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許多女孩子相親後,為什麼收了彩禮卻不退呢?

華夏十字黑會


什麼是彩禮?

彩禮,中國古時婚禮程序之一,現在發展成了民俗,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前段時間媒體層出不窮的爆出大量彩禮的負面新聞,把彩禮問題討論推向了風口浪尖。“彩禮”並非是專業法律詞彙,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彩禮”相關案件是以“婚約財產糾紛”為案由而立案。

彩禮與贈與的區別

1、彩禮本質上也是一種贈與,但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這就是彩禮和贈禮最本質的區別。

2、彩禮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而一般贈與一旦交付完成後,當事人將無法進行撤銷(贈與未交付之前,一般可撤銷);

3、彩禮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而一般贈與所依據的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者的法律依據明顯不同。

彩禮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之規定,出現彩禮返還的情形通常為如下四種: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且共同生活;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
4、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且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其返還,除滿足《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三)項,即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例如:婚前舉債、婚後無經濟能力償還,或者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又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如何認定“生活困難”,則需結合彩禮數額、給付人經濟狀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等綜合考慮,還可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確有證據支持並未一起生活的。

(3)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在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給付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4)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在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請求返還以結婚為條件而給付的彩禮,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登記結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

法律是最低層面的道德,如果出現彩禮不退的情況建議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劉輝律師


針對於以上問題我想從兩個角度來說,希望能解答你心中的疑惑。

1、人品問題,換句話說就是 道德問題,這樣的人道德肯定是有問題的,幸虧沒有與女方過,不然那可真就是身陷火海中不能自拔了。

2、法律方面來說,這就是欺騙,如果說是數額較小,從男方來說不必計較,如果說是數額比較大,一定要牽扯法律問題,淡然從理性來說無論數額是否大都牽扯法律問題了,數額大的欺騙行為就會被法律所不容的,一旦有一天對簿公堂的話,女方肯定是得不償失的。

3、再說了這對於女孩子本身來說就是一種名譽的傷害,是自己對自己的,人人都有手有腳的,何必呢,良心會真的安心嗎。

以上只是本人觀點。


那個村落的故事


現在社會上出現一種恐怖扭曲的現象,很多女人不管頭婚二婚三婚,也不管高矮胖瘦美醜都來攀比,你家閨女彩禮十萬我二十萬,你收三十萬我就敢收五十萬,結果導致彩禮越來越高,甚至有些女人大言不慚: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訂婚後覺得男方不理想就不願退還,吃進去的彩禮捨不得吐出來就撒潑:你當初是自願給我的,是贈與,於是各種版本都出現了……彩禮是什麼?個人理解,彩禮有點像投標的的保證金,證明你不是鬧著玩的,你能拿得出來說明你具備一定資格邁過門檻,不是空手套白狼,中標了就由你施工作業,沒中標則退還,在繳納保證金後的合同製作過程中如果具體條件雙方談不攏是退還保證金的,具體說彩禮只相當於意向金,表達男方對女方初步認可且對結婚有期待。現實操作中男人往往處於被動,一旦出現變故彩禮就不同程度蒸發,更有部分渣女覺得男方不如自己預期就耍無賴,實行“四不一沒有”不理睬、不接觸、不結婚、不退婚,沒有彩禮退還商量餘地,逼男方知難而退……目的就是不願返還高額彩禮,有時候連給彩禮的證人都難找到,訴諸法律輕則破皮少肉重則血本無歸還搭香火錢,所以導致部分男人走極端,真是害人害己,高額彩禮實在不得人心!


陽豪佳藝


收了彩禮不退肯定不對,女方的強勢使人無可奈何,本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每每春節期間相親定婚的高峰。男多女少的今天,許多適齡男青年特別是農村,都為結婚找對象而發愁。

適齡女青年大多去城市工作,嚮往城市五彩彬紛的生活,根本不考慮農村的現狀。她們不想也不願意在農村生活,因此既使有很多迫於父母的壓力而訂婚,等到反悔之時彩禮也不退還的。

女方普遍有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想法,他們始終認為男多女少的尷尬局面,男方處於絕對的弱勢。收了彩禮不退,男方只能吃啞巴虧。

想要根本上解決彩禮糾紛,無非是緩解剩男局面。男青年自主創業拿出真本領,不會有悔婚。加強社會與論引導,提倡無彩禮婚姻。


沉默的思考人


我本人也相親過好幾次,我是潮汕地區的,我這邊就是,經人介紹後,雙方覺得媒人說的條件合適,就可以約個時間見個面。然後男方就帶一些水果、酒這些去見面。走時給女方,女方家人還有媒人紅包。這樣見個面就一兩千。屬於紅包錢。不管這事成不成,這紅包是不能要回的。 如果事成的話,就選定日子去女方家提親,給彩禮錢。 女方家到結婚日也會給些嫁妝,或者給些錢。豪氣的,送車送房都有。可能我沒有理解題主的本意。這是我想到的一些事情。希望能幫助你。


散散心


這個問題特別是在農村比較普通的。因為在農村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就是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係後,男方往往要給女方一定的錢財,這在古代稱為聘禮,今天人們通稱為彩禮。並且民俗規定,如果交付彩禮後,男方不同意繼續和女方相處了,這時女方可以不返還彩禮。但是,如果是女方家不同意和男方相處了,這時女方是要全部退還彩禮的。

鑑於以上原因,所以彩禮的退還這是一個鬥智鬥勇的比拼。每方都希望把悔婚的原因推給對方,從而獲得價值不菲的彩禮錢。但是這種事發展的最後結果,受傷的往往是男方!


陳立偉75216426


1、收了彩禮若結婚了,就不用退,可能是約定成俗。

2、收了彩禮,若是男方主動解約,一般也不會退,若是女方主動解約彩禮自然是要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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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量化的去看待這個問題,我相信題主所描述的情況只是極少數的,人天性不是善良的,但也絕對不是邪惡的。

拿我身邊的情況來講,相親階段女方是絕對不會收受貴重的禮品現金(日常走訪的水果小貨除外),因為這個時候收了禮物女方就比較被動了,拿人手短嘛。

只有到了雙方比較瞭解,步入談婚論嫁的階段,女方會收下男方的大額紅包和貴重飾品,收下也就意味的女方表態同意這門親事了,如果發生悔婚的情況,這些禮物女方也是會退回來的。

如果一切順利,雙方準備結婚了,這時候才會討論彩禮的問題,數目會由雙方協商著來,一般6到12萬不等,這錢女方一般都會用陪嫁的形式返還給小家庭,比如給小家買個車,用於婚房的裝修等,基本就是走個過場,最後錢還是回到了小兩口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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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u


根據我們這裡的行情是,兩家裡面如果是女方提出了不行,那必須要退彩禮,包括前期到女方家提的所有的禮品。而男方如果提出來不行,那什麼禮都不會退的。

這個不能說人性不人性。這種規矩都是每個地方約定俗成的,如果談了女朋友倒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當地的習俗。婚前的這些規矩我想各地都有,瞭解清楚都大家都好。


寶貝昕宇511


所謂的彩禮,是定婚後,女方提出數目,男方答應後,給女方送的錢。在農村,有老說法,彩禮給女方送給後,如果是男方不願意後悔了,不同意這門婚事,女方一分不退,女方不退的原因是名難聽,諸如不漂亮了,黑了,胖了,還有男的在外面又談了對象等,如女方不情願,是要如數退還的彩禮的,加上禮品,還有訂親的飯錢,折成錢,一分不少。農村道德在左右著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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