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殘忍?

雲緋


"中世紀"——歐洲黑暗時期的代名詞,起止時間約公元476年—1453年,在這將近1000年的時間裡,歐洲大陸的黎民百姓不僅在肉體上飽受戰亂之苦、黑死病之恐,而且在思想上還受到宗教的控制。而在宗教活動中最滅絕人性就是在15至18世紀一度興起的"獵殺女巫"風潮,一場用了整整三個世紀就將大約十萬名所謂的"女巫"以各種慘絕人寰的方式處死的瘋狂活動。

女巫,又稱魔女,是西方文化中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並且以此類超自然能力行事的女性。然而這些"超能力"者卻引起了教會的不滿,在教徒們心目中只有上帝才能拯救蒼生,其他擁有所謂"自然神力"的人自然不能容忍。於是教會將女巫描繪成恐怖的老妖婆,騎著掃帚到處飛,詛咒、投毒、散播瘟疫的形象。1484年,教士Heinrich Kraemer與Johann Sprenger,更是撰寫了荒謬的《女巫之槌》一書,詳細列舉了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於是被妖魔化的女巫逐漸成為眾矢之的,無知的歐洲民眾把各種天災人禍都歸咎到她們身上,並在教會的教唆下殘忍地屠殺她們。

當然,如果說只是抓住所謂的"女巫"後就立即處死的話,這種殘忍程度在中世紀這個特殊的黑暗時代還談不上邊。那麼具體迫害流程又是什麼樣的呢?往下看:

①被指證的女巫她們最先受到的是來自人民群眾的批判,在抓捕其間,她們可能會受到被無知矇蔽雙眼的人群的人身攻擊,而且還會在審判時聽到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受到來自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迫害。

②行刑者會將她們全身的毛髮拔光(包括下身的體毛)不給"惡魔"棲身之地。這種行刑方式倒是和我國古代的髡刑有幾分相似,更多的是侮辱受刑者的人格,造成精神傷害。

③惡魔的棲身之處被拔除後,行刑者下一步則是將這些女巫們捆綁起來,尋找所謂的"惡魔存在的證據",而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些證據可能就是一塊胎記或者一個疤痕,隨後行刑者會利用針刺全身的方式驅逐惡魔。真的是驗證了中國一句古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此時的女巫歷經是經歷了數次的傷害了,但是還沒結束……

④這些女巫最後的結局只有一個——被處死,但是在處以極刑的方式上卻千差萬別。除了常見的火刑、水刑(男女有別,婦女更類似我國古代的浸豬籠)斬首、凌遲、絞刑等,虐巫成癮的教徒甚至還沿用和發明了別具一格的處刑方式:"清洗靈魂"、"女巫的座椅"、"鐵處女"、"西西里銅牛"、"死亡輪"、"鋸刑"……

下面我們不妨就通過幾種刑具來見識一下"獵殺女巫"的殘忍。

一、女巫的椅子(13世紀至19世紀盛行)

這種道具準確來說並不是用來處刑的,而是用來逼供的,適用人群往往是被懷疑成女巫或者與惡魔達成同盟的人。整張座椅上佈滿了密密麻麻的釘子,包括靠背、扶手、索銬等也無一例外。

受刑者事先被脫光衣物,毫無遮攔地坐在椅子上,然後手腳被牢牢地固定在扶手和椅腿上。由於自身重力的因素,受刑者的身體會下降,接觸到佈滿釘子的座位,儘管有些受刑者能夠提前預知痛苦,但是這種酷刑並不是三兩分鐘就完事的,據史料記載有些人的行刑過程甚至會超過24個小時!畢竟一旦招認,離死期就更快了。隨著時間的轉移,受刑者會嘗試將背部靠在椅背上,企圖用釘子和背部產生的阻力來來緩解臀部下沉接觸釘面的痛處。在此期間,會有部分無法忍受痛苦的受刑者招供,也有一些抵抗力爆表、堅守本心的人,但是無論是否交代,最終也是免不了死亡的下場。哪怕是那些全程閉口不言的人也會被行刑者試作為其使用巫術的鐵證,也會在受刑結束後迎來一個非死不可的刑具。

代表地區:歐洲大陸(遠至沙俄) 殘忍指數:★★☆

二、鐵處女(史書記載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該裝置)

在美國驚悚片《斷頭谷》中,男主回憶母親因施行巫術被關入鐵處女中,最終被殘忍殺害的一幕想必令很多看過的人都印象深刻。

那麼這種酷刑究竟是什麼樣的呢?鐵處女的製造非常嚴謹和精密,有左右兩扇門,內部佈滿了避開人的要害的長釘(避免讓受刑者過快死亡),在受刑的女巫來到鐵處女之前,行刑人就會預先啟動一個機簧將兩扇門打開,讓女巫們先睹為快,一方面給她們一個"下馬威",另一方面讓她們做好心理準備。接下來是準備受刑,在眾目睽睽之下,受刑的女巫會被送去鐵處女中,躺在刑具裡來迎接下一步處置。確認受刑的女巫已經躺好後,行刑人會再度啟動機關,讓門關閉到尖刺正好觸及人體的程度。接著,透過螺旋轉緊,讓門一寸一寸的關緊,此時被困在鐵處女內的受刑者身體也在慢慢被刺透,鮮血緩緩淌下,發出痛處不堪的呻吟。一番過後,裡面人聲漸弱,伴隨著最後大門的完全閉合,整場處刑也標誌著結束。"聰明"的德國人為了方便處理屍體,還在鐵處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條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啟動機關,打開暗門,下降的屍體就會直直落在盡頭是一連串高速旋轉的刀刃上,頃刻間,屍骨無存。行刑者最後只需要把血水衝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潔。

代表國家:德國 殘忍指數:★★★★

三、烤銅牛(公元5世紀左右)

這種刑具想必大家可能在很多影視資料中都略有耳聞,一種高溫與銅器的組合,但是殘忍程度遠遠超過我國商朝的炮烙(個人觀點)。烤銅牛的外表是個加大號腹部中空的牛,只不過身體是用黃銅澆築的罷了,因為這種材質能更好的傳導和保持熱量。那麼這種殘酷的刑具是如何工作的呢?

