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男子為表孝心非法電捕魚獲刑

“ 我不知道是禁漁區,因為母親想吃泥鰍,所以喊上工友一起用電打魚機一起在漣源湄水河流域支流捕魚,萬萬沒想到捕了1斤魚,卻把我們自己也網住了。”陳某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悔恨地說道。近日,漣源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被告人陳某和劉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劉某拘役四個月。

男子为表孝心非法电捕鱼获刑

陳某今年21歲,系湖南省安化縣人,在漣源市橋頭河鎮一工地上做事。2019年4月21日晚上,陳某聽媽媽說想吃泥鰍,想著明天就能回家看望媽媽了,為盡孝心,便借了工地包工頭的電打魚機,喊工友劉某一起去打魚,劉某剛開始很不情願,後在陳某的再三請求下,為幫陳某滿足孝敬母親的心願,劉某與陳某來到了漣源市橋頭河鎮橋頭河村與桂花村搭界的桂花橋下涓水河(湄水河流域支流)使用電打魚機打魚,共捕撈泥鰍等漁獲物0.625公斤。當晚,陳某、劉某在工地民房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陳某、劉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男子为表孝心非法电捕鱼获刑

“我們在湄江河流域使用電打的方式捕魚,給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我們十分後悔。”被告人深表悔意。案發後,漣源市檢察院向當地畜牧水產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開展生態修復工作。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陳某、劉某繳納了環境修復費用(放生魚苗款)1500元,並在漣源市人民檢察院和漣源市畜牧水產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漣源水域進行增殖放流。

男子为表孝心非法电捕鱼获刑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陳某、劉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電打魚方法打魚,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法庭審理,法院對漣源市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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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漣源市人民政府每年均頒佈了“禁漁令”,規定在禁漁期內對孫水、漣水、湄水、測水河流域包括其幹流和支流實施禁漁,目的是保護漣源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不斷恢復和發展。陳某孝敬父母的一片心意是值得每個人讚揚的,但由於他缺乏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觸碰了法律的紅線,最終受到法律的追究,的確令人惋惜。廣大市民應當以該案為戒,提高法律意識,切勿逾越法律底線。

(文字:許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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