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老人過世,3個兒子跟外孫女爭房產,最終卻沒“爭”過

老人過世,3個兒子跟外孫女爭房產,最終卻沒“爭”過

【1】臥床12載,身邊只有外孫女陪伴

趙奶奶和老伴兒是較早一批大學生,和老伴兒在同一所大學工作,倆人參加工作都是在六十年代末。

那個年代,剛工作的時候,工資也就十幾、二十塊,後來教師的待遇才慢慢上來。即使這樣,他們那一批人,也沒趕上經濟發展的“紅利”,到退休的時候,退休工資才幾千塊錢。不過好在趕上了單位福利分房,後來房改的時候,就跟老伴兒把單位的福利房買了下來。

趙奶奶和老伴兒有四個孩子,三兒一女,女兒是老大。一天騎車上班途中,女兒被車撞了,經搶救無效過世了。“白髮人送黑髮人”,趙奶奶和老伴兒特別悲痛。女兒留下一個外孫女,那個時候還在上中學。女兒去世之後,趙奶奶老倆就把外孫女接了過來,照顧她生活、上學,既是對外孫女的疼愛,也是出於對女兒的懷念。

外孫女特別懂事,祖孫之間的關係特別親。就這樣,一直到把外孫女帶出來上了大學,後來順利參加工作。

04年的時候,趙奶奶的老伴兒因病去世了。臨終之前,老伴兒拉著趙奶奶的手,當著所有孩子的面兒留下了一句話:

“老趙,我走之後,把房子過戶到你一個人名下,你們幾個孩子幫著你媽辦一下……”

趙奶奶和老伴兒是有這個法律意識的,老伴兒之所有留下這句話也是有原因的。

孩子們小的時候,家裡挺窮,加上兒子們比較調皮搗蛋,所以一直都是“簡單粗暴”式的家庭管教。兒子們長大之後,對二老其實都不是太孝順,各自的家庭條件也都比較一般。老伴兒擔心自己走了之後,孩子們不但不照顧趙奶奶,別再“折騰”什麼。

既然是老人的交待,幾個兒子也沒說什麼。處理完後事,趙奶奶把房子辦理了過戶手續,房子登記在趙奶奶一個人名下。

老人過世,3個兒子跟外孫女爭房產,最終卻沒“爭”過

06年年初的時候,趙奶奶身體偏癱,只能長期臥床。這種病,對於老人來講特別痛苦,生活上沒法自理,吃喝拉撒都只能在床上,而且身邊還缺不了人。這一躺,就是12年……

三個兒子都是“有一搭,無一搭”的,唯有自己的外孫女,每天早、中、晚,定時定點的陪護趙奶奶,照顧趙奶奶的起居生活。

【2】老人做出一個決定

趙奶奶時常想起老伴兒,也時常想起老伴兒臨走之前留下的話。一想起這些來,感動、欣慰、悲痛,各種滋味摻雜在一起。

老伴兒是關愛自己的,也是明智的。對於兒子們的態度,趙奶奶心裡有數。她很清楚,雖然孩子們小的時候疏於管教,但是也有那個時候的客觀原因,家庭條件在那兒擺著,老倆都拼了命的掙錢養家。孩子們現在對自己的態度,能理解,但是不能接受。

既然是這樣,也無所謂了,改變這種現狀比較難,就都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吧,都別奢求什麼。

2017年的一天,外孫女過來的時候,趙奶奶對她提出了一個要求:

“孩子,我有件事兒要麻煩你。”

這麼些年來,祖孫倆早就建立了特別親密的感情:

“嗨!有啥麻煩不麻煩的,姥姥,您有什麼事就說,放心,我肯定辦,沒問題!”

