擔,但現實中一些地方受人員緊缺、領導決策等影響而單獨設置事業單位來承擔,如勞動監察大隊、城市監察大隊、水政監察大隊、愛衛辦、城市規劃建設監察隊、殯葬監察執法隊、水土保持站等。

因此,水政監察大隊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目前有兩種:一種是將所承擔的行政職能迴歸主管部門,像你所在的水政監察大隊就是將水政監察大隊所承擔的行政職能迴歸水利局機關,自己成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二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直接改革成為行政單位。

附件

銀川市水政監察支隊機構編制方案

根據《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2﹞34號)和自治區編委《關於嚴格控制事業編制總量 進一步加強事業編制動態管理的意見》(寧編髮﹝2015﹞46號)精神,確定銀川市水政監察支隊機構編制方案。

一、機構設置

銀川市水政監察支隊(增掛銀川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為銀川市水務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

(二)銀川市水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的水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協調處理市轄區範圍內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協助司法機關查處破壞水利設施的重大案件;

(四)承擔監督檢查水法執行情況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情況;

(五)承擔水資源管理、依法治市和普法治理工作;

(六)承擔市轄區範圍內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包括自治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委託監督的水利工程項目;

(七)承擔水利工程的驗收,提出工程質量核定意見或監督報告;

(八)承擔組織培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和質量管理人員;

(九)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利從業單位及個人的資質管理和信用管理;

(十)承擔銀川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共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

核定領導職數:隊長1名(正科級),副隊長(副科級),副站長(副科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


沁園春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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