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書伴茶


很多老人是重男輕女的,你想開點唄,畢竟你老婆他是養那麼大啊?也不能全怪老人,他們也是被舊思想迫害的人,就拿我爸也是重男輕女的老人,什麼都是給我哥,但是我不能去爭,畢竟他給了我生命,我自己這麼大了,不可能去爭老人家的東西,首先我是心疼我爸的,我小孩做酒拿的禮錢我都要想辦法拿回給他,說句實話只有女兒會心疼父母,到了我手上不要重男輕女了,至少我不會了,我是女人我知道那種滋味,我不會讓我的女兒嘗那種滋味,我的孩子都一樣對待,我說過我老了哪個孩子對我兩個老人好,我有錢全部給哪個,女婿對我好我就給女婿,有什麼給不了的,如果自己兒子都對你不好,兒子生他養他他不知道對自己父母好,你給了他生命他都不知道感恩,那你要死留再多他也不會念你好。


不懂139867407


我現在就這種情況,丈母孃得了乳腺癌,小舅子在外地工作,有什麼事都是我們照料著,我老婆開服裝店,老人的衣服一年到頭都是我老婆給買,我家三個孩子,老大上學,老二不到三歲,老三才幾個月,丈母孃去醫院打針拿藥,都是我老婆帶著老三開著車去給拿藥,有時會把孩子放家裡都沒法餵奶,孩子不愛吃奶粉只能餓著,我不上班的話好點我可以去,關鍵丈母孃從小就重男輕女,我們做的再多,也不如她兒子打個電話噓寒問暖好,還丈母孃說去她兒子那裡享福去,老丈人說他不去,女兒在家裡,都出去了不好,丈母孃當著我們的面還有好多親戚的面直接說,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我老婆聽到太傷心了,現在老丈人出去幹活了,疫情期間老婆服裝店也不能開門,丈母孃又去醫院動了一個小手術,啥也不能幹,我老婆就帶著老三在他家幫忙照顧,我就在家和我媽看著老大老二,孩子哭了也沒人幫忙抱一下,小舅子吃完就躺著玩手機,都二十五六的人了,在高中當老師,啥也不想幹,人不錯就是懶,老婆還要做飯,洗衣服,刷碗,我想帶著老大老二去幫忙抱下孩子,去了又嫌我家老大老二太吵太煩,搞的我也不想去,只是心疼老婆,關鍵我老婆都這樣伺候著他們了,還嫌這嫌那,丈母孃各種找事,一點小事她都管著


sun大明子


其實這個事情是一件很典型的普遍存在的事情,尤其是農村,多數父母都會把家產就給兒子,女兒除了出嫁時給的那點嫁妝,別的是沒有份兒的。如果女兒去爭家產反而會被街坊鄰居戳著脊樑骨罵的。但是,繼承權被實際剝奪了,贍養的義務卻跑不掉。我身邊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老夫妻倆共有5個女兒,1個兒子。老爺子是個退休的小學校長,每個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老太太做了一輩子的家庭主婦,在農村老兩口生活還是不錯的,女兒都嫁人了,兒子也成家立業,也是一名老師,老人所有的財產都歸兒子所有,每月的退休金也交給兒子,老兩口還幫著做家務帶孫子。

5個女兒平常都很孝敬,兒子兒媳則馬馬牛虎過的去。去年老太太病重,直到去世操辦喪事,兒子一分錢都沒出,全部是幾個女兒出錢。老爺子失去了老伴,女兒們不放心他跟著兒子,就把他接到城裡輪流照顧。按理說,作為女婿的心裡應該是不舒服的,但是我沒聽說任何一位女婿有一句怨言,也可能他們不說出來吧。

針對提問的這位女婿,建議你大度一些,不要太計較。岳父把財產都給兒子,這個是一些地方的傳統習俗,尊重就好了。至於讓你出一半醫藥費,如果條件允許,就大方的承擔起來,這樣做你老婆肯定會記你的好的,你們的家庭會更幸福。當然,如果條件不允許,總不能讓你砸鍋賣鐵吧,盡最大努力和老婆一起想辦法去承擔起來你們的責任就好了。

記住一句話,親情是最重要的,不要把錢財看的太重,當親情因為財產而不復存在的時候,人其實是最悲哀的。


我是阿品


針對這個問題,我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1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岳父生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作為女婿可以拒絕嗎?