趙奶奶讓外孫女幫忙找了兩個人,是之前關係特別好的同事家的孩子。具體幹什麼趙奶奶沒多說,外孫女也沒多問。

過了兩天,按照趙奶奶給的聯繫方式,外孫女把人找了過來。趙奶奶對外孫女說:

“你先出去一下,我有些事兒請他們幫個忙,晚點再跟你說。”

過了半晌,趙奶奶把外孫女叫了進去,交給她一樣東西:

“孩子,我寫了份遺囑,我打算把現在我這套房子留給你。這有十來年了吧,3000多天啊,我算了算,少說得上萬頓飯,每天你變著花樣的給我做,從來沒聽你說過一句抱怨的話。姥姥特別感動。你媽走的早,留下你一個娃,姥姥特別心疼。

姥姥這輩子也就這樣了,我不知道怎麼表達對你的感謝。我只能說,如果沒有你,我不知道這十幾年會怎麼過下來。姥姥沒有什麼能留給你的。你姥爺走的時候,把這個房子都給我了。等我走之後,這個房子全給你,也算是姥姥的一點心意吧。

另外,這還有一個文件,你看一下,抄一遍籤個字,記著把日期寫上。”

老人過世,3個兒子跟外孫女爭房產,最終卻沒“爭”過

外孫女萬萬沒有料到姥姥是要做這件事兒。聽到趙奶奶的話,外孫女眼圈止不住的泛紅……

“姥姥,您不用這麼做!您好好的,什麼時候我都陪著您!”

趙奶奶臉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3】“遺贈”,合法有效

2018年的時候,趙奶奶走了。

後事處理完,外孫女找到幾個舅舅,說到了老人生前的意思:老人把房子留給了她。

趙奶奶的幾個兒子一聽就炸了。兒子們還沒說話,你一個孫女,而且還是“外”的,有什麼資格要老人的房子?沒門兒!

外孫女並不想跟他們爭什麼,房子值不值錢不重要,這是趙奶奶最後留下的願望。

母親走之後,是姥姥姥爺把她帶大的,這是老人對自己的眷顧的疼愛。自己永遠忘不了,母親走之後,姥姥姥爺天天給自己做飯洗衣服、指導著學習、風雨天撐著傘接自己放學……

姥姥臥床之後,每天都是自己陪著老人,這是自己應該做的,是對老人的回報。一年到頭卻很少見到你們幾個的面,從對老人的付出來講,你們有什麼資格要分老人的財產?僅僅是因為“兒子”這個身份麼?對老人不聞不問,是不是兒子又有什麼區別?

糾結不清,最終只能在法庭上見。

老人過世,3個兒子跟外孫女爭房產,最終卻沒“爭”過

說說結論吧:外孫女繼承了趙奶奶的房產。

“這份遺囑,完全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遺囑有效。老人把房子給到外孫女,屬於遺贈,外孫女也做出了接受遺贈的表示。因此,房產全部由外孫女繼承,與其他人無關。”

這裡有幾個關鍵點,回顧一下:

1.“見證人”。趙奶奶自己寫不了,請兩個人過來的目的,是找了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來幫忙。這種遺囑,叫做“代書遺囑”:

在我國現行《繼承法》中,關於代書遺囑有明確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見證聲明”。前面我們提及了一句:最後趙奶奶讓外孫女寫了一個文件。這個文件,其實就是“接受遺贈的聲明”。

“遺贈”屬於一種特殊的遺囑,是指將財產通過遺囑的形式,給到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外孫女這個角色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因此,遺囑如果生效,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接受的表示。

這在我國現行《繼承法》中明確規定: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趙奶奶特別強調要寫好日期,是為了保證外孫女接受的時間,滿足時限要求。

3.“繼承人不在場”。訂立遺囑期間,趙奶奶讓外孫女出去了。目的是為了“避嫌”。遺囑完全是訂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意見,更不能受到任何誘導或者脅迫。趙奶奶把外孫女支出去,充分表明了這個“意願”是自己的,與繼承人無關。

【4】結語

趙奶奶的做法,是自己心裡所想,也這麼做了。從她個人的意願上,先不論是否公平,至少做的沒毛病。

是不是“公平”?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在這件事兒上,個人認為是對的。

趙奶奶處理這個事情的方式,是通過“遺囑”把自己的財產留給了自己想給的人。好在她有這個意識,並且瞭解遺囑訂立的做法和關鍵點。那麼,如果沒有這份遺囑,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趙奶奶去世之後,全部房子都作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她的四個孩子平均繼承。因為大女兒已經去世,外孫女作為“代位繼承人”的身份,繼承其母親的份額。最終的基本結論就是:三個兒子、外孫女,各自有1/4份額的繼承權。

如果按照這種方式,三個兒子是不是應該得到各自的1/4,評判的權利,還是交給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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