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5月1日起實施 不文明行為怎麼罰今後有說法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5月1日起實施  不文明行為怎麼罰今後有說法

(圖) 任悅 李海燕 漫畫 董育慈

霸座、廣場舞擾民、寵物隨地大小便、社區裡辦白事宣揚封建迷信……相信,很多人為這些行為吐過槽,或是自己也曾“身受其害”。人們提出了一個焦點議題:是不是應該讓不文明行為付出較高成本並讓處罰有法可依呢?現在,本市以立法方式給出“標準答案”。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本市將重典治理不文明行為,制定處罰標準,讓處罰有法可依。同時,因不文明行為受處罰的人員,將錄入信用信息系統。對於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嚴格懲治不文明行為,大夥兒怎麼看?本市為此立法的目的和想要達到的效果是什麼?請跟著新報記者來一次深入調查。

最煩人 新報調查這些行為排前十名

“我原來住的小區裡,不規範養狗的人太多,有好幾只特別兇的大狗,主人領出來也不拴繩兒,好多鄰居不得不在車裡放根棍子,生怕被狗襲擊了。我後來就是因為這個直接搬家了。現在,把不規範養狗寫進地方法規就太好了,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讓人們提高文明意識。”

“我記得好多年以前有段相聲,說一個不文明的人隨地吐痰,被罰5塊,他拿出一張10塊的,還說,不用找了,我再吐一口。相聲可樂,可這樣的人,真的有,也真的可氣。為什麼能這樣,罰得不夠。現在是用立法的方式規定了,隨地吐痰最高罰200元,惡意連續或者多次實施不文明行為的,還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我們特別支持,提高違法成本,是個好辦法。”

本市以立法的形式,促進規範文明行為,市民對此有哪些感受?新報記者通過街頭採訪、微信問卷等方式,徵求了普通民眾的意見,所有的被訪者都表示:這個法,立得好,特別有意義。以前,對於不文明行為,人們總覺得,除了指責、憤怒、吐槽,也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到底哪個部門負責執法?到底應該處罰多少?到底這是違法行為還是隻能道德譴責?人們有點兒找不到“門路”。現在,終於有了“標答”,那麼,有了法律效力的處罰,一定能引起更多人的警惕,而人們再遇到不文明行為時,想要說“不”的時候,也更有底氣。當然,人們最關心的還是,有法可依了,還要執法必嚴,落實很重要。

根據我們的調查,最招人煩的不文明行為“前十名”包括: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駕駛機動車違規變道、掉頭;小區私裝地鎖;不文明養寵物和家禽等;跳廣場舞太擾民;大辦白事;公共場合大聲喧譁;隨意張貼、噴塗廣告;私搭亂蓋;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有保障 相關部門開闢公眾監督渠道

群眾反映強烈的,也正是立法重點關注的,大家最煩的這些事,這次本市出臺的條例,都明確了“怎麼管”。

制定地方性法規,促進城市文明,對不文明行為繩之以法。本市為何要下這樣的決心,如何保障有法可依,執行到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權威回應。

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將文明城市建設法治化、常態化的客觀要求,是創新社會治理、建設美麗天津的重要內容。通過立法,持續提升居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條例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不文明行為作出回應,針對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有損城市形象、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極不相稱、廣大群眾深惡痛絕的不文明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按照地方立法的權限,將一些道德規範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範,對現行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最高額度設定處罰;對現行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立足本市實際,設定處罰。特別是針對本市突出的不文明行為,在法治的框架內,降低不文明行為違法門檻,提高不文明行為違法成本。

人的行為存在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一部條例難以對所有行為都作出規範。條例以民意調查為基礎,重點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為,以正面清單的形式作出規範,讓人們在一部法規中瞭解日常生活中 “要求什麼”“倡導什麼”,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

條例將每一種不文明行為及處罰措施,都做到與行政執法部門一一對應。同時規定,網信、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受理舉報、投訴的方式和途徑。通過這些規定,一方面為群眾投訴、舉報不文明行為提供便利,也為群眾更好地參與和監督治理不文明行為的工作開闢渠道,從而確保條例能夠落地、可執行。

這麼罰 廣場舞擾民 最高罰500元

這次制定的條例,對每一種不文明行為都明確了處罰標準。每種行為罰多少,大家心裡得有個數了。

在公共秩序方面,對公共場所赤膊、大聲喧譁、隨意插隊、“霸座”等行為,規定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交通出行方面,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行人跨越護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行車過程中向車外拋物,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不按照規定停車等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擾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丟棄、毀壞或者非法佔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等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社區生活方面,對在居民區道路、樓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圈佔綠地、空地等公共區域或者私自設置地鎖等設施等行為,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制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的居民區內飼養家禽、家畜、鴿子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沒收。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5000元罰款。對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對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殯葬中在公共區域擺放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搭設靈棚,吹打唸經,“送路”,以及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區域焚燒紙牛、紙馬、冥幣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籃等喪葬用品等行為,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在公共環境和生態環境方面,對隨地吐痰、隨處便溺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惡意連續或者多次實施不文明行為的,還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亂扔垃圾或者從建築物向外拋擲物品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並處100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和區域吸菸不聽勸阻的,規定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亂塗、亂畫、亂刻,隨意張貼、噴塗廣告等行為,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並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有礙城市容貌的,處2000元罰款。對毀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損害樹木花草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露天焚燒落葉、秸稈、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規定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規定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私搭亂建的,規定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並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明確處罰措施和執法部門,條例還規定,不文明行為實施人對勸阻者進行辱罵、推搡、威脅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其不文明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不文明行為實施人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實施不文明行為屢教不改的,依法從重處罰,惡意連續或者多次實施不文明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明確了行政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為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將處罰情況錄入信用信息系統;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到處罰的行為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本版撰文 新報記者

任悅 李海燕

漫畫 董育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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