行刑者會先打開牛背上帶著鎖子的入口,然後將受到束縛行動受限的受刑者放進去,銅牛內部會有一部分多餘的空間,可供受刑者進行小面積活動,但是難以翻身,頭還被卡在牛的咽喉處。接著受刑者在牛腹下放上柴火,點燃後烘烤牛肚,受刑者就在這個特製版的"烤箱"中接受炙熱的洗禮。隨著銅牛內部溫度的逐漸升高,受刑者會有窒息感,然後會將嘴湊到一個與外界互通的氣管處大口的呼吸,然後在外面的人通過氣管就會聽到牛低沉的哞叫聲。這種行刑方式一般會在15-20分鐘內結束,死者有部分是在高溫的影響下窒息身亡,但是更多的是被燒的面目全非而死亡的。是當時西西里地區不出則已,一出必死的刑具。

代表地區:西西里島 殘忍指數:★★★★☆

當然以上只是從處刑手法上反映獵殺女巫的殘忍程度,接下來我還將以更加直觀的數據簡單向各位展示這場喪心病狂的行為。

最早:英諾森八世在1484年發佈的通諭——臭名昭著的《女巫之錘》,實質性拉開了歐洲大陸的獵巫活動。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1680年間獵殺的女巫268人;在瑞士的沃州某地,1591年–1680年九十年不到的時間就處死女巫約3371人,平均每10天就會有一人以女巫之名處死……

最多:據不完全統計,在短短的300年間,約有20萬"女巫"被處死。

最荒謬:我們以1599年3月24日被指認為女巫瑪格蕾塔·M的供詞來看:

1.十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她的花園裡出現了一個黑麵男人,這個男人與她調情,她滿足了他的意願,他是一個性情冷酷的人。

2.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

3.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並給了她一個巫法掃帚,還有一些巫膏(用於施巫術)。

4.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裡飛行過一段時間。

5.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還有許多她不認識的女人,來過她家,她們在一起又吃又喝。

荒唐的供詞很快迎來了法庭荒唐的判決:利劍斬首,柴垛燒屍。

想想看一回到中世紀就有被指認成女巫,然後不明不白的處死的危險,還有哪位女生抱有穿越去看英俊瀟灑的騎士的想法?

正義或許會遲到,到永遠不會缺席。終於,隨著文藝復興、啟蒙運動等一系列具有人性理性思想文化運動的開展,一些良知尚存的人群開始為不公平的審判申冤,他們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企圖引起教會的注意,但是他們中的有些人不乏也成為理性的犧牲品,好在更多人開始反思起之前的荒謬行為,反對迫害女巫的思想也逐漸為人所接納。

自此不少地區也開始為被迫害的女巫恢復名譽,試圖減少罪惡感,但獵殺女巫的這段殘忍歷史始終籠罩著歐洲大陸,成為揮之不去的陰霾。


歷來現實


如果你生活在15~17世紀的歐洲,

想要搶奪一個女性的財產,就誣告他是女巫吧,她百分百會被侮辱致死,至於財產,只要你有能耐,就能分一杯羹。

想要得到一個女人的肉體,就威脅將誣告他是女巫吧,她有可能不懼怕死亡,但一定會懼怕被性虐待致死

甚至你只是無聊,想要欣賞免費的情色表演,就找一個人,誣告她是女巫吧,你會欣賞到人類史上最為淫邪的性暴力。

1.女巫審判的式微與興起

中世紀並不是女巫審判運動的高峰期,中世紀之後的14~17世紀才是。

女巫審判起源於羅馬時代,在公元4世紀基督教掌權之後,教廷官方反對獵巫行動,不承認女巫和巫術的存在。

1258年,基督教的教宗亞歷山大四世,曾經發布一道命令:禁止女巫審判,導致狩獵女巫的行為一度式微。

但在14世紀,這種情況發生了轉變。

2.為阻止女性階級的興起,教廷公開倡導女巫審判運動

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聖諭《至誠的希冀》,倡導打擊女巫,同時,他任命了一個仇恨女性的狂想家,為德意志地區的宗教總審判官。這個審判官,使動女巫審變成了一場持續300年大規模的迫害運動,幾百萬無辜女性,為此喪命。

教皇英諾森八世,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提出打擊女巫?目的是為了打擊女性階級的興起,鞏固基督教的地位。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女性只是男性的一根肋骨,應當依附男性而活。

但15世紀,經濟的發展給女性提供了非常多的工作機會,使得女性有機會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進而追求自由,富有尊嚴的個人生活,家庭不再是她們唯一的依附。

