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他山之石】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

粵府函〔2019〕35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重大部署,加快推進我省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立足主體功能區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聚焦聚力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工作重點,注重歷史文脈傳承和人居環境改善,加快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和管制能力,為我省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建設美麗廣東提供有力保障。

國土空間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作出的安排,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全省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範圍為相應行政區域內的陸域和海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期限至2035年,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二、編制任務和審批程序

(一)抓緊編制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規範省域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秩序、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編制下位國土空間規劃的基本依據。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為省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按照《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編制工作方案》,加快編制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制定省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目標和總體格局,確定縣(市、區)主體功能定位,分解下達各項規劃指標,科學設計各類空間開發保護的指引與管控規則,引導國土空間適度有序開發。統籌省域各類自然資源要素的保護與利用,明確開發利用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加強全省國土空間生態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二)全面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落實國家和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的主平臺,是對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具體安排,也是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基礎和依據。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全力抓好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研究制定市、縣域國土空間發展目標,逐級落實國家、省下達的規劃指標和空間管控規則,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明確管控要求,確定市、縣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修復格局。統籌基礎設施佈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要求和建設標準,提出城鄉景觀風貌塑造、歷史文脈傳承、水系和綠地系統建設、“三舊”改造等的規劃要求,安排好各類重大平臺、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建設的規模、佈局和時序。建立健全規劃傳導機制,明確國土空間分區准入、用途轉換等管制規則,探索規劃“留白”制度,為未來發展預留彈性空間。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提出城市群、都市圈等區域協調重點地區的建設要求。市縣中心城區範圍內的行政區可不單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同步建立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的基礎上,可將相關成果納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一報批。

(三)因地制宜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細化落實,可因地制宜,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與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併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共同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依據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突出地方特色,明確鄉鎮國土空間發展目標,落實下達的各項規劃指標,根據國土空間本底條件,科學制定各類空間開發保護行為的指引與管控規則,作為詳細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四)指導約束相關專項規劃與詳細規劃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包括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如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海岸帶、海島、自然保護地、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經國務院及其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批覆設立的新區、開發區,以及其他跨行政區域成片開發的特定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特定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要強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規劃的空間需求。相關專項規劃的有關技術標準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在編制和審查過程中應做好與有關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銜接及“一張圖”的核對,不得違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批覆後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相關專項規劃要相互協同,主要內容應納入詳細規劃。

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外以村莊規劃為主的詳細規劃,有條件的地區可全域統一編制詳細規劃,實現詳細規劃全覆蓋。編制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准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城市設計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中心城區、“三舊”改造、近期建設以及擬進行土地儲備或者出讓的地區,應當優先編制詳細規劃。編制村莊規劃,應當落實上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通盤考慮農村土地利用、居民點佈局、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等要求,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優化村莊佈局。已編制的村莊規劃應當及時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做好銜接並優化完善。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包括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在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未列入目錄清單的國土空間規劃,原則上不得編制或批准實施。

(五)統籌推進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

整合全省各級各類空間關聯數據,完善各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統籌建設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市縣根據需求進行適當功能拓展,實現全省自上而下“一個標準、一個體系、一個接口”,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服務於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監督全過程,為實現可感知、能學習、善治理和自適應的智慧型國土空間規劃提供信息化支撐。

(六)明確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批程序和內容。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的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東莞、中山市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的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地級以上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上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後,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審批。單個鄉鎮編制或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的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逐級報至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批。

按照“管什麼就批什麼”的原則,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除對規劃程序和報批成果形式做合規性審查外,重點審查戰略目標與空間格局、規劃指標落實與分解傳導、“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規劃分區與用途管制規則、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安排等內容,具體審查要點及其他技術要求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制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明確規劃編制審批內容。

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要求,按照中央有關文件執行。

三、時間安排

(一)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於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成果編制,按程序於2020年3月底前上報國務院審批。

(二)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同步推進市級和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市縣的統籌聯動,確保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高效推進。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於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編制報批,具體安排如下:

1.啟動部署階段(2019年11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根據本通知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報告。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收集梳理基礎資料,總結評估現有空間性規劃,開展規劃編制調研等工作。

2.規劃編制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8月)。確定規劃編制承擔技術單位,完成支撐規劃成果的主要專題研究與規劃成果編制,形成規劃文本、圖集和數據庫,完成專家論證、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社會公示等各項程序後上報審批。

3.審查審批階段(2020年9月-12月)。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完成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與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同步推進,並於2020年底前完成編制報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重大意義,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並參照省的做法成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全面協調推進編制工作,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和技術要求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工作。在編制過程中,要及時做好向同級黨委的請示報告。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業務骨幹,成立工作專班,及時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切實做好資金保障,將規劃編制工作和信息平臺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推進協同聯動。各地要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主動對接落實國家和省的規劃編制要求,及時報告專題研究、規劃編制、信息系統建設、政策制定等重要環節的階段性成果。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在領導小組框架下完善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物等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的工作機制,加強數據共享和成果溝通。實現省市縣規劃編制的密切聯動,規劃編制充分銜接地區發展訴求,並確保各級規劃內容的精準銜接傳導。

(三)強化技術支撐。各地要選擇水平高、信譽好、力量強的技術團隊承擔規劃編制有關工作。要組建聯合編制團隊,城鄉規劃機構和土地規劃機構聯合編制規劃,充分發揮多領域、多專業的技術融合優勢,不要過於集中選擇單一領域技術團隊,要確保有充足的技術力量和時間投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專家諮詢制度,積極發揮各領域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廣泛參與規劃編制、信息系統建設、政策制定、諮詢論證等工作。加強培訓指導,定期開展“規劃公開課”等培訓和工作交流,提高全省規劃工作隊伍的業務能力和綜合水平。指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行業自律建設。

(四)促進公眾參與。各地要堅持“開門編規劃”,建立多方協商,共謀、共建、共治的公眾參與模式,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採取多種方式宣傳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現“多規合一”的重大意義和主要任務。在編制過程中真正做到知民情、聚民智,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規劃編制工作,確保編出的規劃合民意、得民心。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

(五)做好過渡期內現有空間規劃的一致性處理。對於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視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條件建設區管理,通過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方式調整建設用地佈局。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但未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空間佈局原則和管制規則的基礎上,市縣通過對建設項目所在地塊編制或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城鄉規劃管理要求。一致性處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2020年建設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不得突破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和強制性內容,不得與新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要求衝突。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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