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國辦:除湖北北京外,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

國辦:除湖北北京外,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

中國政府網3月4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規範審批事項和行為,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國務院辦公廳針對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區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各地區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於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區、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佈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

此外,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並行辦理”,在本行政區域內明確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相關部門並行辦理、限時辦結,原則上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復工復產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或告知承諾制。

在完善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方面,通知指出,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加強跨區域聯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下游協同等問題,重點抓好核心配套供應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復工復產,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針對阻礙勞動力有序返崗和物資運輸的繁瑣手續問題,通知指出,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相關地區要大力推進健康證明跨省互認,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

國辦:除湖北北京外,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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