這違背了基督教的“女性必須依附男性”的教義,和社會中大部分男性的利益,打壓女性成為大部分男性和基督教的共同訴求。

3.極度性壓抑的社會環境,使獵殺女巫成為一場無法終止的狂歡

起初,基督教只是以女巫審判為工具,打擊不重視家庭,不養育子女,過於追求個人自由的女性,但是事情的發展很快完全超脫了教皇的控制。

審判女巫運動,演變成了一場任意折磨女性的性狂歡

一方面因為,當時社會處於極度的性壓抑氛圍中,急需釋放。

當時教會出於宗教道德的目的,對教民的性提出了名目繁多的限制。巔峰時期,一年中竟然有273天不能進行性行為,到了15世紀,每年也至少140天左右,不可以進行性行為,此外還有各種奇奇怪怪的要求。譬如,除非以生育為目的,不然應當禁慾。

一方面是,教皇任命了一位極為瘋狂且極具想象力,極具煽動能力的仇恨女性者,擔任德意志的宗教總審判官。

他寫了一本叫做《女巫之錘》的女巫百科全書,內容極為荒謬,大致可概括為:只要你想誣陷一個人為女巫,隨便找一個理由,就可以誣陷,然後呢,把她扔進水裡,如果她淹死了,不是女巫,沒被淹死,那麼他就是女巫。沒被淹死的女巫要怎麼辦呢?撈起來燒死。

也就是說只要有人想誣陷你為女巫,你必死無疑。

更荒謬的是,由於是教皇親自任命的宗教總審判官寫的書,世俗法院用這本書,當作女巫審判的依據。

此後,由審判狂潮席捲歐洲,數百萬女性被凌虐致死。

17世紀教廷開始派出多位高級知識分子調查和阻止女巫審判運動。

經過長達百年的努力。1782年,隨著歐洲最後一名女巫死亡,臭名昭著的女巫審判運動,終於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路談談筆記


大家好,我是以史為鑑。

“你會被折磨得薄如羽翼,陽光會穿透你的身體”。



在這幅19世紀的雕版畫中,一個被當做女巫的年輕女性將面臨修士全方位的“檢驗”與“詢問”。被剝掉全部衣物後,這個可憐人將受到多種酷刑,直到旁邊的記錄者誘使她說出修士們希望得到的供詞。僅僅圖中展示出來的刑具就包括指枷、烙鐵、提琴枷、鏈枷、鐐銬、鉗子,以及恐怖的拉肢架的一部分(在右側)。而在她招供後,面臨她的可能是“仁慈”的絞刑或者斬首,或者是一般性對待女巫的歸宿:火刑柱。

兩個著名的來自德意志的多明我會(Dominican)修士——海因裡希·克雷默(Heinrich Kraemer)和約翰·斯普倫傑(John Sprenger),他們合作寫了一本曠世奇書《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該書的全名意為“如同最有力的長矛,女巫之錘會給女巫及其異端邪說以毀滅性打擊”。

我們看看《女巫之錘》這本書中是如何宣揚女巫的,書中寫到:

(女巫)她們會召喚冰雹和有害的大風暴、閃電;使人類和動物不孕;對魔鬼言聽計從,對孩童不是殺掉就是吞掉。(她們)使載著人的馬陷入癲狂;她們可以在空氣中將自己由一地傳送至另一地……

她們能夠迷惑法官和宗教審判官,以使之不傷害她們;她們不僅使自己也使別人在酷刑下默不作聲……

女巫們會在每年的夜半集會上聚在一起,並向撒旦宣誓道:她們將會竭盡全力,儘可能多地殺死3歲以下的孩童。她們會以親吻魔鬼的屁股來表示協議的達成,然後開始她們的終極暴行(即肆無忌憚地烘烤、吞食嬰兒)……

這幅畫中,左側三名即將被燒死的女巫口裡飛出來了一個惡魔,畫的後方還有一個將要被“仁慈”的斬首的女巫。



不論如今的歐洲如何自詡為文明,但是中世紀的歐洲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時代之一,這裡充滿了血腥的人與人之間的殺戮,特別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殺戮,可能僅僅是因為某個女性身體上的一個胎記,或者是她鄰居的一個惡意舉報,就會招來各種超出大家想象之外的殘酷刑罰。

以史為鑑將在下面的論述中儘量避開一些特別殘酷黑暗容易引起不適的真實案例,僅僅舉幾個記載在歷史史籍中的殘酷案件。

一、惡魔印記

“惡魔印記”(Devil's Marks)是一件很虛的概念,解釋權全部屬於以剷除女巫為樂的修士。

在遇到一個疑似女巫的時候,這些修士首先將受害者剝完衣物,剃光毛髮,在她身上尋找所謂的惡魔印記。

在修士看來,疑似女巫身體上的胎記、黑痣、痦子都是惡魔印記的一種。要是懷疑的對象長了六指兒、耳朵比別人尖,虎牙比別的人長,那就可以基本斷定對方是女巫。

如果一個疑似女巫,全身都非常的乾淨,都找不到一點所謂的惡魔印記,是不是對方就是清白的?

