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申請勞動仲裁後的幾種結果,瞭解清楚後可以幫你做決斷


申請勞動仲裁後的幾種結果,瞭解清楚後可以幫你做決斷


前天我的那篇分享我仲裁的文章發出後,有網友問我仲裁後對方有幾次上訴機會。因為我們的仲裁還在等裁定書,實戰只到此為止。我專門問了我們的援助律師,也查了下資料,研讀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條款。根據我自己的理解,對仲裁後的結果簡單總結一下。

一,如果雙方同意調解,並且能達成一致,當庭就可以制定調解書,雙方簽字加蓋組織印章,調解書就馬上生效。生效後雙方不得悔改,就是沒有上訴機會。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仲裁庭可以直接裁決,出裁定書。一般不會當庭裁決,但法律規定要45天結案。如果案情需要延長,也是15天之內。

三裁定書出來後,如果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就是說金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深圳是2200*12=26400,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金額超過了,雙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時效沒有對送達做出規定。

如果送達沒有問題,收到仲裁書15日後雙方都沒有上訴,裁定書生效。

四如果對於47條規定的仲裁裁定不服,48條規定勞動者不服可以在15日內上訴。49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根據條款總結:只要是證據確鑿充分,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打贏官司沒問題,就是要熬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後的幾種結果,瞭解清楚後可以幫你做決斷


申請勞動仲裁後的幾種結果,瞭解清楚後可以幫你做決斷


申請勞動仲裁後的幾種結果,瞭解清楚後可以幫你做決斷


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51條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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