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 乘車時不要這樣做,最高可判決死刑!2019法律

【案例】

在今年三月份的某一天,在一號線的公交車上的一位乘客譚某要求公交車司機中途停車讓他下車,原因是該公交車在譚先生的家附近沒有停靠站點。

司機孫某拒絕了乘客譚生的請求:“如果想下車要等到下一個站點,因為公司規定不能隨便停車。”

乘客譚生馬上發起脾氣來並衝孫司機怒吼:“讓我下車!”

孫司機還是回絕:“真的不行呀。”

乘車時不要這樣做,最高可判決死刑!2019法律

乘客譚生往孫司機的頭打了一巴掌,然後搶奪並轉打方向盤,並怒罵孫司機:“叫你不停!不停我打死你!”

不受控的公交車伴著乘客們的驚叫聲直撞到了人行道的一棵樹上。

幸好的是,失控的公交車並沒有撞到行人,車上的乘客也沒受傷,只是受到了驚嚇。

車子穩定下來後,譚某就被氣憤的乘客送到了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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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幾年?

對使用其他危險方法來破壞廠房、挖礦場所、油氣田、港口、大江大河、水源、倉庫、住宅、農、林、牧、穀場、重要管道、公共設施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但沒有導致嚴重後果的,給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犯了危害安全罪,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損害了公私財產的,給予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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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體指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

沒有特定性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本質的特徵表現,事前往往沒有辦法去預料和控制該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侵害的是特定的個人或特定的公私財產,而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那麼這行為沒有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件

實施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這種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已經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行為有作為的表現;

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是該行為潛在足以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造成危害,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行為不作為的表現。所以,只要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那麼就是構成了犯罪。然而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要構成犯罪的必須是造成了嚴重危害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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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體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除此之外,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可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成為該罪主體的人都是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

4、主觀要件

犯罪的故意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犯罪的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也可能對不特定的多數人造成傷亡事故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到重大的損失,但行為人卻希望或者任由這種結果的發生,這就是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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