很遺憾,就算出現這種情況,他們會義正言辭地聲稱那些印記是隱形的,而且有隱形印記的肌膚是感覺不到疼痛的,即使被刺破也不會流血。

於是為了尋找所謂的隱形印記,修士和施行人用大的鐵針反覆的吧,戳刺疑似女巫身上的每一寸肌膚。等到受害者某一處的肌膚已經徹底神經壞死,再次被戳刺的時候,沒感覺到疼痛。於是這些修士就會勝利的宣佈他們找到了隱形的惡魔印記,然後判處對方為女巫並處以死刑。

【上圖就是會伸縮的尖刺,其大名叫做卑鄙的巫刺(witch-pricker)】

到了後來,這一手段變得更加隱蔽,修士們發明了一種可以伸縮的針刺,在外人看來,是一根非常鋒利狹長的針刺進了疑似女巫的皮膚,但實際上鐵針在碰到皮膚的時候卻縮回了把手內。這樣一來,疑似女巫自然感覺不到疼痛,於是被斷定為真女巫無疑。

二、埃爾旺根女巫事件

假如修士抓到了你的鄰居,並認定她是女巫後,你可千萬不要以為萬事大吉了,這往往是大規模悲劇的開始。

1611年4月7日,在德意志一個名叫埃爾旺根(Ellwangen)的村子裡,一位七十歲的婦女在聖餐儀式上不知道是打翻了聖餅還是什麼別的小事,被以褻瀆聖餐的罪名被逮捕。

這位名叫芭芭拉·拉芬(Barbara Rufin)的老婦人恰好是個臭脾氣,不但經常大罵自己的丈夫,還得罪了不少鄰居。於是老兩口吵架時被老頭罵了一句:“你這個女巫……”就被鄰居當做證據舉報了。

隨著消息的擴散,越來越多的人都來指控她是女巫,甚至包括老太太的兒媳婦。

在經歷了多天的嚴刑拷打後,死活不承認自己是女巫的芭芭拉·拉芬終於改口了。

在錄下了她的口供後,5月16日她被斬首並且被焚燒屍體。但是芭芭拉的死,僅僅是一個開始,修士們根據芭芭拉的口供開始大肆抓人。

到了1661年年末的時候,德意志這個名叫埃爾旺根的小城市竟然已經進行了多達17次的大型女巫處決儀式,總共處死了超過100名的男巫和女巫;

到了1662年,又有150多名埃爾旺根人成為獵巫行動犧牲品。


另一部“名著”《如何發現女巫》的插圖,“英格蘭獵巫將軍”馬修·霍普金斯著。

一般審訊女巫時,流程是這樣的。

女巫被“檢查”後,審訊官問:是誰引誘你成為女巫的?

而驚慌失措的被審問者則回答:沒人引誘。

於是審判者則紀錄下來:她是自願成為女巫的。

接下來就是嚴刑拷打,然後審判者則以減輕懲罰或者減免死刑誘使被害人舉報女巫團伙。極少人可以不受這種誘惑,而在受害者供出所謂的“同夥”後,審判者就以更換法官或者其他理由不承認答應的條件,講這些所謂的女巫一起送上火刑柱。

在上面提到的埃爾旺根女巫事件中曾有一個婦女供出了29個同夥,另一個婦女則供出了24個人。很明顯,這些名單上的人極少有能逃脫的。

所以說,生活在中世紀的歐洲普通人簡直就是生活在地獄,哪怕是在早於歐洲中世紀兩千年,還處於奴隸制的中國西周,在正常歲月裡也罕有如此大規模牽連普通老百姓的事件發生。

好了,今天就先到這裡,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點贊或者評論,也邀請我回答其他中世紀的題目。

我是以史為鑑,每天都有有趣的歷史故事,歡迎關注


以史為鑑


中世紀是歐洲的黑暗時代,當然也不是說中世紀的歐洲全部充滿著黑暗,而沒有希望。只是在當時社會政治以及宗教混亂的狀態之下,整個社會的體系和架構是一種難以辯解的混亂。其中中世紀歐洲對所謂女巫的殺害就是一例。歐洲中世紀的歷史是公元476年到公元1453年,這1000年的時間裡,在歐洲經常爆發戰亂而且還伴隨著黑死病,以及宗教的一些殘忍的宗教活動。



而其中最為人們所熟知的就是15到18世紀所興起的女巫消滅戰,整整三個世紀,數10萬女巫的罪名冤枉的婦女遭到了宗教界以及社會各界的承辦和殘殺。女巫又是魔女,是西方文化當中一些會使用巫術魔法的女性,這種超自然的能力引起了教會的不滿,因為在他們的眼中只有上帝才能夠拯救蒼生,所以他們對這些所謂擁有神奇力量的人無法容忍。女巫和魔女最開始並不是負面詞彙,而宗教界將其渲染著拿著掃帚到處飛,投毒,詛咒散播瘟疫的邪惡的人。在當時教會和很多人都列舉了,如何識別女巫的方法,將這些女人妖魔化並將其處死,當時很多人都有自己識別女巫的方法,並將當時歐洲的一系列社會問題都推到這些人的身上。



教會對於宗教問題統治者對於國家問題,政府機構對於社會問題的解決無能為力,只能誆騙民眾對女巫進行批判,但凡抓捕一個女巫,她們都會受到普通民眾的人身攻擊,言語辱罵,以及惡意毆打。在當時具體識別女巫身份的方法,有以下幾種第一個是惡魔印記,很多人身上生下來就有胎記,這也被理解為是女巫的記號,往往會遭到大家對於這個有胎記人的殘酷懲罰。除此之外人們的長相也會成為別人識別是否是女巫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說你的耳朵鼻子和嘴長的與別人不一樣,也會被認為是女巫的轉世。更有一些人進行打擊報復,汙衊某一個人是女巫。她的身上沒有印記長相,也沒有特別之處,就說這個女巫用魔法把印記去掉了。



