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汽車遇到了問題,如果說上一個消費者汽車漏水還是小問題的話,那麼這位消費者則是遇到了4S店以舊充新欺騙他的大問題。
這位消費者郭先生來自江蘇省豐縣,由於工作原因需要在江蘇和長治兩地跑。2015年12月,他的一輛家用汽車在長治出現了問題,他就把車開到長治市某4S店進行維修。4S店檢查後認定是汽車發動機出現了問題,建議郭先生更換髮動機,於是郭先生花費59800元為愛車更換了一臺全新的發動機。
汽車更換髮動機一年多後,2018年2月,郭先生駕駛的這輛車又在高速路上出現故障,被救援至徐洲常緣汽車4S店,在修理過程中徐州4S店發現這輛車更換的發動機為翻新發動機,根本不是全新的。氣憤的郭先生立即與長治市的汽車4S店聯繫,4S店承認他們安裝的確實是一臺翻新發動機,答應為郭先生更換一臺新的汽車發動機,併發往徐州4S店進行安裝。
郭先生認為,4S店是汽車售後維修最專業的地方,也應該是最讓消費者放心的地方,然而卻發生了用翻新發動機冒充新發動機的行為,他對該4S店這種行為感到非常氣憤,認為這是典型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除了更換新的發動機,還應該對自己進行賠償。但是在與4S店協商的過程中,4S店以“發動機超出質保期範圍”,消費者使用不當、保養不及時等多種理由拒絕賠償。無奈之下,郭先生於2018年3月16日向原市工商局進行投訴,請求工商部門協助維權,並要求4S店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欺詐消費行為進行賠償。
接到投訴後,原市工商局高度重視,立即派工作人員展開調查,查看了徐州4S店提供的汽車發動機相關資料以及消費者提供的錄音等證據,並對長治4S店的發動機進貨票據等進行了核實,確認了投訴情況基本屬實,隨即組織消費者、經營者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該4S店為郭先生免費提供了一臺原廠發動機並負責安裝,另外賠償消費者包括賠償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郭先生對處理結果十分滿意。(來源:上黨晚報 狄媚婷 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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