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老人要把房產平分給倆姊妹,姐妹倆不幹。鄰居卻說:這家人真幸福

老人要把房產平分給倆姊妹,姐妹倆不幹。鄰居卻說:這家人真幸福

【1】

老楊家有倆女兒。老大出來務工比較早,九十年代初就出來到城市打拼了,姊妹倆年齡差了6歲。姐姐出來的時候,妹妹還在上學。慢慢姐姐有了一些成就。後來妹妹考學也來到了同一個城市。

雖然姐妹倆分開時間很長,但是都挺懂事。姐姐早些打工的時候,自己省吃儉用,每個月都攢下錢往家裡寄。妹妹出來上大學之後,姐姐基本上把妹妹上學的費用都包下來了。妹妹畢業之後,也留在了城市工作。

老楊老兩口家裡也沒有其他什麼親人了,就都跟了過來。二老尋思,再回老家的可能性也不太大了,商量了一下,就把老家房子賣了,賣了兩萬多,打算在城市裡買套房子。那個時候,房價還沒漲起來。選來選去,在城市的郊區買了套一居室的小房子,不到十萬塊錢。姐姐把剩的錢都出了。妹妹剛參加工作不久,沒有多少積蓄,但是也拿出了5000給老人,不管多少都是一點心意,哪怕就買個電視也行。就這樣,一家人全都落了戶。

【2】

每逢週末,姐妹兩家子人都約好一塊兒去看望二老,陪著老人一起吃吃飯、聊聊天,和和睦睦。老楊的倆女婿也都特別好,人厚道,事業有成,而且很知道孝敬老人。

老人要把房產平分給倆姊妹,姐妹倆不幹。鄰居卻說:這家人真幸福

老鄰居們都知道老楊家有倆好女兒,招了倆好女婿,沒事總拿老楊開玩笑:你這可好,生了倆姑娘,還順帶帶了倆兒子回來。

時間過的很快,轉眼間十多年過去了。到了2015年。一次去看望老人的時候,老楊把倆姐妹、倆女婿都叫到屋裡,拿出一張普通的信紙,跟兩家孩子說道:

“我跟你媽一塊兒寫了一份遺囑,這上面有我倆的簽名。我們現在年紀大了,跟你媽也琢磨有一段時間了。我們老兩口沒什麼太多的積蓄,值點錢的就是這套房子。萬一哪天我倆走了,這個房子給你們兩家子,不偏不向,一家一半兒。我們也不知道這麼寫行不行,你們幫我看看”。

姐妹倆都沒有想過這件事兒,而且對遺囑怎麼寫也不是太清楚。小女兒性子比較急,當時就跟老楊說:“爸,這房子大部分錢都是姐他們出的,房子我不要”。大女兒看了一眼妹妹說:“爸說了,咱們先看看”。姐妹倆“象徵性”的看了看,敷衍了兩句就還給了老楊。

回去路上,姐夫先開口了:爸媽的意思,就按照他們的來,妹妹妹夫你們不用爭、不用讓。老人怎麼高興就怎麼來,這事兒咱們就這麼說定了。妹妹妹夫不同意,在車上爭執了幾句沒什麼結果,但是都打定主意:肯定不要。

時至今日,一家人還是非常和睦的在一起。老兩口年紀大了,姊妹兩家子輪流接著老人一塊住,照顧著也方便。老楊家把房子租出去了。

【3】

這是我身邊的一個真實故事。很多家庭為了爭一套房子,鬧得雞飛狗跳,甚至不惜打起官司來。這一家子人,卻給了我們一個特別好的正能量的案例。其實我認為,這才是應該有的模樣

老人要把房產平分給倆姊妹,姐妹倆不幹。鄰居卻說:這家人真幸福

這個事情中還有一個小環節。妹妹妹夫為了這事兒,還專門查了很多法條。他們對遺囑是不是有效、不按遺囑執行可不可以、不要房子是不是還需要什麼法律條款之類的都不太懂。後來就得到一個結論:放棄繼承就行了,至於老人寫的遺囑有沒有效,已經不重要了。

當然,直到今天,還沒有最終發生結果。

我倒是寧願相信,結果依然如老楊所願。這樣的孩子、這樣的家庭,這樣分,沒毛病

【4】

“世間芸芸,皆因利起”。家庭爭端中無非就兩類,要麼為情,要麼為利。現在多數家庭,資產少說不得有個大幾十萬、上百萬的?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繼承糾紛屢見不鮮、愈演愈烈的原因。

通過老楊家的事情,我想還是給我們有些啟示:

1.提前安排好未來財產分配的做法是對的。我不清楚老人們是出於什麼考慮,是看新聞看多了還是什麼原因,但是這種提前安排好未來財產分配的做法,我非常贊同。這裡我們不去探討這份遺囑有沒有效,老楊跟老伴兒之間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對於倆孩子的付出是心存感激的,無法厚此薄彼。因此,這份遺囑,體現的不是錢,而是情。

有很多人會說,老人不寫遺囑還好,寫了反而找麻煩,激化子女矛盾。沒有人規定遺囑必須要經過子女同意,也沒有人規定寫遺囑就得告訴孩子。其實,遺囑的作用就一個:把財產給到想給的人。要知道,法定繼承糾紛的情形要遠遠多於遺囑繼承。

2.家庭和諧永遠是第一位的。互相推讓、不要遺產的情況並不多,老楊家的情況算是個例,我只能說“老楊命好”。

但是這個“個例”背後的原因應該是普適性的:因為家庭和諧,所以減少很多紛爭。家庭和諧是老人和子女相互的,絕非一方為之能實現。對於老人來講,如果老人的內心是公平的,能把“一碗水端平”,子女也說不出什麼;對於子女來講,對老人盡到贍養義務,得到應得的,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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