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利津這2家企業被罰

利津這2家企業被罰

利津這2家企業被罰
利津這2家企業被罰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YK03號

當事人名稱:東營鼎盛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0378232587X0

地址:東營市河口區仙河鎮神州路16號

負責人姓名:王福忠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汙染環境。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現場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七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15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環事告字[2019]YK03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八十三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罰款叄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23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Z04-2號

當事人名稱:張樹龍

身份證號碼:370503197601132917

地址: 東營市河口區仙河鎮黑龍江路13號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黃河海港碼頭及配套工程項目自1993年建成並投入使用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你作為該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現場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7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東環聽告字[2019]Z04-2號)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二五二項,我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處罰:罰款伍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19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Z06號

當事人名稱:山東道一健康諮詢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22MA3CQXT18P

地址: 利津縣濱海新區(刁口鄉政府駐地)

負責人姓名:楊振勇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廠區內的危險廢物(廢導熱油桶、廢包裝物、廢油漆桶等)露天存放,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滲漏、流失,汙染環境。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現場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七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7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環事告字 [2019]Z06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九十六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叄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19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Z04-1號

當事人名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採油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00864742204M

地址: 東營市河口區仙河鎮黑龍江路9號

負責人姓名:張本華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黃河海港碼頭及配套工程項目自1993年建成並投入使用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現場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7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東環聽告字[2019]Z04-1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二五二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罰款貳拾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19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Z03號

當事人名稱:東營盈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03075773913J 1-1

地址: 東營市河口藍色經濟開發區

負責人姓名:郎秀榮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膏露天存放,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滲漏、流失汙染環境。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現場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七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7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環事告字 [2019]Z03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八十三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叄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19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YJ01號

當事人名稱:東營魯星彩印包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227687024139

地址: 利津經濟開發區

負責人姓名:彭雲忠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現場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8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環事告字[2019]YJ01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八十八項,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罰款貳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19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YK02號

當事人名稱:山東興達新能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210871707498

地址:東營市墾利經濟開發區永館以南,隆豐大道以東

負責人姓名:巴玉劍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2018年10月、11月和2019年1月、2月、3月未按照要求對生產廢水排放口DW002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每月開展自行監測。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2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東環聽告字[2019]YK02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三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伍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規劃財務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規劃財務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8月6日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環罰字[2019]F001號

當事人名稱:廣饒縣安慶焊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23791522410K

地址: 廣饒縣李鵲鎮東辛張村

負責人姓名:董安慶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聽證及採納情況

你單位廠區西南角露天存放的廢機油桶、廢柴油桶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流失,汙染環境。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

我局於2019年8月16日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環事告字[2019]F001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九十六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罰款壹萬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府前大街100號)財務審計科申領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罰沒專用),當事人持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非稅收代收銀行(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商行)繳納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後,持代收銀行加蓋收訖章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到東營市生態環境局財務審計科換回罰款收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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