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大城鄉社區工作者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崗位、日夜值守,英勇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激勵廣大城鄉社區工作者不畏艱險、勇往直前,《通知》就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提出八方面措施。
一是對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工作補助。在落實好城鄉社區工作者現有報酬保障政策基礎上,在疫情防控期間地方可對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給予適當工作補助,補助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任務指導市縣制定。
二是切實做好城鄉社區工作者職業傷害保障。城鄉社區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情形的,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對於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鄉社區工作者,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三是改善城鄉社區工作者防護條件。按規定落實社區防控工作經費,落實屬地原則強化社區防控工作物資保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發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
四是切實為城鄉社區工作者減負減壓。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多頭重複向基層派任務、要表格。除因社區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居家醫學觀察期滿證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要求城鄉社區組織出具其他證明。進一步充實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力量。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社區防控工作效能。
五是保障城鄉社區工作者身心健康。協調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間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就餐、休息場所等生活保障。採取輪休、補休等方式,保證城鄉社區工作者及時得到必要休整。對長時間高負荷工作人員安排強制休息。疫情結束後,及時安排健康體檢和心理減壓。
六是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關愛慰問。做好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和因公死亡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家屬走訪慰問工作,最大限度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七是開展城鄉社區工作者表彰褒揚。對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工作者要大力褒獎、大膽使用,在招錄(聘)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拔街道(鄉鎮)幹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公殉職的城鄉社區工作者追授“全國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依照有關法規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殉職城鄉社區工作者的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
八是加大城鄉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報道在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工作者的感人事蹟。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落實好上述政策措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務實有效的舉措,切實關心關愛城鄉社區工作者,為守嚴守牢疫情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社區防線提供有力保障。地方各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調度和督查,確保各項關心關愛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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