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最嚴“禁漁令”,期限10年!涉及十堰這些水域...

來源 | 十堰發佈


近日


鄖陽區發佈重磅消息

從2021年1月1日零時起

這些水域實行全面禁捕!

最嚴“禁漁令”,期限10年!涉及十堰這些水域...

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丹江口庫區(鄖陽區段)及堵河

鱖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葉大鄉段)

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農業部關於推動落實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見》(農長漁發〔2017〕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我省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17〕116號)及十堰市相關文件精神,切實保護我區水生生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規定,決定對丹江口庫區(鄖陽區段)及堵河鱖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葉大鄉段)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範圍:丹江口庫區(鄖陽區段)及堵河鱖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葉大鄉段)水域。



二、禁捕時間: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在漢江鄖縣段翹嘴鮊及堵河鱖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全面禁止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從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對保護區以外水域實行禁捕。禁捕期限暫定為10年,禁捕期間,禁止對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三、禁捕要求:嚴禁在禁捕水域內從事一切捕撈行為。

四、未經有關機關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捕撈任何水生生物,凡違反者,由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五、對阻礙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禁捕區域內從事一切捕撈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7232552。



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除此之外

之前也報道過

丹江口市發佈“禁漁令”

2021年1月1日零時起

這些地方實行全面禁捕!


為期十年

丹江口庫區部分水域將禁止捕撈

十年全面禁漁

對漢江生態系統的保護

具有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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