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福綿區法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福綿區法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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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法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福绵区法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10月23日上午,福綿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福綿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馮某等三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據悉,這是該院審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福绵区法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

2015年初至2016年,馮某夥同溫某、寧某,在沒有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租用玉林市福綿區新橋鎮永寧村垃圾處理場南面的農用地建設機動車教練場(考試場)。2017年4月10日,經鑑定,認定該機動車教練場非法佔用土地91.65畝,其中已硬化耕地38.1畝,造成無法耕種的耕地面積33.45畝;壓佔耕地,致使耕地遭受再破壞,造成三季農作物損失或者三季農作物無法種植的耕地面積4.65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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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

馮某等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91.65畝,非法硬化耕地嚴重毀壞基本農田,喪失了原種植條件,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馮某等三人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在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三人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土地復墾投資估算費用、鑑定費、公告費合計約106萬元多;請求判令被告三人各自在《玉林日報》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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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附帶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充分發表了意見並出示了證據。訴辯雙方當事人針對被告三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了深入闡述和充分論證。法院將對該案擇日進行宣判。

採訪手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該案被告三人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不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需對被毀壞的農用地予以賠償。該案給人民群眾的教育意義是深刻的、深遠的。該案的審理彰顯了福綿區法院保護農用地、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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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林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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