而周邊的人依然對此深信不疑將女巫處死。當時的審判官也會以各種名義宣佈某個人是女巫。並要求招供,供出其他女巫的藏身所在。不論你如何反駁,如何辯解都沒有任何意義,接下來就是嚴刑拷打很多人都受不了這種殘酷的刑罰,只能盲目的說著身邊人某某人是女巫。而這其實沒有任何根據,只希望於政府的審判官可以少打幾下自己而已。另外,在15世紀初法國和英國進行的一場百年戰爭,出現了一位法國民族英雄,那就是聖女貞德,她也是因為巫術罪而被處死。而也正是聖女貞德死後才開始的一場曠日持久的獵殺女巫運動。在1484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曾發佈一項命令,認為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是惡不作一定要對其進行處決。



在整個西歐掀起了舉世未有的消滅女巫的運動。大量的無辜婦女遭受殘害,人口生育率大幅下降,造成各國生育人口和滯後,勞動力的短缺使得社會問題更加突出矛盾更加尖銳。在整個社會治理體系癱瘓的情況之下統治者的無能,宗教界的無能往往會讓民眾當中的一部分人被黑鍋,在歐洲的中世紀女巫就是如此。人性本惡的一面,在當時充分的發揮出來。也成為文藝復興之後的歐洲最不願意提起的一個傷疤。


世界史圖鑑


《舊約·出埃及記》中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容許她存活!”

藉助這句話,歐洲中世紀興起一股狂潮,那就是“獵物運動”,也稱“獵殺女巫運動”。當時,許多所謂的學者認為女巫利用嬰兒煉製“魔鬼油”,她們甘心為魔鬼服務,是魔鬼的僕從。她們傲慢、嫉妒、虛榮、貪婪、不貞、放縱、冷血……總之,女巫擁有人類道德中全部的負面。為此,要想盡一切方式,不惜一切代價處死那些該死的女巫。

但問題來了,誰才是女巫呢?

事實上哪裡有什麼女巫,所有被折磨而死的“女巫”都是些普通婦女罷了,她們根本就不懂什麼邪術,更連魔鬼的面都沒見過,之所以將她們視為女巫,取決於她們的身份,這些被當成“女巫”的婦人要麼是巫醫,要麼是接生婆,要麼是異教徒,要麼是野外寡居之人。總之,說你是女巫,你就是女巫,而容不得狡辯。就連聖女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稱號,那些骯髒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內,瘋狂的折磨她,蹂躪她,將她的處子之身徹底弄汙,美曰其名,要徹底毀掉她體內的魔鬼。

這個義無反顧幫助法國王子查理七世趕走英國佬的女英雄,卻最終被查理七世定性為女巫,並用一萬英鎊的價格將她賣給英國佬。英國佬在法國人面前燒死了她,行刑之前,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爛裙子,最大程度的羞辱她。可憐的貞德被燒了兩遍,英國佬才罷手,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幾十年後才得到平反。

事實上那些被定性為“女巫”的婦人都遭到無法用言語形容的苦難和折磨,行刑者根本不是在處決她們,而是儘可能的去折磨她們。他們可以隨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因為教主告訴他們“當一個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轉動眼睛時,這意味著她在尋找魔鬼的保護,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動,則意味著她已經看見了魔鬼。魔鬼依附在她的體內,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因此要對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嚴厲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斷了氣,這顯然是魔鬼致使的,目的是不讓她洩露任何與魔鬼有關的秘密。”


當一個婦女被控告為“女巫”時,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條,因為在審判時的每一個回答,每一個表情,甚至每一個眼神,都被視為有罪的表現。無論如何辯解,也是徒勞的,因為教主會認定這是魔鬼在替她辯解。

17世紀,一本名為《基督徒的回憶》的著作中,曾描繪過懲治“女巫”的畫面,其中寫道“施刑之人遠勝地獄中的惡魔,他們獰笑著,咆哮著,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我看到分離的肢體、掉落的眼球,斷裂的手腳、纏繞著關節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被刀割下的皮肉,如破布一般掛在身上……哀求聲,嚎叫聲遍佈廣場,而觀刑者則興奮的大叫,甚至有人親自參與其中,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受審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或被被倒置,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帶刺的棍棒重擊,用針刺,同長矛亂捅,用硫磺灼傷,用烙鐵烙,潑上魚油火燒……總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上帝啊,我們真的是在與魔鬼作戰嗎?”

根據不完全統計,在15—18世紀的“獵巫運動”中,有20-30萬被認為是“女巫”的婦人被各種方式殺害。儘管今時今日,焚燒女巫的火焰早已熄滅,但這種殘暴的行為依然值得反思。文藝復興讓人們看到了新生,但獵巫運動卻讓人們陷入黑暗!


大獅


15世紀初,聖女貞德因為巫術罪被處死,在聖女貞德被處死的背後,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獵殺女巫運動,這場運動持續時間長達300年,殘害了無數的無辜婦女,可以算得上是殘忍至極。

在巫術理論家們看來,因為女性身體比較脆弱,而且因為部分女人淫邪放蕩,所以他們非常容易被魔鬼所誘惑,然後魔鬼通過控制女巫來達到禍害人間的目的。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了一項命令,在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看來,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所以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一定要被處決。因為教皇的威嚴,所以便引發了一場獵殺女巫的運動。

由於對女巫的判斷沒有一套科學的理論依據,所以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非常的殘忍,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婦女慘受迫害。

根據記載,當時的宗教人員一般是通過在女性身上尋找所謂的魔鬼的標記來判斷她是不是女巫,所謂魔鬼的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印記,比方說胎記或者是痦子都有可能成為魔鬼的標記,大量的婦女因此遭到迫害和殘殺。