我覺得可以拒絕。

在我們農村,也有類似的習俗,家裡的財產會都留給兒子,沒有女兒的事兒。

等父母生病了,出醫藥費就是兒子的事兒,女兒們頂多是照顧照顧。

父母和兒子們基本上也都通情達理,不會再讓女兒們出錢。

所以,我覺得作為女兒或者女婿,有權拒絕,不掏那一半兒的醫藥費。

2

剛剛我說有權拒絕不掏醫藥費,但這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法律規定的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與他把財產給了誰無關。

這樣說來,父母生病了,作為兒子或女兒都有出醫藥費的義務。

但是,鑑於岳父把財產都給了小舅子,再要求女兒掏一半兒醫藥費,不合乎情理。

作為女兒可以掏少部分,表表心意。

3

但如果你拒絕無效,小舅子人家不講理,就不同意,硬是要你掏一半醫藥費。

你要是不掏,人家也不掏,就那麼耗著。

遇到這樣的事,你生氣可以理解,不想掏錢也能理解。

我相信很多人也都會站在你這邊,覺得你想拒絕是沒有錯的。

可考慮到人命關天,救命要緊,而且,那還是你妻子的爸爸,終歸是一家人,掏就掏吧。

有的時候吃點虧就吃點虧吧,家很多時候就不是講理的地方,掰扯不清楚,也沒有絕對的公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我的情感表達地


(本回答後面有案例)父母把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可要求女兒盡必要的贍養義務,要求承擔大額醫療費女兒可以拒絕,如果有法律程序要看當地法院是否支持法院。

理由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作為父母在子女年幼時盡了撫養義務將子女教育培養成年,在年老時有享受子女贍養的義務,父母享受贍養的權利與子女是否繼承財產無關(法律規定這點很多人不理解和接受)。理由2:尊老愛幼是美德,母賢才能子孝,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相互的,父母把財產留給兒子要求女兒贍養,剝奪女兒繼承權後要求盡贍養義務,兩者雖然沒有必然聯繫,但可見老人的偏心,父母對女兒無愛幼體現,寒了人心,因此父母作法不合情理。具體案例:沿海某市曾有一真實案例可供大家參考,老伴死後老人立下遺囑,將所屬3套房產和100餘萬元存款留給兒子繼承,女兒一氣之下不盡贍養義務,老人患癌後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其盡贍養義務,承擔每月1000元贍養費和80萬治療費,贍養費從60歲補齊,最後法院判決女兒應盡贍養義務,女兒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費450元,至60歲算起每月補贍養費200元,鑑於老人財產由兒子繼承,應盡主要贍養義務,生養病死等其他費用由兒子承擔。


讖皞


不可以拒絕,老人不給你一分錢,他辛辛苦苦給你養了一個媳婦,作為子女只能養活老人,老人不能養活子女,更不能啃老。



路傑仕國際運動單車


子、女的繼承權利在法律上是絕對平等的,家長是否有“重男輕女”的生前、死後安排是另外一回事;在法律層面上子、女的贍養責任也是平等的,不存在“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的傾斜。

你“岳父把財產全給了(你)小舅子”可能基於其個人“重男輕女”的觀念,顯然不足為訓;現在他尚未“嗚呼哀哉”,“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站在贍養責任不分男女“等責”的角度上看,你岳父不愚蠢,很聰明。站在你妻子做女兒的角度上來講,你岳父的“要求”也合法;你目前不能把生前贍養你岳父的責任(掏錢看病)因其已經“把財產全部給了(你)小舅子”就勒令你妻子“一推二六五”,置身事外,不伸出“援手”。即使你妻子的財產繼承權利顯然似已被剝奪,你也不能直接把其與你妻子應該承擔的贍養責任“置換”,否則就是陷你妻子於不義;現在你妻子不掏錢給你岳父看病,他忽然蹬腿死了,你還有什麼資格喋喋不休越俎代庖侈談繼承你岳父的“財產”呢?

你對你岳父的態度,可以折射出你妻子在你心中的分量。先不管你妻子是否對自己的父親重男輕女心懷不平或惡感,你的提問就充分暴露了你內心的不平和憤怒。如果你父親像你岳父一樣,也把自己的所有財產都給了你,他又“不幸”病重,急需花錢治療,你父親給你姐提出類似要求,如果你姐夫也與你如出一轍,他自然更會憤憤不平,嘖有煩言。是不?

