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跌落神壇,范冰冰化身網紅帶貨

今天,咱們就來說說曾經大紅大紫的明星范冰冰


曾經,她是粉絲眼裡耀眼的女王,一句“我就是豪門”成就了霸氣“範爺”;

曾經,她手裡拿著頂奢的代言,各種片約不斷,劇本隨便挑,片酬也高到令人望塵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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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細想一下,大家是否也跟我一樣,很久沒有感受到範爺的存在了?

不是她錢賺夠了退出了,也不是累了想休息了,而是真的翻不起什麼浪了

自從逃稅漏稅風波之後,她真的是再難翻身。


幾次嘗試復出,水花倒是濺起了不少,可最後都是鎩羽而歸;

水花最大的一次,還是因為和李晨分手,才又“火”了一把,站在熱搜榜首,除了徒增些緋聞和八卦,再也沒能為其事業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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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昔日的風光早已不在,幾次復出失敗後,她轉身去做了“網紅”,或者說是和“網紅”合作賣貨,早已沒了曾經的驕傲和霸氣。

就在前段時間,范冰冰和網紅雪梨同框直播賣貨的視頻引來了眾嘲:賣的什麼貨?

賣的是面膜,賣的是其自創的面膜!

賣得怎麼樣?賣得很好!

短短几分鐘,面膜總銷量共突破11萬件,銷售額輕鬆破1千萬。

你看,做不了明星,做網紅照樣能賺錢。

只是這份錢對於范冰冰來說,真的賺來了嗎?

先不說她是給自家賣貨,拋去成本和人工費,她淨賺了多少。就這賺錢能力,和以前相比,真的是下了不止一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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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她因為章子怡一句

“我也想美豔,沒那個條件,范冰冰就是個明星!”

倍感侮辱。

在大家的眼裡,她永遠是個花瓶,留在大家心中最根深蒂固的印象就是“金鎖”這個丫鬟的角色。

為了擺脫這些標籤,為了成為當紅的一線女星,一個優質的演員,她不斷接戲,演了女皇武則天,演了豐豔的楊貴妃,還有“我不是潘金蓮”,我個人覺得還比較不錯

眼看著事業越來越紅火,眼看著自己在娛樂圈的地位越來越高,眼看著自己從“丫鬟”熬成了“女皇”,可是頃刻之間,一切不復存在。

有人說,看把你酸的,不管你怎麼說,人家照樣能賺錢;

你要是跟我比,那可真是比對人了。我這月薪都不過萬的人,還真跟她比不了,俗話說得好,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在下甘拜下風。

我從來不否認她能賺錢,可是這份錢比起曾經她高高在上,享受著眾星拱月般待遇下賺得的金錢,真的不算什麼。

就好比曾經收入過萬,備受尊敬的大哥,一夜之間成了一個月收入只有一千的小弟,這其中的落差,只有當事人能體會。

這樣看起來,范冰冰似乎現在的境遇很慘,沒有戲拍,或者作品不賣座,或者新戲不過審,沒有好的代言和資源……

這對於一個年近40歲的女演員來說,確實,慘,很慘

可是這份慘,她應該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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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本身就是高收入人群,而且是所有職業裡收入最高的,相對而言,他們付出的辛苦或者智慧並非是所有職業裡最高的。

作為曾經的當紅女星,范冰冰收入更是高到我們無法想象。

可即使如此高的收入,她仍不滿足,直到爆出偷稅漏稅,大家才看清了她的真面目。

交納稅務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明明確確、堂堂正正寫在法律條文裡的法律法規,連我這種無名小卒都知道的常識,她范冰冰,不知道嗎?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作為收入如此高的女星,正常交稅很難嗎?

老子說:

“咎莫大於不知足,禍莫大於貪得。”

人這一生,最怕貪;

一個“貪”字,毀人一生。

就好像窪地走多了,走平地反而不習慣;小便宜佔多了,就會養成難改的惡習。

如若不是貪得那份稅款,范冰冰哪會從高處跌落,落得個如今的慘淡收場?

小貪積小惡,大貪墜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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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擁有全世界,也只能是一日吃三餐,一晚睡一張床。當然,這個床可以有多大咱就不研究了。

千萬不要因為貪婪,就去阻擋別人的路;路要大家一起走,才能越走越平坦;

千萬不要因為慾望,就去爭自己不應得的東西;因為德不配位,往往會帶來災殃。

錢永遠也掙不完,福永遠也享不盡;

貪慾誰都有,但是我們能做的,我們要做的,就是控制貪慾、坦坦蕩蕩地走完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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