另外一種方法是根據用針扎婦女的身體,當時的宗教人員認為魔鬼控制了女巫的身體,這具身體就如同木偶一般,所以用針扎不會流血,女巫也不會感覺到疼痛。這種方法簡直是荒謬,所以幾乎所有有女巫嫌疑的婦女全部被誣陷成了女巫,大量無辜的生命因此被殘害。

不同的地方判斷女巫的方法也不同,在德國判斷女巫的方法是把女人關在一個密室之中,門上開有小孔,觀察有沒有“小鬼”進出來判斷這個女人是不是女巫,而所謂的“小鬼”就是一些老鼠蟑螂之類的小動物,這種方法殘害的女性也不在少數,關在密室之中,三四天不給東西吃,很多女性就因此而喪命。

這還僅僅是判斷女巫的手段,如果一個女人被認定為女巫,那麼接下來的殘害要厲害數倍。

眾所周知,聖女貞德是被烈火燒死的,所以當時中世紀歐洲處死女巫的主要手段就是火燒,但是有些人認為可以通過施加酷刑的手段祛除女巫身體中的魔鬼,所以,在女巫的身上就有了各種各樣的酷刑。

17世紀的一本《基督徒的回憶》中這樣描述了懲罰女巫的酷刑:使用酷刑的人甚於地獄的幽靈。我看到過分離的四肢、散落的眼睛、與腿分離的腳、纏繞在關節的肌腱、扭曲的肩腫、腫脹的深處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層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以及被倒置。我看到過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擊,用針刺,用繩索捆綁,用硫磺灼燒,用油燒以及用火燒。

看到這樣的描述,幾乎可以和商周時期的商紂王相提並論,這樣的酷刑甚至慘過炮烙之刑,很難想象當時的女性遭受這樣迫害的時候是怎樣的心情。

經過這場曠日持久的滅巫運動,中世紀的歐洲人口直線下降,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社會動盪不安。

荀子曾經說過“人性本惡”,人體內罪惡的火種一旦被點燃,就會蔓延開來,一發而不可收拾,雖然中世紀歐洲經歷了文藝復興,但是並沒有泯滅他們心中的罪惡。雖然現在大部分歐洲國家屬於發達國家,但是最原始的野蠻在歐洲人身上依舊存在!


海佑講史


公元395——1500年,在歐洲是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大陸上的新興國家長年混戰,使得中世紀歐洲生產力發展相當緩慢。而且宗教對人民各種各樣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極。

在15至18世紀的歐洲,甚至還一度興起“獵殺女巫”的風潮,在整整三個世紀內,有數百萬“女巫”被處死。

看看以下幾組驚人的數據: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68名女巫。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 死“女巫”3371人。

在巫術理論家們看來,因為女性身體比較脆弱,而且因為部分女人淫邪放蕩,所以他們非常容易被魔鬼所誘惑,然後魔鬼通過控制女巫來達到禍害人間的目的。

十五世紀初,歐洲著名的聖女貞德受到當時的基督教徒審判,罪名是使用巫術。而具體怎麼使用,使用後傷害了什麼人,均是一片模糊不清之詞。而在聖女貞德被處死這件事情的背後,是歐洲一場聲勢浩大的獵殺女巫的運動,而這一切的原因,就是14世紀末,一條法令的頒佈。

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了一項命令,在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看來,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所以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一定要被處決。因為教皇的威嚴,所以便引發了一場獵殺女巫的運動。 由於對女巫的判斷沒有一套科學的理論依據,所以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非常的殘忍,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婦女慘受迫害。

那個時候要想陷害某個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輕而易舉的,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人們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鄉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出“好戲”從而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

同時,有些人是為了報私仇,有些人是為了轉嫁自身的危機,所以一時告密之風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據說有個叫特魯阿·埃舍爾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說,他能供出30萬個“女巫”和“巫師”,最後有三千多女人因他的告密而慘遭厄運。獵巫風甚至還成了教士階層發洩色慾的工具,假如他們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會將她們誣為“魔女”處死。

1616年,初符堡地區的一個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我親生的三個。他們後來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這場從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1780年的”獵巫“風潮,席捲歐洲差不多 300年,禍從天降、無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婦女有幾百萬。

對女巫用刑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具有極大的諷刺意味的是,這些道貌岸然的審判者們審問”女巫“時,自身還常常施以巫術”以巫治巫“。他們事先要為刑罰成功而祈禱;向”女巫“腹中灌”聖水“,使”魔鬼在用刑時不能縛住她們的舌頭“;他們給被剝得一絲不掛的”女巫“身上粘上帶子,認為這一來魔鬼就不能打開鐐銬了。

和中國古代的”裸刑處決“一樣,處死赤身裸體的女性,對許多人來說是”欣賞“、玩弄和侮辱女子的好機會,他們可以對這些可憐的女子為所欲為,從而滿足他們的獸慾。而比中國更荒唐的是,在處決”女巫“的審訊記錄中,居然還有”那個女人很美,很豐滿“之類的字眼。 和中國的斬首一樣,在中世紀的歐洲火刑是比較常用的一種死刑,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如穿刺、鋸刑等殘酷的死刑。在那個黑暗的年代,歐洲女性所受的痛苦一點不比中國的女性要小。

在那個時期,處決”魔女“就如同馬戲團的色情演出,常常是萬人空巷地前來觀看,一些男子更為起勁,因為這些”魔女“赤裸的身體、痛苦的扭曲能給他們一種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廣場上,或是投河的橋邊,排列著許多小攤,聚集著許多小販,簡直像在趕廟會。

