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妨害“抗疫”行為必須嚴懲


妨害“抗疫”行為必須嚴懲

目前,正值全國上下共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關鍵時期,卻有個別人員不僅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而且還妨害公務,構成違法犯罪,必須予以嚴懲。

上週,在北京房山區一防疫工作卡口,張某無理取鬧,不配合執勤輔警登記人員信息工作,民警到現場處置時,其兄上前阻攔,並將民警推倒在地。張某趁機逃脫,在抓捕時將輔警手指咬傷。目前,他們因涉嫌妨害公務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行為。因此,在疫情面前,公民履行法律規定,不僅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而且也是應盡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對於依法從事疫情防控任務的人員,為防控疫情,按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要求採取與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密切相關的行動,均可認定為公務行為。

疫情防控到了關鍵時期,只有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才能保障防控工作高效順暢運行。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懲一切威脅公共安全、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就是為全面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提供法治保障。

近期媒體曝光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案件,體現出國家對打擊犯罪,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態度和決心,同時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疫情當前,公民必須知法守法,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實際行動服務防控大局,這是公民責任,也是法律義務。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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