如果你妻子不願意花這份錢,她可以“拒絕”;你尊重、關心、愛護你妻子或不尊重、關心、愛護你妻子都可以,只要她願意死心塌地與你繼續生活就行,但你出面“拒絕”花錢給她父親看病,顯然就錯置了身份,看重了自己。你不讓你妻子從你家裡拿錢,你妻子如果想借款甚至貸款給自己的父親看病,你又想怎樣“從中破壞”呢?

你妻子如果比你聰明,她自然能分清其中是非和輕重緩急。盡其責未必一定要得其利,因為不管怎樣,她的生身父親只有一個。

事情交給你妻子全權處理,你“恭謝不敏”,哪兒人少到哪兒待著玩手機去吧。疫情尚未寢息,不宜聚眾聚會,無事生非,是不?


靠151548855


在傳統的國人眼裡,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除嫁女兒時向女婿要聘禮外,往後也不會開口向女婿要錢。家中財產自然也由兒子繼承,也不會留半塊瓦片給女兒,女兒也不敢有非份之想。

不過,孃家人遭遇困難時,女兒女婿幫忙解困是人之常情,但這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明事理的岳父母更不應想當然的把責任攤派在女兒女婿身上,女婿即使出了錢,心中也不快。作為父親,要想讓女兒跟兒子一樣盡義務,真的要儘量把一碗水端平,父母要先盡責任。

我的岳父前幾年已過世,八十多歲的岳母幾個小舅子推來推去誰也不肯收留,岳母又固執,不肯跟著早已出嫁的女兒過。不得已,送到縣城一家託老所養著,錢由幾個小舅子湊,其實也不多,每月才一千多塊。還不到兩年,其中一個小舅子就在我面前說:這開支吃不消,要幾個姐夫妹夫幫著湊些。我說,幫忙出點錢沒問題,你要召集大家開個家庭會議,眾兄弟姐妹形成決議,每人每月出多少。可他說,不會去開這個會,願意的就出。我能怎麼辦?只能呵呵了,心裡說,我平常看望老岳母給她的零用錢恐怕也不止他那份兒。

有用的小舅子一個就頂用,沒用的小舅子一大幫反而壞事。在此奉勸天下父母,對於兒女,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自己辛苦養大辛苦扶持的孩子,窮也好富也罷,從心上要對兒女一視同仁,不要再有裡外之分,時代進步了,老觀念也得改一改。莫到臨了,還被兒女抱怨。


家鄉氣象


拿一半有點多了,10成女兒拿3成,說的是女兒拿3成不是女婿。強調一下你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沒有任何不妥的,女婿有什麼資格去岳父家曾財產呢?在岳父哪裡論女婿完完全全就是一個和自己不相干的外人。女兒不結婚是自己的,一旦結婚從形式上是自己的女兒從實際意義上她已經有很大程度上已經是別人了。最差勁的就是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只要一結婚她的心都不給你一事了,結婚後的女兒連叛徒都不如,說是漢奸也沒有錯。你岳父有病你小舅子拿7成你出3成是你岳父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的回報,你是應該的。要不然憑什麼一個自己辛辛苦苦養20幾年的女兒白白送給你呀?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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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道義,只說法律,女婿沒有贍養老丈人的義務,可以拒絕,但法律又規定親生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注意這個贍養義務是不對等關係,只要是親生的都必須要贍養,所以女人有贍養義務,跟她有沒有得到老人的財產贈於沒有任何關係(這裡只能說老人的做法不對,我們不支持這種做法,但並不是不贍養的理由),放在本案中也就是說女兒必須要出錢,如果女婿拒絕或者不拒絕女兒都有兩種做法可選擇。1:女兒提起訴訟,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女兒應得部分用於支付父親費用。(這麼做百分之九十五的家庭應該夫妻關係會到此結束)2:夫妻協議離婚,妻子將應得財產增於子女。或者放棄了一切財產,淨身出戶。這樣在法律上妻子就沒有了贍養老人的能力,贍養義務就會以老人的兒子為主。

再說說我對這件事的個人看法,(從道義角度)老人不是沒能力自己看病,只是重男輕女行為嚴重,自己將財產都贈給了兒女,看病確要女兒掏錢,雖說做法在法律上沒什麼不對,但從道義上不支持這種做法,個人支持女兒選擇第二種做法,也應該治冶這種沒道義的做法。

所以就本案來講,女婿的同不同意的意見並不是決定性的,關健是女兒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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