由弗賴堡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古色古香的馬丁門就矗立在百米遠的地方。敦敦實實的石頭牆體上,釘有一塊令人駐足翹首、印有德文說明的金屬牌,上面寫著:”1599年 3月24日,瑪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斬首、焚燒,成為迫害女巫惡潮中的犧牲品。

弗賴堡1599年3月24日,那個陰冷的早春之日,就在當時馬丁門外不遠的河堤上,瑪格蕾塔等3個被指控為女巫的人將在這裡被砍頭。堤岸下、河對面,站滿了前來觀望的市民。他們眼見著刀光之下頭血飛濺,又跟隨著裝上屍首的推車前往設在城南 2公里外的焚屍場。

瑪格蕾塔、卡塔琳娜和安娜正是在歐洲中世紀後期“迫害女巫”惡潮的最瘋狂期(1590~1630年)成為宗教邪惡勢力的殉葬品的。 這樣摧殘女性,是真正惡魔的行徑。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令人髮指的現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歐洲還存在著。

在中世紀的那個滅絕人性的獵巫風中,歐洲男人們對女性的獸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極。那些道貌岸然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並以此作為他們虐殺“女巫”的藉口。

在這場獵巫風中,歐洲的男人們用盡各種方法在女性身上施展他們的獸慾。至於這些女人到底有沒有罪,他們壓根就不會關心。 “魔女之楔”,在中世紀十分盛行,只針對女性。將“魔女”的陰部或肛門置於金字塔楔形物尖端,兩腳綁鐵球或其它重物,使她們的身體在重力作用下下滑,最終被劈開……是一種十足猥瑣下流的刑具,與中國當時盛行的木驢不相伯仲。

在整個歐洲掀起了舉世未有的消滅女巫的運動。大量的無辜婦女遭受殘害,人口生育率大幅下降,造成各國生育人口和滯後,勞動力的短缺使得社會問題更加突出矛盾更加尖銳。在整個社會治理體系癱瘓的情況之下統治者的無能,宗教界的無能往往會讓民眾當中的一部分人被黑鍋,在歐洲的中世紀女巫就是如此。人性本惡的一面,在當時充分的發揮出來。

其實古今中外,慘遭冤殺的男人的數量是被冤殺的女人數量的無數倍,因此人性本惡的受害者不僅是女性,更多的其實是男性。


厚德載物49847


女巫,就是指會使用魔法的女人。關於女巫的形象,我們最常見的就是電影或者童話書裡的描述:一個眼神怪異身穿斗篷的鷹鉤鼻老太婆,在月圓之夜使用巫術騎著飛天掃帚在夜空中飛行。無論是東西方,對於使用巫術的行為一向都是嚴厲打擊的,但在15-18世紀的歐洲,卻發生了“獵殺女巫”的風潮,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通常所講的女巫會使用邪術害人,事實上這場“獵殺女巫”風潮迫害的幾乎都是無辜的婦女。這場運動先後造成近20萬“女巫”被燒死,就連當時著名的法國女英雄聖女貞德都被判女巫罪行,於1431年5月30日在法國魯昂被綁上了火刑柱,燒了一遍還不罷休,接著又燒了一遍連骨灰都找不到,手段之殘忍令在場民眾落淚不止。

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為了維護教皇的權威,掌權者打著剷除異端、維護教義的名號將一些疾病和天災嫁禍給巫師,醜化女性,誣陷其為女巫,大肆逮捕迫害無辜的女人。這些荒唐的執法者還編寫了一套識別女巫的書籍,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這套鑑別女巫的標準有多麼的荒誕。

告密者既可以得到獎賞,還可以免罪,於是許多心懷嫉妒之人開始亂咬,誣陷其他女性為“女巫”。1576年一個叫特魯阿·埃舍爾的人竟然憑著一張爛嘴“揭發”了3000多名女巫,最後毫無懸念,這些人都被送上火刑柱!

可以說,一旦被指控犯有女巫罪行,幾乎是逃不掉審判的。審判時如果你表現出害怕,說明是心虛,你是有罪的;如果你不覺得害怕,說明是默認,你還是有罪的;受刑時如果眼睛眨一眨,轉一轉,說明是在找尋身上的魔鬼,你依然是有罪的;如果在酷刑時眼睛也不眨一眨,說明找到了身上的魔鬼,你的罪名已經確定了。總之無論你表現出任何反應,你都是有罪的,必須得死!你說荒不荒唐、變態不變態?

這些滿嘴仁義道德的教士,藉著“獵殺女巫”風潮滿足自己的獸慾,被逮捕的女人以各種各樣的刑罰被迫害致死,有的被綁上火刑柱,有的被全身扒光吊死,更多的是被教士階層私自折磨凌辱致使,有影響力的當著公眾在廣場處死,更多的普通女人則被執法者隨意私設公堂審判。在這些變態逼供中,無辜的女人們被扣上多種罪名。有的因為與撒旦締約,參加了冥王的狂歡會;有的因為用巫術煉製藥劑;有的被人指控騎著掃帚天上飛。罪名五花八門,總之不招死路一條,招了更是活不成。

17世紀初,“獵殺女巫”的運動才逐漸停止,後來在啟蒙運動的影響下,這場浩劫才完全禁止。“獵殺女巫”運動註定是人類史上不光彩的一頁,它向世人展示了那段歷史是如此的黑暗荒誕。


