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拒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後,拆遷戶們該怎麼做?

無論是土地徵收還是房屋拆遷,在徵收方給出補償款價格不合理的前提下,老百姓們是有權拒絕簽字的,但是一味地不籤拆遷協議,也不是個長久之計,那麼拆遷戶需要怎樣做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呢?

1.主動出擊

在這場協議的較量中,拆遷戶們更要化被動為主動,率先出擊,靈活運用政府信息公開,收集拆遷證據。當然,我們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更容易發現其中的關鍵問題所在。在收集好徵收方的證據之後我們就可以針對這些,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徵收行為違法並撤銷。

在這種壓力之下,徵收部門往往會積極主動地與被徵收人進行談判,大家可以讓律師把關,被徵收人一定能爭取到合理補償。即便無法與徵收方協商解決補償問題,我們也能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信息公開

打拆遷案件的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證據,最好是那種一針見血的證據,而一般情況下這些證據材料都是拆遷戶們在律師的協助下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取得的。

有的人會說,萬一信息公開申請對方不搭理我們,該怎麼辦?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以上條款規定了行政機關對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期限。結合這一規定,被拆遷人一定要善於運用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這對於監督拆遷方的行政作為以及獲取談判協商權利都有很大的幫助,是在拆遷維權過程中,被拆遷人常備手段。


拒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後,拆遷戶們該怎麼做?


3.提高警惕

在做完上述準備後,大家不要以為就完了,千萬要警惕徵收方公佈的相關文件,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收到徵收方送來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文件,務必及時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為這也是徵收方慣用的一種手段,很多被徵收人的房屋莫名就成了“違建”,無法獲得補償或者只能獲得極少的補償。

最後,萬典律師提示:

在面對一系列關於徵地拆遷的問題時,不要自己自作主張,及時的諮詢專業的律師,要相信律師能給您一個滿意的答覆,在法定期限內通過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手段為獲取合理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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