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執行工作方式要應“疫”而變


執行工作方式要應“疫”而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既要確保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又要確保法院執行工作不掉線、為民服務不斷線,執行質效指標高位運行,對此,執行工作方式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轉變。

一方面,要全面推行智能化“非接觸式”執行方式。“非接觸式”執行方式,實現了執行方式從“走馬路”方式到“走網路”的信息化轉變,並實現了“三個一網”:一網鏈接法院、當事人、協助執行機構等相關主體,一網覆蓋所有案件,貫通執行立案、執行調查、執行委託、案款支付等所有流程,一網通辦所有的執行事項,服務人民群眾和當事人,實現執行服務工作高度的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下,“非接觸式”執行方式在減少人員流動接觸,防止病毒傳播,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另一方面,要推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涉疫情救助的企業復工復產開通綠色通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把“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納入到日常執法辦案中統一部署、統一規劃,同時對涉疫情救助的企業復工復產解除查封、凍結措施,儘量採取相對開明的執行措施,助力企業順利復工復產。既要攻堅克難、嚴格執行,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設身處地、因企制宜。

對於一些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要儘量使用司法限制登記、禁止權利變更等“活封”措施,降低執行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切實把依法、平等、全面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理念融合到執行實踐中。對申請執行人為企業的執行案件,堅持主動告知、主動服務、主動約談等舉措,對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按照“快立、快查、快執、快結”標準,儘量縮短案件流轉時間,壓縮辦案週期,減少程序阻梗,進一步提升涉企執行案件辦理效率。堅持把執行體制機制創新,作為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的突破點,進一步整合執行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堅持以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標準來推進工作,推動執行指揮中心由功能疊加向功能融合轉變,徹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

最後,還要積極推進執行社會化,建立健全切實解決執行難機制。信息公開是社會參與協助執行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求人民法院深入推進執行案件信息公開,滿足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除了將限制高消費和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向社會全面公開外,也要完善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特邀諮詢員制度,結合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法院的外部監督,促進執行工作規範有序。

在萬物互聯的信息化時代,人民法院也要積極尋求金融機構、阿里巴巴、騰訊、通訊公司等社會組織積極協助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如鼓勵律師代理執行案件,發出律師調查令;建立執行懸賞機制,動員社會力量查人找物;探索建立“執行+保險”機制,保障執行到位率。(吳偉 晏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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