徒步全球


這是一場人間浩劫,場面慘不忍睹,一場由宗教和女巫的對決演變成的災難性事件。殘忍之極,斬首、絞刑、火燒、毒殺等等,只要你被盯上,後果只有死路一條。

獵巫運動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實,這是一場以宗教為名的社會運動,在這場運動中,大約有5萬多人被殺,其中,女性就高達80%,原因是,如果你的身上有一顆痣,或者曾經有殺害小孩、吃過人肉等行為,就會成為獵殺女巫的目標,死路一條。下面,小雪就針對題主的問題,向大家將一講關於這個問題的故事。



《女巫之錘》成為了獵物事件的導火索,發生在文藝復興時期的獵殺“女巫”運動,演變成了一場社會動盪的大災難

不同於宗教的很多問題和矛盾,獵巫運動,指的是針對巫女,對她們進行有組織的審訊、屠殺。而被稱為巫女的人,不一定都是女巫,只要你有犯法的前科,身上有個被稱為巫女的痦的東西,就是惡魔的化身,結局只有死,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這個時期,真是社會變革的時代,文藝復興,讓沉睡百年的歐洲再一次煥發了生計,而一本《女巫之錘》,讓女巫和宗教產生了對立,這些被稱為女巫的人,都會以各種死法遭到神的審判。

公元1485年10月,一個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因斯布魯克市政會議廳的審判法庭上,做出對女巫的一場大清洗的運動,而這本描述各種死法的《女巫之錘》就是其導火索。

一場獵殺女巫運動,變成了血腥的人間煉獄,這些所謂的民主和法治,蕩然無存

什麼是女巫:只要你有對別人的詛咒,咒罵,用一些見不得人的言語對別人進行詛咒,用巫術還死過人,那你就是女巫,就會被獵殺,因為你可能是惡魔的化身。



後來,女巫的定義被妖魔化,什麼吃人肉、淫亂、殺小孩等等各種說法都出來了,最為可恨的是,如果你的身上被發現有所謂的女巫痦,就類似於痣的東西,就會被定義為女巫,難逃一死。

在法庭上,你可能受到以下宣判:

  • 絞刑

  • 斬首

  • 火刑

  • 洩慾

  • 炮烙

如果你看到滿清十大酷刑,獵殺女巫的刑罰比滿清十大酷刑還要嚴重和痛苦,你只有進去的份,沒有生還的可能。

好在啟蒙運動以後,這種社會運動慢慢停止,不然還有很多女性會受到無情摧殘。

文/小雪歷史微鑑,古事新說,快意江湖!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喜歡的點點關注。

小雪歷史微鑑


我是史曉生,我來回答

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殘忍?


女巫審判

提到獵殺女巫,其實就是中世紀歐洲基督教對所謂異教徒的一種迫害方式,因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又被稱作魔女狩獵。這些個基督教徒,以莫須有的罪名,大肆迫害女性。這場運動,前後長達三百多年,殘害了無數無辜的婦女。

運動起因

十五世紀初,歐洲著名的聖女貞德受到當時的基督教徒審判,罪名是使用巫術。而具體怎麼使用,使用後傷害了什麼人,均是一片模糊不清之詞。而在聖女貞德處死這件事情的背後,是歐洲一場聲勢浩大的獵殺女巫的運動,而這一切的原因,就是14世紀末,一條法令的頒佈。

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了一項命令,在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看來,女巫是魔鬼的化身,所以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一定要被處決。上流社會的貴族們和部分巫術理論家認為,女性的身體比較脆弱,所以容易受到魔鬼的誘惑,就會導致女性放蕩淫邪。從而被魔鬼控制,成為女巫,並通過女巫,來達到魔鬼統治人間的險惡目的。

基於此,一場打著神的名義的迫害運動就此展開,前後三百多年,共有約十萬名婦女受到迫害。手段之殘忍,聞所未聞。名堂之荒謬,曠世未有。



驚人數據

讓我們來看看一組數據:在英國埃塞克斯郡,僅僅是在1560年至1562年間,就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名男性,還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599年間,處 死“女巫”就達到3371人。

而處死女巫的手段,千奇百怪,獲罪的婦女,除了傳統的被綁在火柱上燒死外,還有砍頭,鋸刑、穿刺等殘酷的刑罰,無一例外,所有受害者,都被剝光衣服,接受審判者的審訊,之後被殘忍殺害。

這其中,有一個運用廣泛的手段被稱作“魔女之楔”,在當時十分盛行,只針對女性。刑罰開始後,將“魔女”的陰部或肛門置於金字塔楔形物尖端,兩腳綁鐵球或其它重物,使她們的身體在重力作用下下滑,最終被劈開……是一種十足猥瑣下流的刑具,與中國當時盛行的木驢不相伯仲。

黑暗的時代

在中世紀的那個滅絕人性的獵巫風中,歐洲男人們對女性的獸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極。那些道貌岸然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並以此作為他們虐殺“女巫”的藉口。

而至於這些可憐的女性是否真的有罪,他們毫不關心。而在當時想陷害一個女性,似乎非常容易。可能是這個女士很漂亮,或者是個家產豐厚的寡婦,都可以被人誣告為巫女,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人們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鄉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出“好戲”從而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

在15至18世紀的“獵巫運動”中,大約有10-20萬“女巫”被用各種方式殺害。雖然焚燒女巫的熊熊火焰早已熄滅,但這種人類之間殘忍的相互獵殺的行為依然值得警醒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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